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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愛爾蘭憲法第4條,「愛爾蘭(Éire)」為國家名稱,同時第2、3條宣稱愛爾蘭對北愛爾蘭也享有主權(此文已於1999年廢除),所以愛爾蘭共和國在外交領域一般也自稱「Éire」(如愛爾蘭憲法、愛爾蘭總統)。但由於英國對北方六郡實際行使主權,許多國家避免直接使用「Éire」字眼,以照顧北愛爾蘭的立場,避免偏袒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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