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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九月五日,我和太太在風雨交加的颱風天,來到位於新店的法院公證結婚。當時的法院公證人對我們訓勉了幾分鐘,無非是珍惜感情之類的話。其實她應該向前一對新人講這些,因為那兩位好像是不小心把肚子搞大才結婚的,到了現場仍口角不斷。至於我們,心思已經放在之後的永久居民證申請,以及隨證而啟動的政府組屋購買計畫了。這時候誰會有空去想小孩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