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合。
昨天讀完《毒婦:木嶋佳苗的百日審判旁聽記》,心裏一直覺得不上不下、有什麼卡在那兒。扣除她是否真的殺人(坦白說讀到沒有確實證據卻被輕率判死刑的時候我超怒的)先不討論,剛剛突然發現了這個令我梗住的地方是「詐欺」。與男性交往、收取金錢,無論她以什麼理由向男人要錢,都是兩方受惠的對等事情,到底哪裏詐欺了?難道是因為她同時和多位男性交往、並非真心想結婚?話說回來,法律什麼時候管到人的感情問題去了?
小河馬Bluecircle
而且我覺得最好笑的是,那些男生都是「自願」給錢的,甚且還有一給再給的,難道,他們的腦子都沒轉一轉嗎?我記得其中一位的姐姐還強力阻止,也沒有用啊!
小河馬Bluecircle
當然啦,金額或許太大了,就跟台灣這邊動不動叫你去ATM轉錢一樣,所以視為詐欺,不過我還是覺得證據不足就判死刑太輕率,而且很明顯有偏見,不然檢查官你是哭甚麼?
mine
可是佳苗姊姊有「付出」耶(還包括做家事),怎麼可以告人家詐欺嘛XD
小河馬Bluecircle
不過「詐欺」是這樣看的,要看雙方付出的是否對等。雖然佳苗姐姐也付出了不少,不過也的確沒有高到一億日元的價值啦... :-P
夜合。
我就是覺得在情感關係中,「付出是否對等」這並不是法律能判斷的。一頓親手做的豐盛晚餐值不值一百萬?說穿了也不過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法律無從置喙。覺得不值的人大可不付錢,也是有從頭到尾拒不付錢的男人啊~:-P
mine
「也是有從頭到尾拒不付錢的男人啊」 (rofl)
小河馬Bluecircle
所以清官難斷家務事啊~~~~ 我為全職家庭主婦沒有薪水感到哀傷啊!!(這句倒是認真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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