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A 殺哪
@sana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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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Oct 27, 2014 11:32 AM
24
48
遇到闖空門的SOP.... (好像怪怪的)
nx - ✨アルルメイヤ✨
@newx7909
Mon, Oct 27, 2014 11:40 AM
泡茶等警察 (喝
櫻花和星星的祝福🌸🌟小良
@mymelo11
說
Mon, Oct 27, 2014 11:41 AM
國內外的文化不同
(不對吧!!
193
@193
Mon, Oct 27, 2014 11:44 AM
蒼雷翼
@ken55622000
說
Mon, Oct 27, 2014 11:52 AM
神聖的凱旋門
@KeithFu
Mon, Oct 27, 2014 11:56 AM
超有問題的審判
巴~毛
@bamau
說
Mon, Oct 27, 2014 12:01 PM
新聞的案子根本還沒審判 連起訴都沒有 都媒體在講大家就拼命罵
☆ 阿遙 ☆
@harukak
Mon, Oct 27, 2014 12:05 PM
巴~毛
: 要不是警政署長王卓鈞出來講這話,大家不會罵這麼用力
護妻勒死賊「過當」? 王卓鈞:應該報警處理
棕色系熊果♪
@kovebear
Mon, Oct 27, 2014 12:17 PM
等你報警完警察來你家 小偷早就跑走 還有可能已經有人被小偷打傷了勒
巴~毛
@bamau
說
Mon, Oct 27, 2014 12:29 PM
☆ 阿遙 ☆
: 其他報導有說他為什麼發現小偷,是因為他想開廁所門發現打不開.而這時候他本來可以默默跟他妻子退出房子叫警察,但他不是,他決定立刻破門衝進去跟小偷扭打...
老實說要不是因為他訓練過,不然普通人這樣子搞,自己反被幹掉的機會都有,甚至連累家人也可能.
因此警察局長才建議大家以後遇到此狀況優先退出房子報警,會比自己立刻衝上去硬幹要好
巴~毛
@bamau
說
Mon, Oct 27, 2014 12:30 PM
被斷章取義以後就變成何不食肉糜一般的發言了 我一開始也被騙直到被網友指正
SANA 殺哪
@sana217
說
Mon, Oct 27, 2014 12:55 PM
巴~毛
: 我還真的沒看到廁所門打不開的報導,如果是這樣那的確報警會比較好,不過有時候臨時發生事情,也不一定能馬上想到什麼才是最棒的處置啊~
193
@193
Mon, Oct 27, 2014 12:58 PM
人 都是會自己思想的...也只有中國跟台灣的填鴨式教學這麼死板= =
巴~毛
@bamau
說
Mon, Oct 27, 2014 1:18 PM
SANA 殺哪
: 我之前也沒看到是網友告訴我的 署長只是說如果一般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退出房子報警 而不是衝進去跟他輸贏
迷獸△□x○Joshua
@JokerShark
Mon, Oct 27, 2014 1:28 PM
靠...自己老婆挺著大肚子躺在床上,然後自己退出房子...誰做得到啊~? 囧r
焰焰想成為一個溫柔又理智的人
@sfie
Mon, Oct 27, 2014 1:29 PM
呵呵,在台灣警察遇到衝撞的歹徒開槍都要賠款呢~
開槍過當? 警官判賠百萬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迷獸△□x○Joshua
@JokerShark
Mon, Oct 27, 2014 1:30 PM
台灣人家裡的武器比較少,一般情況下為了安全退出房子作為安全考量是合理啦,也不知道闖進去的是什麼人,也不知道多少人。
巴~毛
@bamau
說
Mon, Oct 27, 2014 1:46 PM
迷獸△□x○Joshua
: 當然是老婆一起退出啊 大著肚子沒到不能走路吧
肯定不是豆油的 小華
@yehjyue
Mon, Oct 27, 2014 4:02 PM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偏向保護壞人?ㄧ般民眾就活該被偷被搶,反抗自我防衛還要當心出手太重?這法律太奇怪了!
LinG
@ling7025316
Mon, Oct 27, 2014 6:00 PM
大著肚子是沒到不能走路啦!但是即將臨盆的八月孕婦是要她能行動多迅速?隨便一個情緒緊張造成子宮收縮都有可能當場就生小孩了!難道要爸爸一邊接生孩子還反過來求歹徒不要對他們下毒手嗎?
巴~毛
@bamau
Mon, Oct 27, 2014 10:37 PM
LinG
: 所以看到丈夫跟人扭打情緒比較不緊張?
巴~毛
@bamau
Mon, Oct 27, 2014 10:40 PM
肯定不是豆油的 小華
: 防衛過當的法律不是台灣自己發明的 德國日本都有 不一定把對方弄傷弄死就叫過當 但如果沒這規定 別人揍你一拳你就拿刀戳他心臟這種防衛也合法你覺得合理嗎
巴~毛
@bamau
Mon, Oct 27, 2014 10:43 PM
之前被迫口交把生殖器咬掉的案子是無罪 這個案子也很大機率無罪 結果根本只是偵查中都還沒起訴大家就看報紙看新聞搶著罵法律罵法官是怎樣啊
LinG
@ling7025316
Tue, Oct 28, 2014 2:19 AM
先不管先生是否受過專業訓練,而是因為他已經強行開門見到歹徒,很可能激起歹徒反過來傷人的動機,所以先生不過是為了保護妻小當下而為的反應罷了
巴~毛
@bamau
說
Tue, Oct 28, 2014 2:24 AM
LinG
: 所以今天署長是說一般人在還沒開門但發現裡面有人的狀況應該先退出 畢竟你不知道門後那是什麼人 搞不好有槍枝有武器
LinG
@ling7025316
Tue, Oct 28, 2014 3:05 AM
署長面對媒體所說得這點當然沒錯,而事件裡先生的作法也不應該被報章輿論未判先定罪,只是說,先生有提到警察趕到的當下歹徒尚有微弱的氣息,請示警察是否需對歹徒施以CPR得到的答覆是不用,結果歹徒死亡。
今天大眾氣憤的點在於,很難說署長的話不是在為處理事件的警察卸責…
巴~毛
@bamau
說
Tue, Oct 28, 2014 3:06 AM
LinG
: 沒吧 他根本沒提到警察沒CPR這件事吧不要腦補啊
巴~毛
@bamau
說
Tue, Oct 28, 2014 3:07 AM
而且還有呼吸心跳的確是不用CPR啊 要CPR之前不是都要先確認脈搏跟呼吸 沒有才需要施作嗎
LinG
@ling7025316
Tue, Oct 28, 2014 3:09 AM
嗯?我是真的在昨天的新聞裡有聽到主播提到記者訪問先生有講CPR欸…
巴~毛
@bamau
說
Tue, Oct 28, 2014 3:11 AM
LinG
: 我是說署長根本沒有要解釋CPR這件事 不是說那丈夫 而且如果他有呼吸心跳本來就不用CPR有什麼好卸不卸責的
LinG
@ling7025316
Tue, Oct 28, 2014 4:53 AM
有呼吸心跳不需要CPR?即使他已經昏厥過去了?
這可是攸關人命的基礎醫療常識欸!
卸責這種事情當然是不能提到關鍵字眼的。
常識不足跟過度單純可真要命。
不過卸責說也只是假設,並沒有絕對,不需要過度認真
巴~毛
@bamau
說
Tue, Oct 28, 2014 5:10 AM
LinG
: CPR施做前要先確認呼吸脈搏停止 CPR是要恢復呼吸心跳的急救術 中文叫心肺復甦術 確認還有呼吸心跳我不知道幹嘛還要做CPR是要恢復什麼東西 法律跟醫學都是專業不是用嘴巴講就好的 現在說人家卸責被指正以後又說我只是假設不要跟我認真 現在講話都不用負責的嗎
巴~毛
@bamau
說
Tue, Oct 28, 2014 5:10 AM
CPR心肺復甦術
LinG
@ling7025316
Tue, Oct 28, 2014 12:05 PM
市井小民本來就有茶餘飯後對公眾人物的公開談話言行舉止閒聊八卦的權利,更何況又沒人召開記者會公然指著署長的鼻子說他卸責;今時今日連一個競選臺北市長的人都可以對他公開刊行放送的各項影音文宣切割了,到底一個小民在網路隨口講講話需要對誰負責任?
巴~毛
該認真的方向不對吧?!
朴希輪
@jalon12369
Tue, Oct 28, 2014 4:19 PM
石牌的Puffer fish
@Dingoki
說
Tue, Oct 28, 2014 4:30 PM
常理來說,歹徒身上有武器時,比較不會躲起來,一發現行跡敗露絕對先殘害別人。身上沒武器又膽小的歹徒,就會像此事件一樣找地方躲起來,但仍會做困獸之鬥,能逃就逃...所以此事件的丈夫破浴室門之後,就被歹徒迎面揮拳,情急之下當然馬上反擊,根本沒有所謂的退出自家的那種時間,能夠抓住機會的就是老婆趕緊報警!
石牌的Puffer fish
@Dingoki
說
Tue, Oct 28, 2014 4:38 PM
照先生的說法,他將歹徒脖子勒緊之後,歹徒漸漸失去意識,警察來以後,有問警察是否需要做CPR,但歹徒仍有心跳與呼吸,便說不需要(當時歹徒的心跳呼吸應該微弱,其實可做壓胸急救)。
迷獸△□x○Joshua
@JokerShark
說
Tue, Oct 28, 2014 5:32 PM
他老婆肚子很大了,行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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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要不是因為他訓練過,不然普通人這樣子搞,自己反被幹掉的機會都有,甚至連累家人也可能.
因此警察局長才建議大家以後遇到此狀況優先退出房子報警,會比自己立刻衝上去硬幹要好
今天大眾氣憤的點在於,很難說署長的話不是在為處理事件的警察卸責…
這可是攸關人命的基礎醫療常識欸!
卸責這種事情當然是不能提到關鍵字眼的。
常識不足跟過度單純可真要命。
不過卸責說也只是假設,並沒有絕對,不需要過度認真
巴~毛 該認真的方向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