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哩東
@ikaridon
說
Sun, Oct 12, 2014 4:54 PM
29
80
行政:北市査柯P稅
立法:立委狂問MG149
司法:檢調搬台大醫院電腦
監察:彈劾愛滋事件
考試:銓敘部指柯P妻違法
-
KMT:是你逼我不得不用這招的……
五拳現法
!
柯P究竟能不能擋下來呢?〈下回待續〉
咖哩東
@ikaridon
說
Sun, Oct 12, 2014 4:54 PM
出處w
Re: [新聞] 公立醫師身分 銓敘部:柯妻拜票恐違法
珊珊
@sami33
Sun, Oct 12, 2014 4:58 PM
這種時候五權就充分被運用啦(煙
之前某豬不也是在捷運拜票,怎麼不查
Riria@今が最高
@Riria
Sun, Oct 12, 2014 4:59 PM
中華民國五院第一次這麼合作
零式
@cywangtw1990
說
Sun, Oct 12, 2014 5:06 PM
檢調算行政吧 法務部不是行政院嗎
咖哩東
@ikaridon
說
Sun, Oct 12, 2014 5:08 PM
零式
: 華生!你發現盲點了
AWEI
@_A_wei_
說
Sun, Oct 12, 2014 5:19 PM
對~檢調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所以檢調會不公正是很正常的事
Vohumanah
@Vohumanah
說
Sun, Oct 12, 2014 8:03 PM
檢調會不公正是很正常的事
這句話好...好讓人心酸。
鏡‧月影醬子說
@TsukikageSilent
Sun, Oct 12, 2014 11:07 PM
公家單位通常運轉中(空轉意味)
狂君十二斬
@ace0916
講
Mon, Oct 13, 2014 12:00 AM
這場選戰…打的太醜陋了
ikuybottle
@ikuybottle
Mon, Oct 13, 2014 2:08 AM
這次選戰其實在考驗台北人的無腦程度…
hydra4
@hydra4
說
Mon, Oct 13, 2014 2:21 AM
鐵拳無敵孫中山表示:
siedust
@siedust
Mon, Oct 13, 2014 2:26 AM
::Plurk Frontpage Promotion::
Vohumanah
@Vohumanah
分享
Mon, Oct 13, 2014 2:29 AM
補一個管媽的FB。
陳佩琪拜票早有函示:不違法!
。
Vohumanah
@Vohumanah
分享
Mon, Oct 13, 2014 2:30 AM
再補一個FB很會,幫你找出相關新聞。
蟻吉🦍 🌼
@Antzzz
說
Mon, Oct 13, 2014 3:19 AM
台北市超重要的不可以被打下來啊><
蟻吉🦍 🌼
@Antzzz
說
Mon, Oct 13, 2014 3:23 AM
我的認知是這樣:檢察官歸行政院(參見
wiki 中華民國法務部
,法官歸司法院,但兩個合起來叫司法官
藤原⎝(ΦωΦ)⎠♧燒☆毀♤
@MystiaLolelei
說
Mon, Oct 13, 2014 6:04 AM
食安爆出來了,趁現在要求國民黨政府負責啦,打到他們沒辦法還手!!!
易玄
@eshensh
說
Mon, Oct 13, 2014 6:28 AM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助講之行為;但不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之情形。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指為公職候選人帶領遊行或為遊行活動具銜具名擔任相關職務。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
易玄
@eshensh
說
Mon, Oct 13, 2014 6:29 AM
不過行政中立法第六條第一項還有一個第三款有規定不能做的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易玄
@eshensh
說
Mon, Oct 13, 2014 6:30 AM
不過沒差啦…
第 16 條
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スヤスヤ教義執行員拉塔
@latajl
說
Mon, Oct 13, 2014 1:52 PM
上次挑戰權威的人,現在在土城,已經變成廢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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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立委狂問MG149
司法:檢調搬台大醫院電腦
監察:彈劾愛滋事件
考試:銓敘部指柯P妻違法
-KMT:是你逼我不得不用這招的……五拳現法!
柯P究竟能不能擋下來呢?〈下回待續〉
之前某豬不也是在捷運拜票,怎麼不查所以檢調會不公正是很正常的事
陳佩琪拜票早有函示:不違法!。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助講之行為;但不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之情形。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指為公職候選人帶領遊行或為遊行活動具銜具名擔任相關職務。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第 16 條
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