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踢屁 A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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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人夠夠,真不愧是.....
『「台灣日產公司」是日本移民離開後,國民政府用來處理日本人在台灣的不動產公司。當時日本移民灣生引揚*回日前,日本軍部曾頒布命令:「所有日人在台動產、不動產以及在銀行股票存款與貴重珠寶皆不可帶走,會給予領受書,日後可憑領受書至台領回過去在台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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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台灣日產公司卻在倉促變賣這些日人不動產後宣告結束,當 1970 年**日人終於可以再自由進出台灣,拿著領受書尋找過去在台資產時,國民政府卻告訴他們:「日產公司已結束,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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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引揚」指海外的日本平民(非軍人),終戰後回去日本,無關犯罪。而「軍人」終戰後回日本,除去軍職,用詞是「復員」。
「引揚」不等於「遣返」,「遣返」是法律用語,是把「犯罪」的外國人送回他原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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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日本人自由進出台灣(觀光名義),倒是沒有晚到1970年,約1958年或1959年就可以了。
1946到1959這十三年則是禁止觀光,只能來從事商務、官方外交或像白團那種去蔣軍做教官的,審查過才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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