な み
[言靈] 鎮壓公廁情慾 公權力的暴力與荒謬:換句話說,警方的執法行動意味著:在公廁裡你可以講電話、換衣服、補妝、看報紙等等,但就是不准發生性行為。
な み
(別忘了看底下的回應)
GREEN_TEE
我覺得這個比較標準犯有邏輯上的錯誤,性行為是18禁的,但是其他例子不是唉
韓 毅
不賦予價值判斷的客觀情況下,邏輯上全都等價不是嗎。
GREEN_TEE
一樣是佔用公廁XD
韓 毅
作者的論點就是這個:性行為和其他行為具有同等的地位(都是人類行為),因此性行為「沒有理由」要被查禁。
天照(已婚肥宅)
居然!?
GREEN_TEE
問題是妨礙風化啊,其他的行為指有道德上的疑慮,但是性行為已構成妨礙風化,警察就必須取締
韓 毅
你的論點應該要先質疑妨礙風化這個觀念本深。「風化」是什麼?來自何處?在什麼歷史脈絡下形成?如何賦予警察取締的權力?在一個人權先於法治的社會,公廁中發生的事情應受人權底下的隱私權保護。而為什麼當「風化」受道妨礙,公廁就可以正當的被公權力入侵?
韓 毅
「風化」不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啊。在社會科學的討論裡,沒有任何觀念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也許除了典律以外。
韓 毅
先不要管實用性。理論是現實的簡化。我們先把比較簡單的東西搞定了,再去煩惱比較複雜的問題會比較實際。
三色坊Haku
講一堆屁話 老子肚子痛的要死 今天有人在裡面嗯嗯啊啊是我也叫警察來抓 去他媽的沒旅館喔
韓 毅
討論就是要換個角度思考。不然就不叫討論。討論的時候我只對事情的「可能性」感興趣,以上。
三色坊Haku
跳脫現實那討論出來的結果意義也不大 以上
了※渣※雷※時※不想上班啊
這是很典型的反政府/反管治單位的腦殘代表.....以自以為是的歪理挑剔及扭曲重點
な み
三色坊Haku : 如果發現有人在廁所裡自慰要不要叫警察來抓?(舉手
三色坊Haku
在我菊花炸裂之前就出來的話 就沒必要叫人了吧
な み
(LOL)「如果屁股要爆炸了還管什麼性別廁所!?」 <- 以前講過這樣的話
三色坊Haku
如果我進女廁 警察不會抓我我當然很樂意(喂
な み
我覺得這"取締"不太妙啊,到底是犯了哪條罪被當現行犯逮捕的似乎並沒有新聞說明... 妨害風化?
な み
實際起訴的梗是「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但一開始是如何知道裡面的人有HIV才是問題('A'
三色坊Haku
妨害秘密罪?
な み
噗,是誰妨害誰秘密了XDD
GREEN_TEE
口交不帶套?
な み
那如果我們來設計一下情景好了。我找個有HIV帶原的朋友一起去公廁,請他幫我手淫,然後我打電話給警察說有個HIV帶原者在公廁觸碰我的性器官,那我們會不會一起被抓起來啊?wwww
三色坊Haku
咦 不是在講男生去女生廁所的事啊
な み
GREEN_TEE : 這次新聞應該是HIV帶原者咬非帶原者?這樣感染的機率又比幫HIV帶原者口交更低。
な み
三色坊Haku : 其實男女廁在法律上的定位很微妙,考慮到一些公共場所的公廁(如Starbucks)是男女共用的,性別廁所的"隱私空間"判定通常是介於,但很多公廁卻只有隔間沒有門。
な み
公廁可以說是在公共空間內設立的隱私空間,是屬於任意個體可以自由使用來排泄/清潔的功能性設施。如果在公廁建立時有明確立法規範能在公廁內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那在公廁內發生性行為就屬有法可管的範疇。但就我所知公廁並未限制只能排泄,有人會利用公廁補妝,換衛生棉,更衣...etc
な み
是不是上列這些嚴格上不屬廁所的使用方式都同樣可由第三方報警處理呢?=D=
な み
因為廁所隔間屬於隱私空間,法律上自然不可取從底下看到四腳獸這樣的偷窺行為來作為證據,然而如果聽到聲音就可作為妨害風化的證據,我是不是可以把鄰居炒飯的聲音錄下來為證,報警要求檢方以妨害風化起訴?
な み
如果今天是一男一女在任意一性別廁所發生性行為,那或許還有旁人認為其中異性那一方有偷窺旁邊隔間的嫌疑報警處理。兩個男性在男廁內發生性行為,難道該說因為是同性戀,也有偷窺其他男性如廁者"助興"的嫌疑?XD
な み
誰來告訴我警察到底是依什麼法上廁所逮人的?=D=
GREEN_TEE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實際上幾乎不會有人去檢舉鄰居
な み
如果是以噪音為由投訴倒是很常見?「因聲音太大被民眾聽見報案」更準確地說或許是因為有兩人在男廁內製造噪音,其他如廁民眾不堪其擾向警方投訴?然而在這之後兩人走出廁所,似乎還是沒有理由有哪個法能讓警方拘留/偵訊/起訴當事人的?
な み
...當然很可能當事人心一荒全自己供了那又是另一回事,被查出其中一方是HIV帶原者更是讓這噪音汙染事件顯得罪大惡極?
GREEN_TEE
HIV病毒感染者又已知自己是名感染者,即便是機率低,但仍然有風險存在,不使用保險套進行任何性行為,便已經構成感染風險
な み
GREEN_TEE : 在討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之前我想先釐清的是「警察憑什麼逮捕(?)/偵訊/侵犯兩個從男廁走出來男人的隱私。」就我所知HIV帶原者並不像是通緝犯那樣有大頭照記錄在案,警察憑什麼將兩個公共廁所的使用者攔下才是重點。
な み
因為兩人在廁所隔間內發生的事屬於個人隱私,作為隔間外的人只能臆測,卻無從證明廁所隔間內發生過什麼事。即使當事人兩人都咬定他們只是因為旁邊都滿了擠進同一個隔間去共用馬桶也沒人能拿他們怎樣,更準確地說,他們甚至沒有必要為了自己在廁所裡幹什麼做出任何的辯解才對?!
GREEN_TEE
民眾有報案,警察就應該前往處理,報導中並沒有表示警察是破門而入,他們也有自由不作辯白沒錯,但是不代表警察不需要就此結案
な み
那就要看民眾報的是什麼案了,噪音汙染最多是開罰單,妨害風化似乎難以成立,不然隔壁要是便祕呻吟大聲點我也要告他了?
GREEN_TEE
有呻吟聲出現便可以,之後證明是誤會一場便可以結案
な み
案子不案子的,刑法公訴的東西只有警方認為有犯法之嫌,轉交檢察官法院傳喚之後才有立案之說,就目前新聞看到的資訊來說似乎很難起訴吧...('A'
GREEN_TEE
要看檢察官的起訴書怎麼寫,寫的不好用錯罪名就沒事
な み
GREEN_TEE : ...根本沒辦法立案哪來的檢察官,起訴書..............
GREEN_TEE
......好問題
な み
連警方寄信到你家"請求"你主動上警察局說明都可以丟著不管了,又不是法院傳票或警察跟檢方申請到拘票orz
な み
光是「我在廁所聽到隔壁隔間傳來猥瑣的聲音,還疑似是兩個男人交溝發出的」這樣的人證根本站不起來吧(汗) 別說是在幹啥,是不是兩個人,去找警察回來後廁所裡的還是不是你聽到的那兩個人都沒辦法證明了。
GREEN_TEE
當場逮人的話就需要去解釋了...
GREEN_TEE
因為有報案就得去,不去叫吃案
な み
甚至在廁所裡的兩位當事人還有辦法反咬報案的人一口,能這麼確定他們在裡面做什麼一定是偷窺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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