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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法】衛福部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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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錢由政府出的意思啊,就是全民負擔啦
閉眼深藍
恰吉⎝(´・ω・)⎠
所以簡單來說,就是"給你錢,不要告"??
6個月可以拿個100萬左右的話,那我去糾好了
多看幾次醫生,多糾個幾次,年收千萬不是夢啊~~~
聖燁
繼續豪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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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國外也有用同樣的方法來降低醫療糾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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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有疑問的是就算拿到補償好了,還是可以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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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補償金一定會變成不拿白不拿,問題是到底拿了之後會不會減少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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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這只是簡易裁決的轉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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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問不到真相這件事,好像就是醫病關係的問題?沒有時間解釋病情、也沒有時間安撫家屬情緒,所以就搞得家屬只能用告的?總覺得很奇怪啊.......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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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會不會減少醫療糾紛?我認為這法律適用之下是會減少的,但減少的根本原因並非真的少了相關案件,而是它直接將原本可能成為糾紛的案件全都直接理賠,雖然有案卻不再有糾紛了,統計上來說糾紛自然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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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帳面的數量上會減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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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虛耗持長達五至六年的訴訟案,在調解與簡易裁判下,可能一年半就能解決,以司法而言,若能達到同樣的結果,確實,縮短時間是能減少司法資源消耗,換句話說,也能降低在醫療訴訟的相關資源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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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這樣的立法方式,只是把司法應該承擔的部份轉嫁給醫師全體&國家買單而已...
mickeywing
goo.gl/IZNVvx 衛福部開的醫糾法Hackpad平台, 可以把意見寫上去, 然後有針對一些爭點作解釋或改動(還沒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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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有很多人可能為了錢而要求調解(並且根據醫糾法能先獲得賠償),他們就會因此而止步不再提起醫療訴訟,真正想要求真相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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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會選擇再上訴法院要求要有一個真相與公道
卍反叛的大熊貓卍
全民負擔,稅負不變,是否增加債務而已?重點醫療機構也要出錢,羊毛出在羊身上,巧立名目來奪取基層薪水一定不會少,如果沒有配套措施,根本上錢醫療是醫療從業人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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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不太懂,原本司法應該承擔的部份是指哪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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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司法應該要處理訴訟→找出責任歸屬→裁判結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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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變成,它將處理丟給調解,調解不必找出明確責任歸屬→調解結果直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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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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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付錢把事情擺平.............ㄟ可是醫療本身就有很多不確定性啊,科技並沒有發達到可以知道每一個死亡是發生了什麼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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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不明死因在裁判上會因為無法歸責醫師→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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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變成不管醫師本身有沒有過失反正人死了就來要一筆棺材費一樣嗎
寂寞會讓兔子死掉
國外好像是醫療糾紛保險的樣子,政府似乎沒出錢,全部都是醫生跟醫院自己繳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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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法則是變成有點強制險的概念,不明死因→只要醫師無法證明與他無關→家屬可以獲得賠償(其實就是變相的處罰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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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健保體制,加上公立醫院體系龐大,台灣的醫療體制與歐美等地本來就不同,在國外動輒病人看病就要自費個兩三百萬,開一台手術拿不出50萬就可以回家吃自己,醫生收入高,需承擔的風險義務自然會被認定同樣需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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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這個很難證明耶,就跟我不能證明宇宙正在膨脹就說他沒在膨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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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台灣,醫生連勞基法都沒完整適用,以薪資結構而言更是偏低,還要求醫生要負責相同義務,實在是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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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有點進去看衛福部隊於醫勞盟質疑的第三點回應就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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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當醫療事故、醫療行為「無法判定是否有」因果關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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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醫生講過一個形容,開刀就像在鐵軌上撿10塊錢硬幣,每撿一個也才10塊,可是卻要負擔被火車撞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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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問題是,因果關係太難判斷,會不會導致未來病人或其家屬「既然因果關係難以區分、先送補償申請再說」?這事涉對病家行為的預測,較難有確切答案,但可以說明的是:如果導致大量補償申請案件,屆時增加之行政及人事成本,根據草案§36、§37,受理補償案件申請、需要設置審議會的皆是中央主管機關,所以這些成本將皆由衛福部負擔,不會由補償基金支出。另外,為預防及減少未來醫療糾紛的發生,最新草案中也有訂立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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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是否會增加無法歸屬所以申請補償的量增加,這部分他的回應直接打高空砲,說一句無法預測(而且後續成本要政府負擔),就當作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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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這是一套散財法案,其實實際執行之後,大家都能領到錢,會很開心 (當然,醫師會出錢會傷心) 問題是,錢從哪裡來,領錢的人憑著哪一種正義而有資格領補償? 它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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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政府負擔就是全民負擔啊混蛋~~~~想騙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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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跟健保很像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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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通過的長照法看起來更是黑白的
寂寞會讓兔子死掉
其實能有辦法降低一定程度的醫療訴訟風險的話,對於法案本身的精神我是希望去支持它的,但是現在不想的原因就是,光是有精神是不夠的,重點是整個控管到底有沒有足夠的說服力能說服人說這樣做就真的可以解決問題而不會製造出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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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從人民身上收的錢如果沒有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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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就會跟健保一樣把虧損跟負擔轉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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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法案的立意都是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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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衛福部回應表示試辦可以減少醫療糾紛的例子中,它只舉出了試辦前後訴訟案的數目差異,卻沒告訴你有多少人申請了調解並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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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最前面所提的,帳面上看起來訴訟糾紛減少了,但實際上支出的金錢呢?它連寫上來說嘴都不敢直接藏起來要你當作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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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一下....我剛剛才又去更新了一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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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是婦產科有先試辦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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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到5/16日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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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份草案真的這樣修正且照這樣通過了....那整套法案就變成多此一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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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他有更新把之前一直被砲的幾點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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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變成只是將法院的功能交付給另外新成立調解會(資金來源為稅收與醫療機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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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完仍然可以上訴、但要訴訟前必須經過調解,變相拉長真正想訴訟的家屬的時程而已,加上調解委員會的組成到底為何有裁決正當性,調解內容又以何為依歸都沒有規定的話..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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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應該是跟家屬解釋病況跟死因吧?這樣可以解決家屬求真相無門的狀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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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細看才發現,所謂的刪除根本不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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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絕非單純解釋情況而已,真的要解釋情況解決家屬求助無門的話,根本不需要這整套法案,只需要在原本的醫療法中加一條病院必須向家屬明白解釋病況與死因、甚至要求要有第三人加入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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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不論結果為何都會產生一個具效力的結果,真才是它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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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耶?這樣會變成調解小組需要搞醫療問題兼司法問題嗎?(覺得醫院的工作好像又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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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我想不太明白的地方是,假設醫生對於調解結果有異議(例如結果是家屬能獲得賠償),醫生要用什麼方式對於此調解提起司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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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家屬?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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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勁爆,問問衛福部看會有什麼答案如何?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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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調解委員會好像不太對,告家屬似乎也於法無據,一般人民調解若失敗(雙方無何意)就直接上法院,但在這裡假設調解小組所做的結論,家屬同意醫生卻不同意的狀況下,這法規似乎根本不在乎醫生的意願?
鬱愚腴瑜
小鍵盤 : yap 這就是醫界被壓榨殆盡而大反彈的主因
鈴 Ling
路過看到火大
為什麼沒錯還得賠償!?
就算錢不是醫護們的,這等同說醫方有責任,心裡氣難消呀!
竹本佑太
這樣哪需要建保?或是納入健保的ㄧ部分?
fhrop450215
鈴 Ling : 不過美國和日本其實都有所謂的無過失補償,只是出錢的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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