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光已現 | pee
我支持同性結婚,但真的只要改民法兩字就一切解決了?剛想到身分證,上面有父跟母的欄位,誰在前誰在後?同性結婚,雙親次序如何牽涉到子女的姓氏,這個也必須修訂法條。我相信其它想像不到的法律至少幾十種(只要法律有夫妻或父母等有性別的稱謂都要改)。必須一一修訂,萬一有忘掉的,那就很歹勢,沒修前大家忍耐一點。對這個情形,立專法可以用總括的方式把相關法律一次修訂(如不考慮被異類化的議題,專法較為實用)
~prita~
已經有很多國家實施了,去參考一下他們身份登記就好啦
~prita~
現在的子女姓氏,已經是約定制 民法§1059-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prita~
「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天光已現 | pee
~prita~ : 這些都沒問題,只是散佈在各種法律中,必須一一去修改,絕非如同有人所說只要改民法中兩字即可。。。不想把相關法律全改一遍,可以立專法,上面就說所有其他法律牽涉到父母、夫妻等法條,同性結婚一律適用
不選臺灣自負後果 ● 葉子
另立專法反而是歧視
~prita~
天光已現 | pee : 沒有需要修改啊,孩子一樣是約定,身份證的存在沒有法律依據喔只是設計出來的,而且身份證未來本來就要朝向隱藏個資的方向設計了
~prita~
同性戀的領養孩子部份依照領養相關規定,都是法院判決。我問了國外朋友,他們的戶口登記就是parent,台灣要依照法規稱為「直系尊親屬」也是可以啦XDD
天光已現 | pee
~prita~ : 你對,現在沒有未約定則依父姓
~prita~
一直強調父親和母親稱謂是護家盟手法,個人覺得轉移注意力,搞混民眾的心智,高招
天光已現 | pee
不選臺灣自負後果 ● 葉子 : 那原住民基本法呢?也是歧視?
不選臺灣自負後果 ● 葉子
不能相提並論吧 (thinking)
天光已現 | pee
~prita~ : 有可能。。。搞政治很多手法都是來鬧的
天光已現 | pee
不選臺灣自負後果 ● 葉子 : 沒錯,看來分歧點在於當事人願不願意被提出來
~prita~
天光已現 | pee : 原住民的婚姻從民法,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是基於原住民族早期被剝奪與弱勢,所提供教育等機會的法規,是保護性的平等措施,去看一下法條內容,就是跟原住民自治組織、傳播、教育、住宅、補獵等規範,誰邏輯有問題要去立同性婚姻專法,給同性戀這些優惠啊?
像個糙漢過日子_瑪莉
原住民專法應該是因為歷史補償不是因為人權缺失...用專法不是很像用專用廁所嗎?XD
~prita~
25:「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並劃設天然災害防護優先區,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這是基於其居住地點的特性而定的...............原來有這麼多人,不去看法規就自己推敲
~prita~
31:「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
~prita~
我想,這是因為台灣執政漢人真的虧欠原住民不少吧!
~prita~
這跟前天謝啟大說,不能因為少數視障人士就到處鋪導盲磚.....一樣歧視
天光已現 | pee
~prita~ : 專法很多,原住民基本法或許不是好的例子。。。不過我又想想,立專法以後如要加限制也會較簡單(就像我們寫程式,要改一個method或procedure較簡單)。。。好吧!我沒意見
~prita~
如果要立專法,可以加碼一個伴侶法,無論同性戀異性戀都可以登記為伴侶,約束其關係之權利義務,像英國法國那樣。他們還蠻多人都只登記為伴侶不結婚的(因為國外離婚官司成本很高)
法國的PACS制度 | NOWnews 今日新聞
(→ܫ←)
取消性別、取消限定自然人資格,很難嗎?專法就是歧視的象徵,真的不可行,那是國家級力量的歧視。
你怎麼說都對!無相世界
凡事都是一體兩面,是保護也是歧視,人就是如此無知,喜歡怎樣就怎樣。
~prita~
真歧視,假平等
(→ܫ←)
更何況,舉凡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身分證,都沒有註記雙親配偶。唯獨台灣是必要資訊,早該取消了
山水愛拉~
有同性婚姻法補強吧!
山水愛拉~
生而平權!誰是父誰是母 應會要求兩造提出聲明書憑辦
~prita~
山水愛拉~ : 你在說什麼?
モモコ-手作娃衣一直線
~prita~ : 贊成。如果同時新增伴侶法,就覺得比較可以接受
~prita~
モモコ-手作娃衣一直線 : 但是目前狀況新增伴侶法,應該會造成更大的複雜度跟討論壓力,先希望單純改一條民法就好的啊
天光已現 | pee
(→ܫ←) : 就是身分證沒也,一定有其他文件有紀載
sophia愛古典音樂
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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