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門檻的差別是 1. 凡是通過某個投票率門檻的表決才是合法(有效)的表決 2. 凡是合法(有效)的表決,通過某個門檻的得票率(數),才能被視為贊成 F 和 B 比起來,1 都是一樣的,但在 2 的部份, B 採用絕對標準,而 F 採用比例原則,兩相比較起來,F 的在 2 的時候的通過門檻比較低,而且比例原則在大部分時候都比絕對標準來得合理(除非你能找到更好的理由支持絕對標準?)
熊手燒
事實上我有看懂原作者想要表達的意見,而我之前的回應就是,投票率的門檻和取樣標準是必要的。之所以 F 比 B 好,那是因為,在第二個判斷標準中,F 採用的是比例原則,而 B 採用的是絕對數據,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比例原則通常比較符合我們對正義的期待。(我覺得比較理想的其實是 D,但那在實務上會很難操作)
老師回答:"孩子,這就是政治,不是科學"
公投這個問題一直都在,託他的福,我們成了一個不要國防,不要談判,不要黨產,不反貪腐,不要入聯,不要返聯的國家嘿。
"我只是不表示意見,並非支持哪一方"
或許該弄成像是國民義務,非疾病、不可抗拒之外力都必須去投票,我記得好像歐洲哪一國是這樣搞? (還是又是假新聞?)
反過來說,如果全國有百分之四十九點九九九的人都去投票,而且都頭贊成票,那代表這個國家已經分裂到無可救藥了,就算公頭過了又如何?
如果49.99...%幾乎可稱絕對多數的投票比那關鍵少數和沈默大眾沒價值,那絕對是制度之惡。
1. 公投的題目一看就知道是政黨惡鬥下的產物,不想被拉去排隊,就算贊成也不屑跟著去投票?
2. 台灣人對這個題目沒興趣?
3. 台灣人普遍不知道公投是幹什麼吃的.... ?
自己選一個適合的答案吧....
結果是公投投票率遠低於同時同地舉行的選舉。
超過45%的同意票被廢棄。
所以你的結論是台灣人是猴子不適合民主?
如果5對總統參選人,各得到的票數是22%、21%、20%、19%、18%,由獲得22%票數的人當選。那會不會有人說那22%不過是五分之一多一點點人的少數人選出來的,所以不算數要重選
可惜廢票不能在立法院提案投票
民進黨提案則反對票超低,顯然這些人是出於故意的,利用門檻操作。不是國民黨脅迫強暴,是這些人知道這個門檻的用意並加以利用。
今天既然是政府作莊..想也知道 題目的類型大概會怎麼出,也滿好猜阿。
對「此任政府」而言,本來就不是續建問題-在法定任期內,從來沒有停工。現階段的立法院決議說的是 未發包的工程暫停、但是已發包的工程且已排定的安全檢查工程繼續。
如果總統選舉可以有70%的投票率,那麼事關生命財產安全的核四公投,投票率會低?個人認為也是蠻奇特的一件事。
因為總統選誰,不會有生命財產安全問題。但是核四會
如果把取樣不足的部分去除掉,你會發現 F 反而比 B 的門檻來得低而且合理。
然後再補句「因為社會沒興趣,不通過」這就叫嚴謹?
1. 凡是通過某個投票率門檻的表決才是合法(有效)的表決
2. 凡是合法(有效)的表決,通過某個門檻的得票率(數),才能被視為贊成
F 和 B 比起來,1 都是一樣的,但在 2 的部份, B 採用絕對標準,而 F 採用比例原則,兩相比較起來,F 的在 2 的時候的通過門檻比較低,而且比例原則在大部分時候都比絕對標準來得合理(除非你能找到更好的理由支持絕對標準?)
所以你認為公投是一種需要用高門檻保護的祕密或財寶嗎?
現行公投法是一種理智的協定嗎?
不是喔!只是顯示政客想綁架政治決定權的一個粗劣的公投A貨
這個50%門檻的意義目的到底是什麼?只是為了讓公投作廢?為了威脅人民不能提出「拉不出投票率的公投」?
第三章 選 舉 第七節 選 舉 結 果
第63條(當選及最低得票數)
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
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始為當選。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
如果我密碼敲對了,就算我的電腦 CA 認證不過,系統也應該讓我登錄囉?
如果我密碼只錯一個字,是不是也應該算對?
事實上差一分不及格本來就不合理,門檻50%也不合理,公投本來就是我們的權利,不是靠政客施捨。
前項之同一事項,包括提案之基礎事實類似、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斷事項者。
前項之認定由審議委員會為之。
理論的問題可以再討論看看
因為如果一個公投案重要,投票率自然會高。
如果有人要反對,很簡單,找更多人去投反對票就好了。
這樣想通過的人自然會再找更多贊成的人,參與的人只會越來越多不是嗎?
一個別有居心的門檻否定這麼多國民的判斷。
只能說根本自相矛盾。
為什麼不是反對者要通過門檻?
只有贊成只需要?那題目翻過來就可以翻盤?
被釣到算我倒楣
公投的意義就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就是美一個人的意見都算數。
你覺得50%門檻可以接受是你的事,那我就要告訴你我完全不接受門檻。
你覺得過去公投有政黨操作?假設沒有門檻,大家互比動員不是更公平嗎?
你可以投廢票表達杯葛,但是不投就是被忽略才對。
就算一個公投只有一張有效票,我也接受他的結果。
那如果被反面操作的人必須都去投反對票不就結了?
為何要對直接民意設門檻?
就算是如此那不投票就不應該被歸為反對不是嗎?
「你媽知不知道你不投票?」如果是投票,除了贊成反對還有廢票跟不投,這時候你就忽略了嗎?
除非你那時還沒出生或是斷絕社會接觸否則你應該也很清楚。
不用裝不知道
出口民調?詭異的微笑?
現在的50%門檻就是破壞秘密投票原則。
贊成才會笨到去投票,反對不用出現就好,不是嗎?
那為何門檻是50%?意義到底是?
應該您來回答啊?是你支持的不是嗎?
因為我對於你為何不接受0一點興趣也沒有,反正你也說不出所以然來。
就自便吧!這裡沒有值得你討論的東西不是嗎?
相反的 memotic 認為在一般的常態分布下,一千人的統計早就足夠了。
事實上,我是贊成你的預設的,去投票的人不是常態分布,所以 memotic 的解法無法解決問題。
最簡單的方法,是絕對人數過半,那可以代表贊成的人數肯定過半....
但我也可以假設,當投票率越高時,贊成與反對者的投票率落差會越小。當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四十時,可能贊成的人的投票率是 99%,但是當投票率達到 60% ,贊成的投票率可能只有 50%。所以當投票率超過一個數字時,投票率反而會接近於常態分布。
我認為你的邏輯有問題。投反對票的如果有48%,贊成票的如果有2%,那麼贊成的人數怎麼會過半呢?
他不是說你缺考,而是是非題考卷中都幫你自動填入一個選項
出席議員中,100% 民選代議士贊成 0% 反對但議案獲得否決是有可能發生的,留意下圖右方說明
地區直選=分選區的全民直接選舉 3,466,201 選民 35 席,平均每席代表 99,034 人
767 間地產公司 (當中可能有數百間是李先生持有) = 金融界 128 公司 = 92,957 教師 全部都一席 共 30+5 席 (那5席是雞肋的高門檻間接民選)
參考: (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chi/statistic20123.html 功能界別選民登記數字)
功能組別中有無數官商鈎結的…一直接受各種政治利益的行業…
補充:議員的議案除了須分組點票外,若涉政府政策或政府開支,須得行政長官批準才能呈交議會審議…
要監察政府呢(咳) [完]
台灣比較有問題好像是提案門檻還有小黨空間被擠壓
新鮮的…在北京採訪保釣人士楊匡的記者被(疑似便衣)公安襲擊…文化及體育功能界別(包括出版業)議員馬逢國說記者應入鄉隨俗,不斷說記者的不是 …=_=
還未說早前有一大堆打壓二次創作的言論 ~_~
莫名其妙的選民資格門檻…雖然我對粵劇不感興趣,亦反對這制度,但他確應有資格有這個投票資格…
抱歉騎劫了這個噗… m(_ _)m
很多人水浸眼眉才會睡醒…
雖然是實際會發生,但我個人認為理由有點牽強…
因為這表示候選人過往一直沒有甚麼工作能使大眾認識自己…
香港的功能組別是以行業分類,每一界別一席,所以就是單議席單票制。
地區直選就是比例代表制…
2012 年選舉,強國的情報收集也很徹底(有$好辦事),能以最少票數取得最多議席…加上源源不絶又容易賄賂的內地新移民…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