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恐龍🦕仰觀
@ylmarten
Sat, Jul 25, 2015 5:59 AM
23
17
#課綱微調 #占領教育部
(把在別噗的留言搬回來做紀錄)
先說重點:「法律給了一定的權利沒錯,但身為執政者,有時候應該要放棄權利。」
我也覺得這次是否有衝進教育部的必要值得商榷,其次,侵入建築物罪的客觀要件應該是成立的,不過後續討論就如
李茂生老師
所說,還滿複雜的(雖然老師主要談的是記者,但學生衝進教育部的行為在某程度上有可類比處)。
小恐龍🦕仰觀
@ylmarten
Sat, Jul 25, 2015 5:59 AM
對照去年的太陽花社運,有時候會覺得法學上對於公署的處理和一般民宅的處理似乎不該相同,但界線還是很難區分。
小恐龍🦕仰觀
@ylmarten
Sat, Jul 25, 2015 6:00 AM
學生佔領教育部是否該當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從法律上來說,很可能有,但是要不要告?依據同法第308條第1項,本罪屬於告訴乃論,所以教育部其實是可以選擇提告的。
現在的問題在於,「辦公室被人闖進去你會不會告」這個問題,其實是刻意忽略了「你的辦公室為什麼會被人闖進去?」在知道「為什麼」之後,周遭的觀感可能大不相同。
小恐龍🦕仰觀
@ylmarten
Sat, Jul 25, 2015 6:00 AM
舉例而言,今天你對鄰居哭訴說你老婆的哥哥揍了你一頓,可能很多人會同情你,但如果大家發現你被揍的原因是你瞞著老婆跟老婆的姊姊上床呢?當然揍人不對,但這時候你說要告你大舅子,很多人就會不以為然了。回到佔領教育部的情況也是這樣,教育部要不要告其實可說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法律上當然可以提告,但作為政府機關,理虧在先,被激烈抗議了就選擇提告,我覺得這是件令人不齒的行為。
小恐龍🦕仰觀
@ylmarten
Sat, Jul 25, 2015 6:00 AM
最後,其實真的不用說什麼學生犯法又不想負責,實際上不少聲明都說了他們是有所覺悟才衝的,另外,法律是會進步的,在進步的過程中往往還是需要一定的犧牲,就像婚姻平權也是被無數血淚案例所撼動一樣,可以檢討法律的不足或惡法是否是法,但直接說不需要守法也未免跳得太快了。
艾爾康迪遜
@ERAJI_er
Sat, Jul 25, 2015 6:05 AM
闖進辦公室的是老闆?大客戶?同事?或者是幫你拿資料的人?這些都不一樣啊:D
小恐龍🦕仰觀
@ylmarten
Sun, Jul 26, 2015 2:32 PM
討論串看到現在,我覺得臺灣還是很多人盲目地追求所謂的「正義」、「正確」,希望自己選的是對的……啊啊你們真的這麼想成為正義的夥伴嗎?上一個講這種話的人的下場你們真的不知道嗎?夢話要到夢裡說,這裡是現實社會啊。
順便推薦看一下〈十二國記 華胥之幽夢〉,執著於行走正道就是走上魔道的開始啊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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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重點:「法律給了一定的權利沒錯,但身為執政者,有時候應該要放棄權利。」
我也覺得這次是否有衝進教育部的必要值得商榷,其次,侵入建築物罪的客觀要件應該是成立的,不過後續討論就如李茂生老師所說,還滿複雜的(雖然老師主要談的是記者,但學生衝進教育部的行為在某程度上有可類比處)。
現在的問題在於,「辦公室被人闖進去你會不會告」這個問題,其實是刻意忽略了「你的辦公室為什麼會被人闖進去?」在知道「為什麼」之後,周遭的觀感可能大不相同。
順便推薦看一下〈十二國記 華胥之幽夢〉,執著於行走正道就是走上魔道的開始啊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