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5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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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人渣文本FB」
有人說:「雖然有些人認為同性戀有各種問題,像是愛滋病比率高等等的,所以不應該讓他們結婚和養育小孩,但我不會歧視同性戀,我認為還是要給他們相關的權利,只不過是要透過專門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婚姻,不能和我們採用同樣的民法。」
這樣沒有歧視嗎?來,以下各選項也來超級比一比。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6 AM
A. 「雖然有些人認為外省人有各種問題,像是投共比率高等等的,所以不應該讓他們結婚和養育小孩,但我不會歧視外省人,我認為還是要給他們相關的權利,只不過是要透過專門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婚姻,不能和我們採用同樣的民法。」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6 AM
B.「雖然有些人認為原住民有各種問題,像是酗酒比率高等等的,所以不應該讓他們結婚和養育小孩,但我不會歧視原住民,我認為還是要給他們相關的權利,只不過是要透過專門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婚姻,不能和我們採用同樣的民法。」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6 AM
C. 「雖然有些人認為窮人有各種問題,像是魯蛇比率高等等的,所以不應該讓他們結婚和養育小孩,但我不會歧視窮人,我認為還是要給他們相關的權利,只不過是要透過專門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婚姻,不能和我們採用同樣的民法。」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6 AM
D. 「雖然有些人認為巨乳控有各種問題,像是盯著胸部看比率高等等的,所以不應該讓他們結婚和養育小孩,但我不會歧視巨乳控,我認為還是要給他們相關的權利,只不過是要透過專門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婚姻,不能和我們採用同樣的民法。」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6 AM
E. 「雖然有些人認為軍警有各種問題,像是白痴命令比率高等等的,所以不應該讓他們結婚和養育小孩,但我不會歧視軍警,我認為還是要給他們相關的權利,只不過是要透過專門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婚姻,不能和我們採用同樣的民法。」
以上哪些是歧視,哪些不是?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7 AM
「以上這些族群都已經受民法保障啦!都在裡面了,要分出來,當然就是歧視囉!」
那設立專法和民法到底差在哪?如果沒差,為什麼不可以把上面五種人分出來?社會上有一些人很憂心耶。如果真有那麼讓人憂心,當然應該立一套專法,把這些人區分出來。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7 AM
如果同性戀者有差,到底是差在哪?以專法管理的原因到底是差在哪?
歧視的定義是「以無關的條件排除具某種特質者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那有關的條件到底是什麼?
如果你主張是「幹我就是覺得同性戀又髒又臭,所以不可以和我們用同一部民法。」那討論就結束了,很好,你可以抱持這種主張,我們就進入投票。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7 AM
如果不是,那你要動腦的部份可多著了,是不是要立專法,是個法學專業問題,有各種深刻的法理,把這種東西拿出來討論,就能看出ABCDE這五例和同性婚姻是否立專法有關鍵的不同。是以「我覺得應該用專法」,這種「覺得」回答不了任何的問號。而且這覺得很可能會指向上一段引號內的話,即便你完全否認這點。
我就直接說吧,另立專法,只是反同方的緩兵之計罷了,之前兩三年給你立,你是立出什麼毛?等到真寫出專法,這些人又有新理由了。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3:17 AM
出處
TORO
@sk134755200
Wed, Nov 23, 2016 4:03 AM
「我不是歧視,但⋯」這句話不就是歧視的起手式嗎?
紫曜日みな
@f8950023
Wed, Nov 23, 2016 4:28 AM
還有那種「我尊重XX,但……」或是「我有很多XX朋友,但……」
【一月新年新氣象】北辰銀
@scarletmaan
Wed, Nov 23, 2016 5:02 AM
等等D是……巨乳,人家巨乳干你屁事啊wwwwwwwe
伸太郎
@whatsupshintaro
Wed, Nov 23, 2016 5:06 AM
比喻好棒
♨生化人不想工作♨
@iamtom88
Wed, Nov 23, 2016 6:55 AM
【一月新年新氣象】北辰銀
: 他是說巨乳控不是巨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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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雖然有些人認為同性戀有各種問題,像是愛滋病比率高等等的,所以不應該讓他們結婚和養育小孩,但我不會歧視同性戀,我認為還是要給他們相關的權利,只不過是要透過專門法律來規範他們的婚姻,不能和我們採用同樣的民法。」
這樣沒有歧視嗎?來,以下各選項也來超級比一比。
以上哪些是歧視,哪些不是?
那設立專法和民法到底差在哪?如果沒差,為什麼不可以把上面五種人分出來?社會上有一些人很憂心耶。如果真有那麼讓人憂心,當然應該立一套專法,把這些人區分出來。
歧視的定義是「以無關的條件排除具某種特質者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那有關的條件到底是什麼?
如果你主張是「幹我就是覺得同性戀又髒又臭,所以不可以和我們用同一部民法。」那討論就結束了,很好,你可以抱持這種主張,我們就進入投票。
我就直接說吧,另立專法,只是反同方的緩兵之計罷了,之前兩三年給你立,你是立出什麼毛?等到真寫出專法,這些人又有新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