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從德國看爺孫戀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偶然挖到一篇評論
既然提到德國與風氣,只好再把老師媽媽的名言拿出來了:
台灣比60年代的德國還要保守!
#親子相處 #德國 #風氣開放 #風氣保守 #東西文化差異 #假道學 #法律議題 #老少戀 #儒教 #小孩是所有物 #孝道 #孝順 #都是為你好 #東方家庭 #家長威權
生活中找樂趣
原這個新聞,在德國完全不是新聞。
生活中找樂趣
德國法律規定,十四歲就可以在雙方情投意合之下合法從事性行為。
台灣法律也規定,與滿十六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在雙方合意下從事性行為是無法律責任的,除非是性交易或妨害性自主,可以提告訴乃論。
生活中找樂趣
這位父親就用他擁有的監護權,要女兒聽他的,因為法律保障他是監護人,他就可以不用尊重他的女兒意願?
生活中找樂趣
德國人相信,年滿十四歲的孩子,就有自己的判斷力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
生活中找樂趣
東方人,尤其是儒教思想的國家,覺得孩子應該聽父母的話,甚至有的人把孩子看成是父母的所有物,父母擁有絕對的決定權,孩子該與誰、何時與誰在一起,父母都可以為孩子做決定。因此台灣很多家庭因意見不合而鬧得親情破裂。
生活中找樂趣
現代不是孔老夫子的封建時代,我們學西方的民主精神,就要學民主的精髓:尊重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生活中找樂趣
台灣很多父母動輒對孩子說「一切都是為你好」,這種說法其實是父母的藉口,何曾尊重孩子的想法與喜好。
生活中找樂趣
另外,台灣社會把性當成是不能見人的事,所以這種不能見人的事,幾歲可以做,必須由父母來全權決定,有道理嗎?
生活中找樂趣
我外婆從小就被當童養媳,十六歲就被迫跟指定的人在一起,不能自主,十六歲就被認為可以從事性愛,莫名其妙地生了一堆兒女。
生活中找樂趣
而「爺孫戀」卻因為女方十七歲「還太小」而成為新聞,這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事。一個台灣女人,接受了父親的姓氏,也應該讓父親決定幾歲與誰的性事嗎?
生活中找樂趣
(作者為德國精神科護理師)
生活中找樂趣
=引用結束=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