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ch││
不能也不可以參加的活動】 請推廣出去,不要、不能、不可以讓身邊的人參加。
Fiito 圖誌:《軍著風》作品募集中
為什麼說不能不可以呢?
請看這張截取自網頁內容的圖,相關解釋收噗內:
│Koch││
著作權大家就算不了解、也知道大概在說什麼,基本上廠商有花錢買或有說好使用方法的話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所以不解釋。
│Koch││
那麼, 著作人格權 是什麼?
連結裡面是會讓人很睏的法律知識網,我簡單用幾個字總結好了。
放棄著作人格權,表示
那張圖永遠不屬於你
│Koch││
你可以說是你畫的,但是事實上「那張圖沒有作者」。
你,不存在。
那張圖被拿去A網當A圖,被拿去當CM賺大錢,被拿去當學生作業到處複製貼上,
你、依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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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理前提下創作者可以接受買斷,但我們不能毫無理由就放棄自己的尊嚴被人踐踏
請把這消息傳出去,別讓人把靈魂賣給路西法了卻連個YOOOO都得不到。
→網頁全頁備份
│Koch││
題外,就算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了我也不想要YOOO
我剛剛就遭受了路西法的報應貼錯網址只好全部重貼
│Koch││
墨冰 : 對,投稿就表示我把自己抹殺了
墨冰
你手上有原稿也不能自己再用,因為你不得主張著作人格權,你投稿的圖使用權在那個單位手上(錯字太機車重發
│Koch││
你也被路西法YOOOOOOOOOOOOO報應了嗎
墨冰
我感受到惹
│Koch││
欸這個雖然語氣好像很嚴肅但是其實是歡迎大家來YOOO一下感想的
我真心覺得這間公司....是公司嗎?他們需要換一個法顧
墨冰
他們有才會這樣玩吧,限定著作人格權的好處就是我可以確保你不會把這張圖坐二次使用或公開發表,只能由我這理單一管道取得
墨冰
不然他不給稿費也不作販售,免費索取的刊物維一資金來源就是廣告,而廣告又需要這本刊物的保證取閱率,而取閱率源自於他的獨特性
阿唯🌚ドーンだYO
由於著作人格權屬著作權法所賦予之特殊人格權,而民法第十六條規定:「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自由不得拋棄。」從而,一般人格權不得拋棄,如著作人約定放棄著作人格權,該約定應屬無效。
打架兔
阿唯🌚ドーンだYO
所以不是拋棄,是約定不行使
阿唯🌚ドーンだYO
打架兔
借我轉~~
阿唯🌚ドーンだYO
上面不得拋棄寫在這裡
阿唯🌚ドーンだYO
反正不同意就不要投稿,然後去信要求刪除帳號就好了...
阿唯🌚ドーンだYO
因為剛剛看到有人轉一轉說什麼拋棄所以回來這噗裡面貼一下b
狐沼沙🌈
小西請借我轉~~
sawana想要免費的wife
應該可以騙到不少會畫圖但涉世未生的學生....,這太糟糕啦
波卡.H.AWS.Poka
「那張圖永遠不屬於你」這句話是錯誤的唷.....
波卡.H.AWS.Poka
契約雙方既已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則對方之公開發表、任何變更著作人姓名或變更著作內容之行為,著作人均不得對其主張侵害著作人格權。不過,「著作人格權不行使」,是對特定人不行使,不是對所有人拋棄其著作人格權,故
波卡.H.AWS.Poka
甲為某著作之創作人,其將著作交予某乙,且雙方約定甲對乙「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則乙可以將該作品掛名為自己之創作,並修改其內容後公開發表,甲不得主張其侵害,但甲仍可對他人主張其係真正著作人,並要求回復列名自己為著作人或回復修改前之內容。
波卡.H.AWS.Poka
因此,你說的「那張圖被拿去A網當A圖,被拿去當CM賺大錢,被拿去當學生作業到處複製貼上」狀況下,你依然是完全可以主張你是著作人
波卡.H.AWS.Poka
你只是同意「不對該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又沒有限制(也無法限制)你對其他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狐沼沙🌈
波卡.H.AWS.Poka : 說認真的不用認真嚼法律條文了
到時後鬧上法庭會是公司贏還是創作者贏這才是重點,如果對這方面沒有任何一點認識輸的永遠會是傻傻籤約的那一方
狐沼沙🌈
一般會接這種案子的創作者大多25歲以下吧?
說個按合約行事就怕了,連上法庭的機會都沒有,界這麼想壓榨這些小朋友讓他們吃悶虧嗎
波卡.H.AWS.Poka
狐沼沙🌈 : 我完全同意啊,所以我也不會去使用該公司的平台(個人層面)但是就法律上來說,商業公司花費成本創設的平台,依照他們所要求提供的相對權利也是合理,只是希望敘述中,尤其是在引用法條,或是解釋法條上面,要多注意細節
波卡.H.AWS.Poka
一個詞語的省略,或是疏漏,是會有很大的影響。
波卡.H.AWS.Poka
如果這間公司把圖賣給第三人,你在法院是要告「第三人」而不是告該公司,你告該公司依照同意的條款是會敗訴的。
波卡.H.AWS.Poka
*你是會敗訴的。
墨冰
我了解法律但有時我還是很是受不了,'讓我們回歸這撲的初衷,我們就純粹的藝術家創作權利來說明:請不要助長這種把法律當作工具,玩弄創作者創意的公司,一起抵制讓他騙不到人。
│Koch││
我前面誤解了條文是真的。感謝波卡解釋清楚。
此噗主張重點其實就是不要去參加也不要讓人去參加
阿貓貓
><好險有看到不然本來想投的
donkeyear
同人展的發送名單裡竟然有GJ跟CWT?他們也都支持這本刊物這樣搞嗎?
守夜人想當毛領子
donkeyear : 他們可能不知道QAQ
米庭緯
借分享我轉到FB
公爵←妖魔満載♪(´∀`)
聽說這條款是新增的。
🦈鯊
這條款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吧。這是違反禁止規定的。
ccyew
這.....
整個世界都是我的寶寶
不是拋棄~她是要求你不行使
│Koch││
請看完噗內討論唷,錯誤處都有噗友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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