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3:23 PM
16
5
#同人 #創作
看了生生的噗,回家講一下XD (完全照樣抄句)
[生生‧感染D02] #雜 看了死線太太的噗,回家講一下XD
#是個擴散的概念
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3:26 PM
但其實好像沒有要特別說什麼……簡單說,大概就是對於發表和(與社會)對話這個部份。
我還是認為作者在進行「發表」這件事時,有一個社會責任在(事涉創作者的話語權),但這是不是會成為一個內心小警總,或是對創作自由所有影響,即使有很多不同的事件發生過,我也還是會覺得這無法得出一個定論或標準。
大概就是創作者們自由心證。(喂)
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3:28 PM
不過不管是死線太太的噗……咦生生那邊有沒有特別提到……不記得(喂!),因為好像都是不好說的狀態,我有點想說的,大概是「不是無償就了不起」吧。
我還是有點討厭「沒拿你錢你管我那麼多」這樣的說法,因為這夾帶的意思是「如果有拿錢你就可以管我這麼多」,
才不呢
。
我要寫什麼就是要寫什麼。
無常(▔︿▔)不是社交恐怖份子
@darkying
Thu, Oct 13, 2016 3:32 PM
作者不管有沒有拿我的錢,我都不會覺得自己能插手作者的故事,能討論但不能下指導棋。
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3:39 PM
然後,對於創作者的社會責任這件事……(思)
我會重視他的確就和話語權有直接關係,這個部份的重點不在「創作」,而在「發表」。創作不是試圖與社會對話,發表卻是。
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3:45 PM
但我想講的之前講過了嘛,那就翻自己的
舊噗
(喂)
做為一個長年被認為受眾多為女性的文類(女性向同人誌←看,就連分類都這樣分)的女性創作者,我的確認為性別意識是一個創作者應該(我好討厭應該這個詞,可是我的確、私心的、覺得是種「應該」)在自己的創作中更多自省、更多小心處理的東西。
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3:45 PM
↑這大概就算是回應在生生那邊提到的,我會認為比如 Non-con 之類是我自己必定要從嚴標示的東西,這不是為了讓讀者避雷,讀者喜好不是我考慮的東西,而是標注也是我「發表」的一部份,我怎麼發表一部作品,是在傳遞我的觀點,而那可能不限於小說內容。
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3:56 PM
說回原題。
我想,一個創作者有權力決定自己的創作要用什麼形式/樣貌呈現在讀者面前,而讀者有權力決定自己接不接受。
即使作品成為商品,涉及金錢交易,這一點其實也沒有改變,消費者才是最終決定要不要買單的那一個。
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3:58 PM
從這個部份來說,作者/讀者之間沒有權力高低的問題,大概就只是要不要(能不能做到)互相尊重以及理解自己在這之中並不處於被動或權力位階較低(或相對低)的位置。
我為什麼開始一直打錯字……
本生燈/生如初見
@Anythingother
Thu, Oct 13, 2016 4:03 PM
我也覺得提到無償這件事好像哪裡不對XD
本生燈/生如初見
@Anythingother
Thu, Oct 13, 2016 4:05 PM
發表的部分就有一些微妙的不同,大體上我可能依據接觸到的事物作為借鏡,說起來也許這樣做的我想得太狹隘,想把責任同步轉嫁一起這樣標示的作品身上XD
W.M.
@Wi1dmoon
說
Thu, Oct 13, 2016 4:13 PM
本生燈/生如初見
: 唔……就算借鏡,再轉化以及決定這樣發表,其實也就是你的觀點了……我是這樣想的啦
不過我真的覺得那是創作者的自由(然後發表之後會有相對應的責任,只是會以什麼方式展現而已),所以……就自己決定要怎麼做好,做就好了嘛。
W.M.
@Wi1dmoon
說
Sat, Oct 15, 2016 1:39 PM
#另一戰線?
[アニー] [有關CP的tag的一些想法] 說是想法,不如說是看了某些...
覺得有趣就稍微和這一噗的噗主討論了一下。
自己備份回來。
W.M.
@Wi1dmoon
說
Sat, Oct 15, 2016 1:45 PM
對方提出「為什麼可以不尊重別人的不喜歡」,但我真心認為這其實是個、呃、假議題。
看或不看(買或不買)同人誌(同人文/圖)的最終權力,從來就不在發表方,而在閱聽眾手上。
雖然這麼說有點殘忍(?),但發表方的主動性只在「發表」,除了對付倒楣的親友(喂),否則作者很難拿了自己的創作硬塞到陌生的讀者面前逼對方閱讀,但一般而言,可說閱讀都是主動的。
W.M.
@Wi1dmoon
說
Sat, Oct 15, 2016 1:48 PM
讀者去嘗試閱讀就必定會有風險,要求(希望)作者放上 tag(這時先不管法律對分級的規範,就法律及社會責任來說,我認為某些東西放上 tag 是有其必要的),其實是期待作者替自己降低風險,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從一開始就說作者如果放上 tag 是種體貼,因為作者完全沒有任何義務與必要這麼做。
kayolin
@kayolin
Sat, Oct 15, 2016 2:01 PM
還有一種為什麼一定要分類的感覺,希望更Focus在內容上,不過確實有tag可以幫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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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生生的噗,回家講一下XD (完全照樣抄句)
[生生‧感染D02] #雜 看了死線太太的噗,回家講一下XD
#是個擴散的概念
我還是認為作者在進行「發表」這件事時,有一個社會責任在(事涉創作者的話語權),但這是不是會成為一個內心小警總,或是對創作自由所有影響,即使有很多不同的事件發生過,我也還是會覺得這無法得出一個定論或標準。
大概就是創作者們自由心證。(喂)
我還是有點討厭「沒拿你錢你管我那麼多」這樣的說法,因為這夾帶的意思是「如果有拿錢你就可以管我這麼多」,才不呢。
我要寫什麼就是要寫什麼。
我會重視他的確就和話語權有直接關係,這個部份的重點不在「創作」,而在「發表」。創作不是試圖與社會對話,發表卻是。
做為一個長年被認為受眾多為女性的文類(女性向同人誌←看,就連分類都這樣分)的女性創作者,我的確認為性別意識是一個創作者應該(我好討厭應該這個詞,可是我的確、私心的、覺得是種「應該」)在自己的創作中更多自省、更多小心處理的東西。
我想,一個創作者有權力決定自己的創作要用什麼形式/樣貌呈現在讀者面前,而讀者有權力決定自己接不接受。
即使作品成為商品,涉及金錢交易,這一點其實也沒有改變,消費者才是最終決定要不要買單的那一個。
我為什麼開始一直打錯字……不過我真的覺得那是創作者的自由(然後發表之後會有相對應的責任,只是會以什麼方式展現而已),所以……就自己決定要怎麼做好,做就好了嘛。
[アニー] [有關CP的tag的一些想法] 說是想法,不如說是看了某些...
覺得有趣就稍微和這一噗的噗主討論了一下。
自己備份回來。
看或不看(買或不買)同人誌(同人文/圖)的最終權力,從來就不在發表方,而在閱聽眾手上。
雖然這麼說有點殘忍(?),但發表方的主動性只在「發表」,除了對付倒楣的親友(喂),否則作者很難拿了自己的創作硬塞到陌生的讀者面前逼對方閱讀,但一般而言,可說閱讀都是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