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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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有鑑於自恃醫界代表的腦殘政客又語出驚人(真怕哪天被氣出病來害我無法捐出所有器官)先不論抹黑與否,不慎發言已造成器捐環境的傷害。
容我轉貼「病後人生」這個非常厲害的一人站主建立的平台,來說明如何要成為器官捐贈或是大體老師,簡單易讀的內容包括法條整理和相關定義,都能動動手指點連結查看(如果有最新法源或資訊可以留言給站主校正)
病後人生│一站式服務網: 【預立】捐贈器官、捐贈成...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16 PM
截自2014/11/22的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登錄中心,目前等候器官的人數統計。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21 PM
器捐流程簡圖。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26 PM
器捐登記線上填寫完送出即可。
如果勾選註記在健保IC卡上,因為屬於「具法律效力之同意」,需再印出紙本簽名後回寄給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如圖:
器官捐贈意願,可隨時查詢或
撤回
。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29 PM
問:為什麼要登記在健保IC卡上?
答:若不幸發生意外,身上未攜帶「器官捐贈同意卡」,無法讓患者意願傳遞出來,將會辜負當初同意器捐的美意。
故爭取登錄在健保卡證件上,可以在醫院查詢資訊時第一時間得知。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31 PM
問:器捐後遭逢意外是否不再被急救?
答:
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
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
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36 PM
問:器官摘除後會被拿去販賣嗎?
答: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違反第十二條而從事器官買賣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十八條規定,散佈促使人為器官買賣訊息者,處以罰鍰。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44 PM
最新資訊是之前在廣播上聽到的,衛福部新修訂的辦法(
官方新聞稿點這邊
):
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可使器官捐贈者之待移植親屬之排序可因而大幅往前。
意思就是,如果血親是死後器捐者,家裡有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排序可以往前挪。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47 PM
如有疑問,可以參看線上「器官捐贈宣導手冊」PDF檔:
www.organ.org.tw/obook/organbook.pdf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1:52 PM
你真的懂器官移植嗎?作者:李伯璋(成大醫學院外科教授)
假如器官來自大愛捐贈者,台灣目前是以腦死捐贈為主,這必須由神經內外科或麻醉科專科醫師依照腦死判定程序檢查通過,再經法醫與檢察官司法相驗下,才可執行器官捐贈,而且做移植的醫師是不能參與腦死判定程序。
和漾
@cavale
Sat, Nov 22, 2014 2:17 PM
即便勾選全數捐贈,醫療人員還是會評估器官是否良好再摘除
評估標準如連結: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Taiwan Organ Registry and Sharing Center
鯨舒❈
@catbony
Sat, Nov 22, 2014 2:33 PM
那些污衊醫生和糟蹋捐贈者愛心的人真是選瘋了……
蝶衣
@framzen
Sun, Nov 23, 2014 3:24 AM
我覺得最賭爛的是自己人打自己人還睜眼說瞎話
和漾
@cavale
Sun, Nov 23, 2014 7:04 AM
遺愛成凌遲親人?器捐者家屬 受到二度傷害
立委「強摘器官」質疑一出,不僅勾起器捐者家屬痛苦回憶,也影響民眾捐贈意願,器官捐贈卡近日退卡率大增。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表示,不少人來電質疑簽器捐卡可能不是正確決定,但是器捐者家屬因此二度受傷,更令人痛心。
千千®聽歌女子
@HARUMI0612
Sun, Nov 23, 2014 8:33 AM
請問多年前有辦器捐卡,還要登錄那個財團法人嗎?
千千®聽歌女子
@HARUMI0612
Sun, Nov 23, 2014 8:34 AM
因為我好像沒登記在健保卡上
和漾
@cavale
Sun, Nov 23, 2014 8:49 AM
千千®聽歌女子
: 看您想不想登錄在健保卡上,或是隨身攜帶器捐卡即可。我的認知是這樣。
雞丁
@Eviin
Mon, Nov 24, 2014 12:27 PM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和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兩者有什麼區別呢?
和漾
@cavale
Mon, Nov 24, 2014 2:17 PM
雞丁
: 我查了一下,兩者的主管機關皆為衛福部,主要應該是業務上的差異,不過登錄兩者皆可,這個資料庫應是全國互通的。
和漾
@cavale
Mon, Nov 24, 2014 2:17 PM
雞丁
: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捐助設立,作為捐贈者、受贈者、器官勸募醫院及器官移植醫院彼此間之溝通橋樑,並協助政府從事器官捐贈與移植之登錄、資料庫建立與器官捐贈推廣工作,致力於提升國人器官捐贈勸募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
和漾
@cavale
Mon, Nov 24, 2014 2:17 PM
雞丁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促進民眾對器官捐贈的認知及參與、提供醫護人員器官捐贈作業的資訊訓練及教育、協助建立器官移植聯絡網路、敦促政府制定器官捐贈相關法令、輔導陪伴器官捐贈者家屬,為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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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轉貼「病後人生」這個非常厲害的一人站主建立的平台,來說明如何要成為器官捐贈或是大體老師,簡單易讀的內容包括法條整理和相關定義,都能動動手指點連結查看(如果有最新法源或資訊可以留言給站主校正)
截自2014/11/22的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登錄中心,目前等候器官的人數統計。
器捐流程簡圖。
如果勾選註記在健保IC卡上,因為屬於「具法律效力之同意」,需再印出紙本簽名後回寄給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如圖:
器官捐贈意願,可隨時查詢或撤回。
答:若不幸發生意外,身上未攜帶「器官捐贈同意卡」,無法讓患者意願傳遞出來,將會辜負當初同意器捐的美意。
故爭取登錄在健保卡證件上,可以在醫院查詢資訊時第一時間得知。
答:
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
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
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
答: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違反第十二條而從事器官買賣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十八條規定,散佈促使人為器官買賣訊息者,處以罰鍰。
待移植者之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曾為死後器官捐贈者,可使器官捐贈者之待移植親屬之排序可因而大幅往前。
意思就是,如果血親是死後器捐者,家裡有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排序可以往前挪。
假如器官來自大愛捐贈者,台灣目前是以腦死捐贈為主,這必須由神經內外科或麻醉科專科醫師依照腦死判定程序檢查通過,再經法醫與檢察官司法相驗下,才可執行器官捐贈,而且做移植的醫師是不能參與腦死判定程序。
評估標準如連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Taiwan Organ Registry and Sharing Center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捐助設立,作為捐贈者、受贈者、器官勸募醫院及器官移植醫院彼此間之溝通橋樑,並協助政府從事器官捐贈與移植之登錄、資料庫建立與器官捐贈推廣工作,致力於提升國人器官捐贈勸募率及器官移植成功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促進民眾對器官捐贈的認知及參與、提供醫護人員器官捐贈作業的資訊訓練及教育、協助建立器官移植聯絡網路、敦促政府制定器官捐贈相關法令、輔導陪伴器官捐贈者家屬,為主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