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02 AM
Mon, Dec 12, 2016 7:11 AM
526
264
#著作權相關
#抄襲與侵權
[大撥露FF29] - [LiK_MeetUp] 一樣黑頭盔和黑披風,怎樣算抄襲黑武士,怎樣算... ...
昨天去聽了這場演講
以下是一些內容和QA時間的個人紀錄
(下收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04 AM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什麼?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04 AM
抄襲如何判定?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05 AM
什麼是"合理使用"?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06 AM
"二次創作"算是侵權嗎?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06 AM
古阿莫的影片算是侵權嗎?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07 AM
人二的"盜梗"算是抄襲嗎?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08 AM
"沒有營利"是否就不算侵害著作權?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11 AM
「攝影師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位人選擇油畫寫實畫下這張照片」是否有侵權問題?
(以歐巴嗎競選照片為例)
▼見底下QA的部分
20161211-LiK: MeetUp 美術分享會 2016 12月法律場
阿菇菇(๑•̀ㅂ•́)و✧
@klnm895
Mon, Dec 12, 2016 7:15 AM
紀錄超棒!!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19 AM
另外二次創作的概念的確是特殊的存在,台灣社會對這一塊的陌生是有跡可循的,這一點從昨天講解的兩位律師其中一位完全沒聽過「二次創作」這個詞可以得知
狐面N
@udnein
說
Mon, Dec 12, 2016 7:20 AM
Tappl
: 之前有次我們社團邀一位著作權律師開講,的確其對於偏向同人這塊的樣態 相當陌生
精靈kilhi
@kilhi
Mon, Dec 12, 2016 7:26 AM
同人是官方默許-這是大前提...
塔塔咖欸
@whistlerx2011
說
Mon, Dec 12, 2016 7:29 AM
狐面N
:
不過說實話 網路上指稱同人=抄襲的糾紛
也就真的只是落入純粹筆戰而已
日本的版權持有方沒有提告 就不會進入法律
頂多是道德爭議的層次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36 AM
但是反過來說 二創是著作權法灰色地帶中的灰色地帶
同人作品抄襲其他的同人作品
這件事尤其是代表
目前日本那邊好像也尚未有可以當作參考的法律判例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7:39 AM
如果日本沒有判例
那日本以外就更沒有辦法以法律程序進行審理
ゼーノ♪
@XenalTW
Mon, Dec 12, 2016 8:06 AM
原來如此,抄思想無罪抄表現有罪,所以雖然剛吼沒有告神魔,但其實做法理論上的確是行得通,反例就是抄表現不抄思想的刀塔
THEO
@theolin
Mon, Dec 12, 2016 8:14 AM
若論二次創作有「抄襲」原始作品的部份,應該是指角色名字、角色造型。
而二次創作仍有「創作」的部份,例如自己安排的劇情,畫面分鏡也不會和原作品完全相同。
不過若論「畫風」,角色造型、臉型也不會和原作品完全一樣,所以要告得成很困難吧....
塔塔咖欸
@whistlerx2011
說
Mon, Dec 12, 2016 8:20 AM
FallenAngelX
:
沒錯 你舉的都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塔塔咖欸
@whistlerx2011
說
Mon, Dec 12, 2016 8:31 AM
THEO
:
但是角色的名字、服裝、配件、用色是一樣的
假設今天官方決定提出訴訟案
他舉出這些表達上的相似性 被告是很難迴避的喔
侵害著作權指的是侵害到作者的「重製權」跟「改作權」
同人因為必定有和原作相異的部分
所以會被歸類在"改作"
至於重製權會是屬於"複製"的部分
防的是盜版、盜圖這一類行為
THEO
@theolin
Mon, Dec 12, 2016 8:32 AM
「角色的名字」的確是跑不了的。
衣服可以換、配件用色可以改,讓你似曾相識,但是名字很難凹成「同名同姓」XDDD
精靈kilhi
@kilhi
Mon, Dec 12, 2016 8:57 AM
格雷的五十道陰影是慕光之城的同人文.真要上官方就要改成完全看不出來
犽表示
@kuroko14
Mon, Dec 12, 2016 9:11 AM
一個無職業道德但是也無罪的灰色區域
犽表示
@kuroko14
Mon, Dec 12, 2016 9:13 AM
((指某二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9:19 AM
過去的經典之所以精粹
是因為資料以及靈感的取得不像網路世代過於大量且快速
作者的獨立創作 憑藉的是自己的本事
魯肥gamifa
@gamifa
說
Mon, Dec 12, 2016 9:23 AM
現在是憑藉臉皮和網路搜尋的本事(?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9:24 AM
犽表示
:
人二跟古阿莫其實都是團隊操作
也就是他們內部必定有非常清楚著作權法的顧問型人物存在
知道如何遊走在法律與道德的邊界
「法律可以不道德」
「道德可以不合法」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zks999
Mon, Dec 12, 2016 9:25 AM
如果像最近例の抱枕那事件呢?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9:30 AM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
這就是我上面講的
同人作品抄襲其他的同人作品
二創是著作權法灰色地帶中的灰色地帶
它可以不道德 但是沒有違反法律
(或是說還沒有正式的法律判例可以指稱這樣是違法行為)
如果日本沒有判例
那日本以外就更沒有辦法以法律程序進行審理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9:37 AM
抄襲的判例
必須要由原作對抄襲的一方提起告訴
經由法律程序審理 確定抄襲者侵害著作權之後才能成立
但微妙的點在這裡
今天兩個都是同人作家 角色的版權並不屬於它們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9:46 AM
所以不論是人二、古阿莫或是抱枕事件
我認為他們都是極度
聰明
(貶義)的人
深刻了解遊戲規則 並透過規則漏洞讓自己獲得最大利益
列車長
@morino_RM
Mon, Dec 12, 2016 9:49 AM
同人作品,以台灣法律來說,屬於著作權法第6條的衍生著作,依法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所以二創的作者對於該衍生著作是享有著作權的。
如果第三人抄襲同人作品,還是會被認為侵害二創作者的著作權。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9:54 AM
列車長
:
但是同人作品會碰到這個狀況喔
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可否享有著作權?
列車長
@morino_RM
Mon, Dec 12, 2016 9:55 AM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這個案例就是被告抄襲衍生著作的有罪判決
列車長
@morino_RM
Mon, Dec 12, 2016 9:55 AM
智財法院105年度,刑智上訴字,第7號判決
塔塔咖欸
@whistlerx2011
說
Mon, Dec 12, 2016 10:01 AM
列車長
: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個:
未經原著作人授權改作的衍生著作(即侵害改作權之衍生著作),究竟有無著作權,是否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有肯定、否定兩說:
塔塔咖欸
@whistlerx2011
說
Mon, Dec 12, 2016 10:02 AM
1.肯定說 :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未取得授權逕行改作之衍生著作,仍可適用著作權法第10條於創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並依其類別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至第29條之著作財產權。但仍應就其侵害原著作人改作權之行為負侵權之責。
2.否定說: 未取得授權逕行改作之衍生著作,無著作權法第10條之適用,不得享有著作權。
塔塔咖欸
@whistlerx2011
說
Mon, Dec 12, 2016 10:03 AM
在肯定說的部份有提到
仍可適用著作權法第10條於創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但仍應就其侵害原著作人改作權之行為負侵權之責
塔塔咖欸
@whistlerx2011
說
Mon, Dec 12, 2016 10:06 AM
這等於是說假設版權方提告
兩個同人作家都會一起死呀
塔塔咖欸
@whistlerx2011
說
Mon, Dec 12, 2016 10:08 AM
然後更複雜的地方在
台灣同人作家抄襲日本同人作家
那進入法律程序依據的法源應該是日本而不是台灣吧XD
列車長
@morino_RM
Mon, Dec 12, 2016 10:08 AM
首先我個人認為目前智財法院的穩定見解應該是接近肯定說了。
只要符合著作的三要件,也就是我上開所引判決中「衍生著作之保護要件,仍必需具備原創性、人類精神之創作、一定之表現形式及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就可以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這也可以從智財法院肯認A片享有著作權看出來(以前最高法院認為違反公序良俗,沒有著作權,但是智財法院以前述理由認定A片符合要件就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
列車長
@morino_RM
Mon, Dec 12, 2016 10:16 AM
為了避免不明確,請恕我用重製跟改作來說明。
確實@whistlerx2011: 所說的兩個會一起死是可能發生的,不管是原作的著作權人或是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人(即被抄的同人作者)都有權告侵犯重製權(抄襲)或改作權(同人)的人。
另外,日本人的著作權在台灣也是受台灣的著作權法(第4條)保護,日本人在台灣要告台灣人侵害他的著作權,依台灣的著作權法起訴即可,法院也是用台灣的著作權法審理。
列車長
@morino_RM
Mon, Dec 12, 2016 10:21 AM
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
可以參考本則日本AV片商來台灣告人的智財法院判決。
這則也是我上面提到智財法院肯認A片享有著作權的案例。
列車長
@morino_RM
Mon, Dec 12, 2016 10:22 AM
101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4號判決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10:24 AM
列車長
:
好精闢而且又有實例的講解!!!!!
我剛剛想對你的回文按讚結果忘記這裡不是FB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10:37 AM
那看來例の抱枕事件的唯一解套法必須同時達成兩件事:
1.同人作者A對於抄襲他的同人作者B正式提起告訴
2.原作官方都當作沒看到這件事
犽表示
@kuroko14
Mon, Dec 12, 2016 10:41 AM
這樣腦粉一定就會說 自己就是二創抄襲了.還真有臉告人...巴拉巴拉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10:47 AM
犽表示
:
啊 那就
講就給他講啊 反正也只會講而已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zks999
Mon, Dec 12, 2016 4:13 PM
不過照這樣子的話,只要不抄國內.只要抄海外的話幾乎無敵了吧?...畢竟不可能跨海提告吧...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zks999
Mon, Dec 12, 2016 4:14 PM
再來只要沒用在商業作品上也幾忽沒事?
左邊🌈@Forever
@distresslife
Mon, Dec 12, 2016 4:46 PM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 好像不太能這樣講,因為有抄襲是「事實」,現在沒被抓到不代表之後不可能被抓到啊
『再來只要沒用在商業作品上也幾忽沒事?』=>你可以看一下 QA 中歐巴馬油畫那段的說明是這樣的「利益不代表金錢、名聲、品牌加值都算喔!」
左邊🌈@Forever
@distresslife
Mon, Dec 12, 2016 4:49 PM
抄襲這種事情只要證據夠多,就算沒有真的走法律途徑也不代表完全沒有影響。
像那個抱枕事件來說,下次你看到他們的作品內心第一個想法很可能會是:「啊難道又有抄襲OOO之類的嗎?」
這種既定印象很難洗得掉,很可怕啊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4:57 PM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
"不可能"指的是原作者沒時間沒金錢或是沒意願嗎XD
基本上這三個條件都有 跨海告是一定可以告呀~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5:00 PM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
但是貓伊光老師也講到一個重點
國際官司的訴訟程序真的比較麻煩
所以有很多國外VS國內的侵權問題
沒有涉及到巨大商業利益 加上原作者又不是公司體系的話
通常不太會告
犽表示
@kuroko14
Mon, Dec 12, 2016 5:09 PM
看看對岸那堆正大光明抄襲...甚至直接拿來改拿來用的東西....跨國官司好像真的....很懶得打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5:10 PM
版權方對海外的態度基本上是這樣的:
"我就是來做生意而已,只要你的侵權行為沒有憾動到我的商業利益,我並沒有義務要幫你們主持道德與公義"
人二>9GAG的網路梗
古阿莫>好萊屋電影
台鐵超人>迪士尼漫威
所以就知道為什麼都是抄襲海外了
犽表示
@kuroko14
Mon, Dec 12, 2016 5:13 PM
能做的真的只有提升市場素質.國民觀念了.....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5:14 PM
公部門層級的抄襲更不單純
因為那等於是跨國企業對"國家"提告
萬一弄不好牽扯到政治輿論只會更麻煩而已
既然你只是無商業行為的政令宣傳
海外版權方當然會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啦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5:22 PM
不過說了這麼多
其實結論就是這些抄襲的案例
只是因為法律的灰色地帶讓他們沒有違法 但不代表他有道德
而且這些沒有道德的行為確實都在對創作圈構成傷害
所以對他們開淦是應該的
就像台鐵英雄對台鐵抄人開淦一樣(咦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zks999
Mon, Dec 12, 2016 5:27 PM
Yes 大撥回答了我的疑問XDDD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zks999
Mon, Dec 12, 2016 5:29 PM
不過到頭來好像還是只能靠道德輿論去壓啊⋯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zks999
Mon, Dec 12, 2016 5:29 PM
姆嗯⋯
Tappl
@tappl2013
說
Mon, Dec 12, 2016 5:37 PM
不然就是用很特別的創作形式帶動輿論去壓
猫伊光@新単行本1/26
@zks999
Mon, Dec 12, 2016 5:46 PM
很可惜沒有一發重撃的方式(很難達成)只能用小刺拳(ppp)讓道德去壓
LiK_MeetUp
@LiK_MeetUp
Wed, Dec 14, 2016 12:34 AM
還是要再次強調,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很難以道德要求每個人,但這應該是每個創作者對自我的要求!
LiK_MeetUp
@LiK_MeetUp
Wed, Dec 14, 2016 12:34 AM
還是要再次強調,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很難以道德要求每個人,但這應該是每個創作者對自我的要求!
LiK_MeetUp
@LiK_MeetUp
Wed, Dec 14, 2016 12:35 AM
好棒的筆記,大家的討論也好深入,請問我可以轉給當天分享的律師看嗎?
Tappl
@tappl2013
說
Wed, Dec 14, 2016 4:26 AM
LiK_MeetUp
: 沒問題!歡迎!
LiK_MeetUp
@LiK_MeetUp
Wed, Dec 14, 2016 4:37 AM
載入新的回覆
#抄襲與侵權
以下是一些內容和QA時間的個人紀錄
(下收
▼見底下QA的部分
不過說實話 網路上指稱同人=抄襲的糾紛
也就真的只是落入純粹筆戰而已
日本的版權持有方沒有提告 就不會進入法律
頂多是道德爭議的層次
同人作品抄襲其他的同人作品這件事尤其是代表
目前日本那邊好像也尚未有可以當作參考的法律判例
那日本以外就更沒有辦法以法律程序進行審理
而二次創作仍有「創作」的部份,例如自己安排的劇情,畫面分鏡也不會和原作品完全相同。
不過若論「畫風」,角色造型、臉型也不會和原作品完全一樣,所以要告得成很困難吧....
沒錯 你舉的都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但是角色的名字、服裝、配件、用色是一樣的
假設今天官方決定提出訴訟案
他舉出這些表達上的相似性 被告是很難迴避的喔
侵害著作權指的是侵害到作者的「重製權」跟「改作權」
同人因為必定有和原作相異的部分
所以會被歸類在"改作"
至於重製權會是屬於"複製"的部分
防的是盜版、盜圖這一類行為
衣服可以換、配件用色可以改,讓你似曾相識,但是名字很難凹成「同名同姓」XDDD
是因為資料以及靈感的取得不像網路世代過於大量且快速
作者的獨立創作 憑藉的是自己的本事
人二跟古阿莫其實都是團隊操作
也就是他們內部必定有非常清楚著作權法的顧問型人物存在
知道如何遊走在法律與道德的邊界
「法律可以不道德」
「道德可以不合法」
這就是我上面講的同人作品抄襲其他的同人作品
二創是著作權法灰色地帶中的灰色地帶
它可以不道德 但是沒有違反法律
(或是說還沒有正式的法律判例可以指稱這樣是違法行為)
如果日本沒有判例
那日本以外就更沒有辦法以法律程序進行審理
必須要由原作對抄襲的一方提起告訴
經由法律程序審理 確定抄襲者侵害著作權之後才能成立
但微妙的點在這裡
今天兩個都是同人作家 角色的版權並不屬於它們
我認為他們都是極度聰明(貶義)的人
深刻了解遊戲規則 並透過規則漏洞讓自己獲得最大利益
如果第三人抄襲同人作品,還是會被認為侵害二創作者的著作權。
但是同人作品會碰到這個狀況喔
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可否享有著作權?
這個案例就是被告抄襲衍生著作的有罪判決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個:
未經原著作人授權改作的衍生著作(即侵害改作權之衍生著作),究竟有無著作權,是否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有肯定、否定兩說:
2.否定說: 未取得授權逕行改作之衍生著作,無著作權法第10條之適用,不得享有著作權。
仍可適用著作權法第10條於創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但仍應就其侵害原著作人改作權之行為負侵權之責
兩個同人作家都會一起死呀
台灣同人作家抄襲日本同人作家
那進入法律程序依據的法源應該是日本而不是台灣吧XD
只要符合著作的三要件,也就是我上開所引判決中「衍生著作之保護要件,仍必需具備原創性、人類精神之創作、一定之表現形式及足以表現出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就可以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這也可以從智財法院肯認A片享有著作權看出來(以前最高法院認為違反公序良俗,沒有著作權,但是智財法院以前述理由認定A片符合要件就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
確實@whistlerx2011: 所說的兩個會一起死是可能發生的,不管是原作的著作權人或是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人(即被抄的同人作者)都有權告侵犯重製權(抄襲)或改作權(同人)的人。
另外,日本人的著作權在台灣也是受台灣的著作權法(第4條)保護,日本人在台灣要告台灣人侵害他的著作權,依台灣的著作權法起訴即可,法院也是用台灣的著作權法審理。
可以參考本則日本AV片商來台灣告人的智財法院判決。
這則也是我上面提到智財法院肯認A片享有著作權的案例。
好精闢而且又有實例的講解!!!!!
我剛剛想對你的回文按讚結果忘記這裡不是FB1.同人作者A對於抄襲他的同人作者B正式提起告訴
2.原作官方都當作沒看到這件事
啊 那就
講就給他講啊 反正也只會講而已
『再來只要沒用在商業作品上也幾忽沒事?』=>你可以看一下 QA 中歐巴馬油畫那段的說明是這樣的「利益不代表金錢、名聲、品牌加值都算喔!」
像那個抱枕事件來說,下次你看到他們的作品內心第一個想法很可能會是:「啊難道又有抄襲OOO之類的嗎?」
這種既定印象很難洗得掉,很可怕啊
"不可能"指的是原作者沒時間沒金錢或是沒意願嗎XD
基本上這三個條件都有 跨海告是一定可以告呀~
但是貓伊光老師也講到一個重點
國際官司的訴訟程序真的比較麻煩
所以有很多國外VS國內的侵權問題
沒有涉及到巨大商業利益 加上原作者又不是公司體系的話
通常不太會告
"我就是來做生意而已,只要你的侵權行為沒有憾動到我的商業利益,我並沒有義務要幫你們主持道德與公義"
人二>9GAG的網路梗
古阿莫>好萊屋電影
台鐵超人>迪士尼漫威
所以就知道為什麼都是抄襲海外了
因為那等於是跨國企業對"國家"提告
萬一弄不好牽扯到政治輿論只會更麻煩而已
既然你只是無商業行為的政令宣傳
海外版權方當然會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啦
其實結論就是這些抄襲的案例
只是因為法律的灰色地帶讓他們沒有違法 但不代表他有道德
而且這些沒有道德的行為確實都在對創作圈構成傷害
所以對他們開淦是應該的
就像台鐵英雄對台鐵抄人開淦一樣(咦
不然就是用很特別的創作形式帶動輿論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