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甄審會以無記名投
票表決做出與工作小組不同結論,
未附任何理由,有違正當程序;3
、主辦機關函說明:「甄審會綜合
考量各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原甄
審案之條件、實績、原甄審標的之
設計規劃案已經重大變更及公平競
爭等各項因素」甄審會顯有應審而
不審,不應審而審情形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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