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0:40 AM
177
178
之前我也辦過鑑賞會,而且也做了官網,把事情做得很正式(應該說,這種事本來就要正式吧)。
只能說,講場地費一人要收到400元很貴的人,鐵定都沒辦過活動XD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0:46 AM
先把人力成本排除在外好了(這部分可用愛支付,沒問題der)
在台北捷運站可達、影音設備達一定水準的地點費用都不便宜,更何況辦活動一定會準備茶點(也給之後想辦活動的人參考,有點心該活動的滿意度會大幅上升),能外送的餐點要達一定水準,價格會有一定水準。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0:49 AM
然後!
可能為了佈置會場,有一些耗材成本,那也是錢噢^O^
接著,回到人力成本,難以估計的時間就算了(處理帳務、信件往來、更新公開的資訊),場勘也是有交通成本的喔,這部分可以估計。
最後,辦這種活動超容易辦到賠錢的。說四百元太貴的人,我也只能說,把辦活動想得滿輕鬆der。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0:55 AM
營利部分講完了,我覺得以上滿能可以說服人做這件事沒得賺(反正場地價格都可以查得到啦),再者,我也沒必要對非參加者負責。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0:55 AM
資訊部分,我作為主辦也絕對不會公開地址給不特定人士知道的,第一,好場地難尋,做這種事沒得賺,我為爽而做,我沒必要分享我辛苦場勘的地址給大家知道。第二,在網路上公開特地時間特定地點資訊超危險,我怎麼知道會不會有人冒名頂替參加?這樣我不就無法保障參加者權益?會不會有人烙8+9來鬧場?這不是很危險?
(不過你如果想辦的話,偷偷問我,我還是會分享啦>O<)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1:11 AM
既然這活動不盈利(*),接著談談大家最~喜~歡~的法律問題。
鑑賞會的話,
台灣的法律管不到沒有代理的影片!
簡略了很多說明,不過用懶人包的寫法就是這樣,比較需要考量的是,是否台灣已有廠商已經代理但尚未公開情報,那就會有點麻煩。
*要說是營利,請先定義上述使用開銷的產品哪些部分是營利產品^O^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1:12 AM
那來看看日本法律:
(完)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1:20 AM
我自己想的
FAQ:
Q.為什麼不私下揪一揪就好?
A.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此外以我個人的經驗,在家用電視螢幕看的爽度比不上租場地大螢幕投影的爽度。
*
Q.為什麼要場勘?
A.因為有些店家沒有能播放二區DVD的機器,視情況可能要自己帶播放器去。你絕對不會想要在當天才發現DVD播不出來⋯⋯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1:21 AM
Q.有推薦適合的餐點嗎?
A.可以叫外燴或是一些小茶點,可以參考平常去聽演講或系上活動時主辦點的那些東西。盡量不要叫一些會融化或解體的食物諸如冰淇淋或慕斯之類的,髒掉很難清。
*
Q.有食物真的會提高滿意度嗎?
A.真的。以前(打工時)辦活動時,食物好吃該場的回饋就會很踴躍呢。
*
Q.說了這麼多,你辦活動收費就是想盈利吧?
A.一開始就抱持著這種想法,那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惹,不然可以自己估一下成本噢(放大絕)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1:25 AM
因為我不是鍵盤法律專家,以下不開放法律詢問,問了我不會答。
但辦活動相關的問題我會盡量回答XD
B虐-養兩隻貓貓
@bang7737
說
Fri, Sep 23, 2016 12:03 PM
局外人表示,我單位這邊出租場地是一小時一千五,如果是去咖啡廳之類兩千五/時的算是正常價位,只能說沒辦過活動真的不知道,辦活動是超級燒錢跟燒愛的。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12:08 PM
這類活動一旦預設立場是「營利活動」,那找什麼法律怎麼看,當然都是違法,這無庸置疑。
那就回歸活動面本身來看,這活動是盈利活動嗎?
如果不是,又以不太精準的法律來講,也是滿微妙的。
夜止✨
@yoruto
說
Fri, Sep 23, 2016 1:38 PM
其實我覺得跟鑑賞會比起來...ONLY才是(看起來)超級營利又不合法的活動啊......(艸rz
哈捏捏🍷
@hanelea
Fri, Sep 23, 2016 2:26 PM
夜止✨
: 真的,照這個標準去看,ONLY根本就是遊走灰色地帶的營利不合法活動XDDDDDD
祈願今年底出成七星劍正裝☆佐鴆
@Nebbia_DC
Fri, Sep 23, 2016 2:55 PM
::Plurk Frontpage Promotion::
想成為長田🐉阿嬤.某A
@asins
Fri, Sep 23, 2016 2:56 PM
我明(一秒)還好我這邊人少,加上有party room可以出租,只要解決2區DVD 問題跟餵食...
crystal殘⭐️衷於自我
@crystalawjpg
Fri, Sep 23, 2016 3:07 PM
打工過 外租場地部分 在捷運站可到 外租給人進行偏討論or課程使用 提供白版麥克風筆電等設備 按照平日假日白天晚上的不同有些許差異 不過1hr真的一千跑不掉
crystal殘⭐️衷於自我
@crystalawjpg
Fri, Sep 23, 2016 3:08 PM
確切金額忘記惹(被打) 我這邊還是小型的場地 就要這樣 更大的場地等等就更貴了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3:37 PM
夜止✨
:
哈捏捏🍷
: 真要無限上綱,所有二創同人作品或是cosplay應該全被抓起來了XDD
鬱離
@ellro
Fri, Sep 23, 2016 3:38 PM
想成為長田🐉阿嬤.某A
: 二區這點真的滿困擾的
crystal殘⭐️衷於自我
: 假日還會更貴
crystal殘⭐️衷於自我
@crystalawjpg
Fri, Sep 23, 2016 3:55 PM
鬱離
: 沒錯 假日更貴
crystal殘⭐️衷於自我
@crystalawjpg
Fri, Sep 23, 2016 4:00 PM
而且其實我們沒辦法有房租+營業用電的電費<諸如此類的費用
crystal殘⭐️衷於自我
@crystalawjpg
Fri, Sep 23, 2016 4:05 PM
對了 暑假我們也沒調漲費用
打工的店只是間小店 非甚麼特殊公益團體基金會等等的O<<
要考慮的成本其實(ry
Fϟ
@deepdee
Fri, Sep 23, 2016 6:40 PM
哈哈對啊一堆成本如果加上去,400根本不貴,特別是要附上一些茶點和精緻贈品,滿意度會upup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1:22 AM
補充一下收到的FAQ:
Q.為什麼都要用大螢幕投影了不撥藍光。
A.有些影片沒出藍光,不然我也想買藍光。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1:23 AM
*
Q.你這根本是侵權!
A.我對法律不太熟(也沒有實務見解),更不想成為鍵盤法律專家,但還是去問了法律人非營利放映會這件事。
可以參考的法律有:
日方有著作權沒疑義,台灣著作權55條是另一回事,順帶一提,這是告訴乃論,而違不違法會交由法院認定。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1:24 AM
Q.盈利跟侵權是兩回事,盈利歸盈利,侵權歸侵權吧?
A.但翻了條文,營利與否與是否侵權有關喔。這件兩件事不能分開考量。
*
Q.收了錢就是營利辣!!!
A.⋯⋯?(´・ω・`)
*
Q.所以一切用愛跟熱血就可以解釋你違法?
A.才沒這回事。如果努力錯誤那還是錯誤,所以重點會回到整件事是否錯誤/違法。上面這只是我辦活動的分享,足以說明此件事與營利差很遠,公開辦活動就是這麼多$$惹,經費都會用到哪去很重要吧。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1:24 AM
Q.我可以罵你ㄇ?
A.可以是可以啦,但是還是希望整件事情理性討論,溫馨小提醒:不要忘記網路發言是要負責的喔(・∀・)つ[公然侮辱罪]
侵權可能要由法院認定,但公然侮辱倒是滿好辨別der,有看到我會截圖一下(其實已經截了)。
*
Q.你是那個懶人包事件的主辦吧!
A.不是,我只是路過的鄉民。不過離題說到懶人包,總會讓我想到這個:
Transcript of "Chimamanda Adichie: 單一故事的危險性&quo...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1:24 AM
Q.一人收四百塊,收五個人看DVD就可以回本了耶!
A.這一定知道哪裡有免費的播放場地(又不會讓不特定大眾看到),拜託請告訴我可以到哪裡去借。
這樣就可以舉辦不收費慈善私人放映會,上面那些侵權問題更不需要判定了,真是雙贏,太讚了。
*
Q.說了這麼多,你就是想賺錢吧!
A.所以說啦,一開始預設活動是營利,整件事都違法囉。
祈願今年底出成七星劍正裝☆佐鴆
@Nebbia_DC
Sat, Sep 24, 2016 1:33 AM
其實很想吐槽,從一開始就不是營利,為何能一直扯到營利上頭...明明根本就沒收入還要讓自己的錢包瘦身...何來營利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11:46 AM
如果說是懶人包的話,我個人覺得那件事預設立場很重,問題也非常針對。
簡單來說,就是希望活動停辦吧。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hibariameya
Sat, Sep 24, 2016 12:06 PM
我還看到有人把這個比喻成盜版光碟販賣...
⎝(ó㉨ò)⎠|お手々洗おう
@may09731320
Sat, Sep 24, 2016 2:56 PM
(只是路過)
這邊還有另一個討論串,是比較不帶立場的
[若蘭★] 【廢】關於那個鑑賞會。
裡面有對「營利」做了詳細的解說,希望噗主可以細讀
P.S營利和"活動的最後的賺賠無關",主要是以活動發起人的本意、執行方式為參考(詳細的可以參考連結內的討論),上面QA說的"收了錢就是營利"不完全是錯的喔^^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18 PM
⎝(ó㉨ò)⎠|お手々洗おう
: 看過了!感謝你的提供XD
對於營利,我最大的困惑在於「你怎麼一口咬定對方的主觀意圖就是想賺」。我對於「收了錢=你就是想賺錢=營利」這樣狂到不行的推論,但實在不想明講我覺得這種推論很狂(還是講了)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19 PM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如果要無限上綱真不知道要上到哪去XD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19 PM
我來無限上綱一次看看好了。
就我觀點,比起盜版A片,這跟同人創作(二次同人本、週邊販售)更像,二創同人本製作與販售是不是侵權?是不是遊走在灰色地帶?是不是營利?是不是經過官方許可?是不是大肆張揚做宣傳跟工商?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19 PM
如果私人鑑賞會的灰色地帶或模糊判定的各種意圖跟同人本創作有8.7成像,是如何決定可以默許二創同人本,又如何決定不宣傳「出二創同人本都應該好好考量不要犯法不要出本」?因為這
看起來
比較不違法(告訴乃論+侵權與否交給權利方認定)?因為二創同人本行之有年所以可以默許這件事(因為已經存在這類事情很久了所以繼續犯錯也沒關係)?因為很多人都出了本所以跟著出二創本也無所謂(所有的人都犯法所以我犯也沒關係)?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20 PM
把上面的主詞換成私人鑑賞會,意思反過來問,我也是很想了解為什麼同人誌可以被接受,私人鑑賞會被提出來被說不要辦。#無限上綱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25 PM
不過相對行之有年不用再去問出版社的二創同人本,作為近年才比較多公開浮上的鑑賞會,真的有疑慮的話,還是寫信去問發行商吧。
#繼續無限上綱
kaeteyaruyo
@kaeteyaruyo
Sat, Sep 24, 2016 3:29 PM
(小透明路過)覺得把我心裡話都說出來...您說的真好(掩面(可以無視我...
⎝(ó㉨ò)⎠|お手々洗おう
@may09731320
Sat, Sep 24, 2016 3:30 PM
二創的同人本/周邊商品是一直以來都是在灰色地帶,以法律來說應該是不能販售二創同人誌,但現實情況是執法的鬆緊和原本作品的業主對同人創作態度也有很大的關係;像三X鷗、迪X尼等完全禁止二創商品的公司會積極追究,但對許多日本動畫作品來說,二創同人可能有助於提升作品的能見度,所以公司會默許一定程度的二創本販售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33 PM
kaeteyaruyo
: 該不會沈默的多數很多吧XDDDDDDDDDDDD(超級死亡FLAG)
⎝(ó㉨ò)⎠|お手々洗おう
@may09731320
Sat, Sep 24, 2016 3:35 PM
以刀劍/DMM的情況來說,官方給的周邊免授權額度是200個,總量在200以下的同人周邊是不需要取得官方授權的(本子我沒有查到);但官方並沒有對音樂劇或其他衍伸的影像商品做出類似的宣告,所以問題又回到了最初「私人/公眾」還有「營利/非營利」的認定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hibariameya
Sat, Sep 24, 2016 3:35 PM
看著一些噗很胃痛
而且原來那噗傳的到處都是...
kaeteyaruyo
@kaeteyaruyo
Sat, Sep 24, 2016 3:37 PM
鬱離
: (為什麼是死亡flag XD(真的沒聽懂(智商低)我真的真的真的跟您的想法一模一樣,我也很佩服您敢將這些想法說出來(之前我也在自己的河道上針對類似的命題做出類似的評論,但我是上鎖的河道,我也沒有勇氣將這樣的論調公開)我只是看到還有邏輯正常並且有道德勇氣的您非常敬佩,謝謝您(很激動(掩面
⎝(ó㉨ò)⎠|お手々洗おう
@may09731320
Sat, Sep 24, 2016 3:38 PM
剛剛的轉po有提到合理使用的範圍必須
同時滿足
1.「非以營利為目的」
2.「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有收門票的私人鑑賞會在2可能會有爭議(場地和其他費用可能可以算入間接收費)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39 PM
⎝(ó㉨ò)⎠|お手々洗おう
:
⎝(ó㉨ò)⎠|お手々洗おう
: 我知道二創的判定依各公司而定XD
但默許二創同人歸默許,本質上還是違法,只是因為公司不會告,所以變成灰色地帶。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41 PM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我倒是覺得多傳一點無所謂。
可提醒以後有要舉辦類似活動的人需要注意的事項中絕對包含這項XD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45 PM
kaeteyaruyo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沉默的大多数
這也不是什麼道德不道德,大概就是另一種角度的想法吧><
雖然我原本只是想解釋「一個一人收費四百元的活動太坑了吧」其實不是很坑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47 PM
⎝(ó㉨ò)⎠|お手々洗おう
: 那麼,一樣灰色地帶的東西,是用什麼樣的基準決定是否宣導大家不要去做呢~這件事讓我非常好奇。
我不是很喜歡假設眾人的心態,但既然提到二創可能帶動原作熱度(對這點我也存疑,非常想看到相關研究數據,但可惜對二創的研究很少),誰能保證鑑賞會沒有同樣的效果?
營利的部分該噗說明的很清楚,不用於這噗說明一次沒有關係XD
(錯字太多偷修一下><)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3:53 PM
自己做個中間結論:
1.辦這類活動不賺。(我避免使用營利這兩個字惹)
2.侵權(+是否營利)問題由發行商認定。
我自己無限上綱到類似的二創同人活動→3.什麼樣的情況覺得該宣導「私人鑑賞會不該辦」
kaeteyaruyo
@kaeteyaruyo
Sat, Sep 24, 2016 3:57 PM
鬱離
: 其實原本想要問一個很單純的問題/講一件很簡單的事到最後都會變成這樣 因為很多時候其實沒有人願意聽這麼長的論述><(個人經驗)嗚嗚這裡有一些問題好想要發問...不知道您有沒有空/有沒有意願(掩面
kaeteyaruyo
@kaeteyaruyo
Sat, Sep 24, 2016 3:57 PM
(喔並不是法律問題 XD
鬱離
@ellro
Sat, Sep 24, 2016 4:01 PM
我能回答的話非常歡迎XDDDDD
kaeteyaruyo
@kaeteyaruyo
Sat, Sep 24, 2016 4:06 PM
那我私噗您了 XD
夜止✨
@yoruto
Sun, Sep 25, 2016 2:01 AM
還看過有個論點是二創還有創作成分所以觀感較直接拿官方作品播來得好⋯⋯哪有啊拿別人設計的角色搞BL又幹到出水哪算比較好啊囧(說我自己
祈願今年底出成七星劍正裝☆佐鴆
@Nebbia_DC
Sun, Sep 25, 2016 2:08 AM
我已經把那噗消音了,越看越胃痛,回應的ㄉㄉ們都不要寫文畫本子啊啊#
鬱離
@ellro
Sun, Sep 25, 2016 3:30 AM
夜止✨
:
祈願今年底出成七星劍正裝☆佐鴆
: 我們每個人都有罪~犯著不同的罪~
認真回一下,所以,二創角色還是掛他人創作的名字嗎?角色還是沿用他人的創作嗎?因為這
看起來
比較不違法(告訴乃論+侵權與否交給權利方認定)?所以沒錯?(儘管本質上還是違法)
心中的那把
「看起來比較沒錯~」
正義的尺是怎麼判定的?我覺得很有趣。
鬱離
@ellro
Sun, Sep 25, 2016 3:38 AM
回到活動本身,日本有這種場地+酒精飲品喝到飽,超羨慕XDDDD
祈願今年底出成七星劍正裝☆佐鴆
@Nebbia_DC
Sun, Sep 25, 2016 3:43 AM
太羨慕####
夜止✨
@yoruto
說
Sun, Sep 25, 2016 3:47 AM
還可以唱歌www
鳴兔
@clear777
Sun, Sep 25, 2016 1:16 PM
請不要忽略掉家用版DVD不能公開播放的事實。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播版影片著作權-公播版影片著作權
並且台灣與日本同為WTO會員國,需保障同為會員國之著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際著作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後外國人著作保護之參考說明
更何況一般DVD都會有禁止公開放映的警告。
鳴兔
@clear777
Sun, Sep 25, 2016 1:16 PM
另外,同人創作的確是在灰色地帶,但以日本目前現況來說,大部分官方基於市場或其他因素並不會出面主張權利。可參考
同人誌是否會構成著作權侵害?是否會侵害肖像權?
但在公開場所播放家用DVD,是明確的侵權,沒有像同人的模糊空間。開放報名即構成法律上所指的不特定對象,至此,播放地點與播放對象都已不為法律所允許。
鳴兔
@clear777
Sun, Sep 25, 2016 1:16 PM
而有收取的任何費用,在法律上即構成所謂營利,主辦者不管是賺錢或是賠錢舉辦都是一樣的,並不是沒賺到錢就非營利。
這些東西都是法律上的問題,不是自由心證即可解決的事。
說到這裡,同人跟DVD放映的差別應該很清楚了,請不要繼續把兩者混為一談。
鬱離
@ellro
Sun, Sep 25, 2016 2:32 PM
鳴兔
: 你講了三個部分:1.家用DVD、2.二創同人、3.營利,最後導回鑑賞會與二創同人無關,雖然我不太理解怎麼從「鑑賞會就是有營利」推論到「至此私人鑑賞會與二創同人的販售完全不同」,兩者差在營利與否?看起來是否為明顯侵權與否?
但我還是分開回覆好了。
#其實不是很想跟看起來很像免洗的帳號說話不過來者是客還是回一下
#如果不是免洗帳號的話抱歉囉
鬱離
@ellro
Sun, Sep 25, 2016 2:33 PM
1.營利:上面已有討論(上面提供的噗中也寫了),營利這塊很模糊,當然不是由鍵盤法律專家決定,自然也不是自由心證,重複的事情不需再討論。我不介意再說一次,我最大的困惑在於「你怎麼一口咬定對方的
主觀意圖
就是想賺」。我對於「收了錢=你就是想賺錢=營利」這樣狂到不行的推論,但實在不想明講我覺得這種推論很狂(複製貼上)
鬱離
@ellro
Sun, Sep 25, 2016 2:34 PM
2.家用DVD:雖然很想明確定義「不特定大眾」,但看起來儘管拿台灣沒代理的DVD、只收取場地跟餐飲費就算侵權,這件事我提供了比較恰當的作法→相對行之有年不用再去問出版社的二創同人本,作為近年才比較多公開浮上的鑑賞會,真的有疑慮的話,還是寫信去問發行商吧。(複製貼上)
鬱離
@ellro
Sun, Sep 25, 2016 2:35 PM
3.「請不要繼續把兩者(二創同人販售與私人鑑賞會)混為一談」:承上,若以你的方式來說,也「請不要忽略二創同人誌侵權的事實。」
以你舉的「日本目前現況⋯」現況來看,目前日本一堆收費、公開招募的私人鑑賞會呢?再者,如何證明官方不默認私人鑑賞會?
鬱離
@ellro
Sun, Sep 25, 2016 2:35 PM
假使我們不提惡魔的證明(怎麼證明官方默認二次同人創作販售/私人鑑賞會),回到台灣的二創同人。如你所提供的連結中說明「但應獲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否則將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除非官方承認願意讓大家創作同人以外,默認後就不是
明顯的
侵權,
侵權不論明顯與否都是侵權
(以你對私人鑑賞會的論述來看,你也支持這項論點)。這點又與私人鑑賞會有何不同?
鬱離
@ellro
Sun, Sep 25, 2016 2:36 PM
可以用灰色地帶(原作都不告=默認)讓二次同人創作販售過關,但私人鑑賞又為什麼會被拉出來提?
最後是回到道德勸說跟正義感使然嗎?這項道德跟正義又由誰決定?公審?還是因為「我覺得我就是要特別對私人鑑賞會喚起注意事項」?
祈願今年底出成七星劍正裝☆佐鴆
@Nebbia_DC
Mon, Sep 26, 2016 9:21 PM
覺得聽不進去的人依舊聽不下去……(無力)
サゴチンコ( つ∀C)
@Lewis0081
Mon, Sep 26, 2016 10:58 PM
必須擴散!!
祈願今年底出成七星劍正裝☆佐鴆
@Nebbia_DC
Mon, Sep 26, 2016 11:07 PM
擴了,但比不了另一個。
就是死裡傳的要大家不要打這注意的感覺
鬱離
@ellro
Tue, Sep 27, 2016 3:06 AM
我不認為廣傳是一件不好的事。(要是所有人的想法都一樣,也還滿可怕的)
鬱離
@ellro
Tue, Sep 27, 2016 3:08 AM
比起自家人討論,公開討論中,扣除不具建設性的謾罵和以人廢言後,會產生新論點或是建議。這類活動還正在起步,我主張不應全盤遏止,至少現在就⋯⋯有疑慮就去問發行商吧,OK就辦,不OK就不辦。或者就乾脆辦不以放影片為主體的作品夏令營或研討會,非營利的話,仍有其他方式讓私人鑑賞會中的「放映影片」符合著作權法§65-2的「其他合理使用」。
#不過我還是不清楚同是侵權的二創同人販售OK的標準何在
#可能只是正義的標準不一吧
鬱離
@ellro
Tue, Sep 27, 2016 3:10 AM
但我的觀察啦,若是以正義之名,帶著預設立場喚起注意,我會很好奇這項道德勸說跟正義感由何而來。
我在上面也提了,懶人包有單一故事的危險性,所有的懶人包都是一樣的,不會有人想製作自打臉的懶人包,對於眼前的文章邏輯何在?動機是什麼?用字的含義代表什麼意思?我自己是很喜歡分析文章中用詞與其背後立場,平常就可以看政治立場相左的新聞訓練了,滿有趣的喔。
載入新的回覆
只能說,講場地費一人要收到400元很貴的人,鐵定都沒辦過活動XD
在台北捷運站可達、影音設備達一定水準的地點費用都不便宜,更何況辦活動一定會準備茶點(也給之後想辦活動的人參考,有點心該活動的滿意度會大幅上升),能外送的餐點要達一定水準,價格會有一定水準。
可能為了佈置會場,有一些耗材成本,那也是錢噢^O^
接著,回到人力成本,難以估計的時間就算了(處理帳務、信件往來、更新公開的資訊),場勘也是有交通成本的喔,這部分可以估計。
最後,辦這種活動超容易辦到賠錢的。說四百元太貴的人,我也只能說,把辦活動想得滿輕鬆der。
(不過你如果想辦的話,偷偷問我,我還是會分享啦>O<)
鑑賞會的話,台灣的法律管不到沒有代理的影片!
簡略了很多說明,不過用懶人包的寫法就是這樣,比較需要考量的是,是否台灣已有廠商已經代理但尚未公開情報,那就會有點麻煩。
*要說是營利,請先定義上述使用開銷的產品哪些部分是營利產品^O^
(完)
我自己想的FAQ:Q.為什麼不私下揪一揪就好?
A.獨樂樂不如眾樂樂。此外以我個人的經驗,在家用電視螢幕看的爽度比不上租場地大螢幕投影的爽度。
*
Q.為什麼要場勘?
A.因為有些店家沒有能播放二區DVD的機器,視情況可能要自己帶播放器去。你絕對不會想要在當天才發現DVD播不出來⋯⋯
A.可以叫外燴或是一些小茶點,可以參考平常去聽演講或系上活動時主辦點的那些東西。盡量不要叫一些會融化或解體的食物諸如冰淇淋或慕斯之類的,髒掉很難清。
*
Q.有食物真的會提高滿意度嗎?
A.真的。以前(打工時)辦活動時,食物好吃該場的回饋就會很踴躍呢。
*
Q.說了這麼多,你辦活動收費就是想盈利吧?
A.一開始就抱持著這種想法,那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惹,不然可以自己估一下成本噢(放大絕)
但辦活動相關的問題我會盡量回答XD
那就回歸活動面本身來看,這活動是盈利活動嗎?
如果不是,又以不太精準的法律來講,也是滿微妙的。
crystal殘⭐️衷於自我 : 假日還會更貴
打工的店只是間小店 非甚麼特殊公益團體基金會等等的O<<
要考慮的成本其實(ry
Q.為什麼都要用大螢幕投影了不撥藍光。
A.有些影片沒出藍光,不然我也想買藍光。
Q.你這根本是侵權!
A.我對法律不太熟(也沒有實務見解),更不想成為鍵盤法律專家,但還是去問了法律人非營利放映會這件事。
可以參考的法律有:
日方有著作權沒疑義,台灣著作權55條是另一回事,順帶一提,這是告訴乃論,而違不違法會交由法院認定。
A.但翻了條文,營利與否與是否侵權有關喔。這件兩件事不能分開考量。
*
Q.收了錢就是營利辣!!!
A.⋯⋯?(´・ω・`)
*
Q.所以一切用愛跟熱血就可以解釋你違法?
A.才沒這回事。如果努力錯誤那還是錯誤,所以重點會回到整件事是否錯誤/違法。上面這只是我辦活動的分享,足以說明此件事與營利差很遠,公開辦活動就是這麼多$$惹,經費都會用到哪去很重要吧。
A.可以是可以啦,但是還是希望整件事情理性討論,溫馨小提醒:不要忘記網路發言是要負責的喔(・∀・)つ[公然侮辱罪]
侵權可能要由法院認定,但公然侮辱倒是滿好辨別der,有看到我會截圖一下(其實已經截了)。
*
Q.你是那個懶人包事件的主辦吧!
A.不是,我只是路過的鄉民。不過離題說到懶人包,總會讓我想到這個:
A.這一定知道哪裡有免費的播放場地(又不會讓不特定大眾看到),拜託請告訴我可以到哪裡去借。
這樣就可以舉辦不收費慈善私人放映會,上面那些侵權問題更不需要判定了,真是雙贏,太讚了。
*
Q.說了這麼多,你就是想賺錢吧!
A.所以說啦,一開始預設活動是營利,整件事都違法囉。
簡單來說,就是希望活動停辦吧。
這邊還有另一個討論串,是比較不帶立場的
[若蘭★] 【廢】關於那個鑑賞會。
裡面有對「營利」做了詳細的解說,希望噗主可以細讀
P.S營利和"活動的最後的賺賠無關",主要是以活動發起人的本意、執行方式為參考(詳細的可以參考連結內的討論),上面QA說的"收了錢就是營利"不完全是錯的喔^^
對於營利,我最大的困惑在於「你怎麼一口咬定對方的主觀意圖就是想賺」。我對於「收了錢=你就是想賺錢=營利」這樣狂到不行的推論,但實在不想明講我覺得這種推論很狂(還是講了)
就我觀點,比起盜版A片,這跟同人創作(二次同人本、週邊販售)更像,二創同人本製作與販售是不是侵權?是不是遊走在灰色地帶?是不是營利?是不是經過官方許可?是不是大肆張揚做宣傳跟工商?
#繼續無限上綱
而且原來那噗傳的到處都是...
1.「非以營利為目的」
2.「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有收門票的私人鑑賞會在2可能會有爭議(場地和其他費用可能可以算入間接收費)
但默許二創同人歸默許,本質上還是違法,只是因為公司不會告,所以變成灰色地帶。
可提醒以後有要舉辦類似活動的人需要注意的事項中絕對包含這項XD
這也不是什麼道德不道德,大概就是另一種角度的想法吧><
雖然我原本只是想解釋「一個一人收費四百元的活動太坑了吧」其實不是很坑
我不是很喜歡假設眾人的心態,但既然提到二創可能帶動原作熱度(對這點我也存疑,非常想看到相關研究數據,但可惜對二創的研究很少),誰能保證鑑賞會沒有同樣的效果?
營利的部分該噗說明的很清楚,不用於這噗說明一次沒有關係XD
(錯字太多偷修一下><)
1.辦這類活動不賺。(我避免使用營利這兩個字惹)
2.侵權(+是否營利)問題由發行商認定。
我自己無限上綱到類似的二創同人活動→3.什麼樣的情況覺得該宣導「私人鑑賞會不該辦」
認真回一下,所以,二創角色還是掛他人創作的名字嗎?角色還是沿用他人的創作嗎?因為這看起來比較不違法(告訴乃論+侵權與否交給權利方認定)?所以沒錯?(儘管本質上還是違法)
心中的那把「看起來比較沒錯~」正義的尺是怎麼判定的?我覺得很有趣。
回到活動本身,日本有這種場地+酒精飲品喝到飽,超羨慕XDDDD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播版影片著作權-公播版影片著作權
並且台灣與日本同為WTO會員國,需保障同為會員國之著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國際著作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後外國人著作保護之參考說明
更何況一般DVD都會有禁止公開放映的警告。
但在公開場所播放家用DVD,是明確的侵權,沒有像同人的模糊空間。開放報名即構成法律上所指的不特定對象,至此,播放地點與播放對象都已不為法律所允許。
這些東西都是法律上的問題,不是自由心證即可解決的事。
說到這裡,同人跟DVD放映的差別應該很清楚了,請不要繼續把兩者混為一談。
但我還是分開回覆好了。
#其實不是很想跟看起來很像免洗的帳號說話不過來者是客還是回一下
#如果不是免洗帳號的話抱歉囉
以你舉的「日本目前現況⋯」現況來看,目前日本一堆收費、公開招募的私人鑑賞會呢?再者,如何證明官方不默認私人鑑賞會?
最後是回到道德勸說跟正義感使然嗎?這項道德跟正義又由誰決定?公審?還是因為「我覺得我就是要特別對私人鑑賞會喚起注意事項」?
就是死裡傳的要大家不要打這注意的感覺
#不過我還是不清楚同是侵權的二創同人販售OK的標準何在
#可能只是正義的標準不一吧
我在上面也提了,懶人包有單一故事的危險性,所有的懶人包都是一樣的,不會有人想製作自打臉的懶人包,對於眼前的文章邏輯何在?動機是什麼?用字的含義代表什麼意思?我自己是很喜歡分析文章中用詞與其背後立場,平常就可以看政治立場相左的新聞訓練了,滿有趣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