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冰
#0217 #每日讀報
報導者/黃郁芬/我們不能總矇著眼上車──遊覽車業勞動真相
【也許用生命去抵押賺的錢足以安飽了,但我不知道,發生在旅遊業的悲劇還夠不夠。我常常在想,為什麼總是這些最底層的人想好好認真解決問題。那是因為,如果問題沒有被解決,在第一線承擔後果的就是他們。
國家公權力到底有沒有介入的可能?有,但很難,難在勞動部一說七休一,業者一反彈,馬上就多了個函釋開後門;難在交通部前幾天才對台鐵員工說,值夜班時,中間休息那3到5個小時不算上班時間;難在這種討論運輸業駕駛員工時的會議,顯然不是第一次開也不是最後一次開,但情況依然數十年來如一日。】
墨冰
報導者/曾原信/台鐵「夜巡者」:星光下守護鐵軌的人
【為了這項大工程,電務、工務段人員,甚至開怪手的外包廠商皆上工,切割舊軌的火花四起。施工過程中,電力維修車載著電務段工人,負責換接集電弓上的電纜,工務段工人則從鋸軌、接軌,細細丈量,就怕出錯。大型砸道機在新軌道路徑上,規律地將道渣砸實,如此拚命趕工,全是為清晨5點頭班車能順利行駛。
工人頭燈映照塵土飛揚、空氣品質差的工作環境;暗夜裡,怪手與人在窄小的鐵軌路往來走動,相當危險。但重要的危險津貼,卻喊了30年下不來。】
墨冰
焦點評論:手握方向盤的危機(孫友聯)
【在這次事件中,先是交通部長第一時間把責任歸咎於「駕駛問題」,而非道路條件問題,後有交通部公路總局的「手握方向盤」才算工作的現行規定說,都讓各界意識到駕駛員工時保障的致命缺口,而這個規定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的標準,卻完全與《勞基法》的工時計算方式牴觸,在在顯示不同政府機關之間在同一件規範上的嚴重失調問題。
這個完全以資方彈性需求為考量的工時設計,預設了司機就像汽車引擎一樣,關了就可以休息,完全忽略了勞工需要完整和充分的休息,特別是駕駛工作因必須專注而更耗損精神。過去,筆者曾經協助相關個案當中,就是這種制度設計下的受害者,就連下車上廁所都要被扣工時,而這種違法又極度缺乏人性的制度設計,正是相關從業人員過勞的元兇。】
墨冰
警政署發布高階警官異動 名單快來看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方仰寧調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
墨冰
勞檢確認康姓司機連續出勤12天,違反勞基法明確-風傳媒
【依臺北市勞檢處取得的康姓司機排班表、請假報備文件,及相關維修及保養亦由該旅行社支出等各項事證綜合判斷,駕駛員與蝶戀花旅行社間具備從屬性,認定蝶戀花旅行社與康姓司機為僱傭關係,必須依法負起所有雇主責任,且蝶戀花旅行社沒有設置康姓司機的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連續出勤12日,至少已違反四條次的勞基法規定。】
墨冰
公部門最大懲處案 今開考成會 台鐵產工:依法休假,不會退縮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應休假,雇主若要求出勤,必須經過員工同意。蕭農瑀表示,針對春節休假行動,工會早在1月23日遞交依法休假聲明書,當時鐵路局拒絕收下聲明書,現在卻回過頭來說員工沒有請假。蕭農瑀強調,員工不出勤國定假日,本來就不需要請假。交通部、台鐵局的請假說法,就是在誤導社會大眾。

王傑表示,如果連兼具公務員身分的台鐵勞工因休假被懲處,那全國勞工恐將尚失依法休假的權利。因此台鐵產工不會退縮,唯有繼續堅持,才能終結台灣的血汗運輸。】
墨冰
■ 228七十周年紀念行動「228・0 走尋真相」 ■ 2017年是「二二八事件」七十周年,也是鄭南榕...

【行動日期】
2017年2月27日(一)下午1點30分集合

【時間路線】
集合地點:南京西路太原路口(日新國小旁)
出發時間:2月27日 下午2點28分(預計活動時間2小時)
紀念行動隊伍路線:集合地點→天馬茶房→專賣局台北分局→台灣廣播電台→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院)

【行動細節】
1) 參與者dress code:為尊重228受難者,希望紀念行動氣氛莊嚴肅穆,請著正裝
2) 行走過程,參與團體皆不舉個別單位會旗
墨冰
黃國昌:
在台下聽完林全報告,想追問的事情很多,其中一個就是:
為何沒有說明「合理行程管理資訊平台」的運作效果?
在2012年發生新竹司馬庫斯23死傷的悲劇後,當時交通部長毛治國曾在行政院院會提出了「遊覽車事故防制之對策」,分別由「路」、「車」、「人」、「公司」及「執法」層面,提出檢討。附圖就是其中針對「落實遊覽車駕駛工時管理及合理化旅遊行程」的內容。
當時,除了要求「行程規劃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外,交通部更表示要由觀光局及公路總局,共同建構旅行業「合理行程管理資訊系統平台」,相互勾稽控管旅遊行程及遊覽車排程。
嗯,聽起來很好,也很有道理。
問題是:
這個資訊平台建置好了嗎?
墨冰
基層檢察官的一天
【她想著,在她服務的地檢署,一個檢察官每個月平均分得60件新案(不包含簡易類型的案件),這意味著必須一個月結60個案件,才能夠達到收支平衡。她3月上班日23天,扣除內、外勤值班3天,上班日約20天。如果1天工作8小時,加上一個月20小時的加班上限(加班超過20小時,不給付加班費也不得補休),實際工作時間180小時,在完全不休假的情況下,平均一個案件從分案到結案只分配到3個小時(含閱卷、批進行單、查實務見解、開所有的庭、撰寫結案書類)。

如果撰寫書類需要花1小時,調查其他資料及實務見解花1小時,剩下的1小時要問完所有的被告、證人,那麼一個檢察官還有多少時間傾聽雙方陳述案情?】
墨冰
墨冰
「妳是處女嗎」、「妳的牛仔褲還真好脫」,為何台灣法官總是羞辱性侵受害者?-風傳媒
【例如,在性侵和家暴受害者中,女性約占八成,但女性受害的陰影與恐懼經驗,卻不易被看到與理解,執法人員也無視造成婦女受害的性別結構因素,以上紀錄的恐龍問話就不令人訝異了,若再進一步檢視執法系統,就會發現它難以提供足夠的協助、或照顧到婦女的安全與感受。

又,台灣的家事法庭每年處理15萬件的法律訴訟案件,案件量極大,卻處於分配審理資源的邊緣、不受重視,未設管考標準。另外,家調官、家事法官、相關專業人員(如調解委員、程序監理人)配置不足,他們對婚姻家庭的平權意識也亟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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