EO@鮮蝦茶友
劉時宇|EP10: 車禍了,是誰要賠錢!?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M

「常看到有些網路文章特別強調強制險申請要在『5日內』填寫理賠申請書,但事實上不是這麼一回事,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所規定的請求權時效消滅條件為(1)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公司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2)自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10年者,也就是說強制險申請期限只要在『事故發生兩年內』都可以,不必急忙趕著申請。」
EO@鮮蝦茶友
之前跟我發生車禍的人一直不願意去聯絡他的保險公司
EO@鮮蝦茶友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