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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28日,《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公布施行。楊登魁以一清專案及二清專案未經合法審判就將他監禁為由,申請冤獄賠償。2003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楊登魁於一清專案期間被逮捕羈押120天,以每天新台幣四千元計算,政府需賠償楊登魁新台幣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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