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駁:異性戀結婚要先檢查生育能力?
A★r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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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首度排審攸關「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的婚姻平權法案。法務部反對表示,若將夫妻、男女修正為「配偶」、「父母」、「雙方」等字眼,「與我國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難以被大多數人民接受,另「同性婚姻者在生理上既無生育婚生子女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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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詢時反駁法務部說,照此邏輯,異性戀的一男一女結婚前也應該要先檢查,沒生育能力怎麼可以結婚呢?應該也要證明你們統統可以生育,「邏輯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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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婚姻平權立院審案逐字記錄 - Google 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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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 12/22審婚姻平權法案:法務部書面意見
~prita~
我們選了一些沒常識又沒素養的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