な み
[言靈] 尊重的本質在於**不做出價值批判**,然而很多人將這樣的尊重誤以為是不可以說「我討厭你」。以貓為例子,我可以大聲說「我他喵的討厭貓!」或「我最怕貓了!」,然而如果我說「貓很噁心」就是在打擦邊球,因為噁心既可以是想吐的生理反應,也可以被解釋為對"貓"這族群的攻擊。
な み
至於「我認為貓是不對的。」或「貓不好,因為貓不自然。」就類屬於帶歧視性的價值批判。然而歧視就文面上來說也就只是**視為不同**,反過來說「我認為貓是正義的。」或「貓是好的。」也可以視為另一種的"歧視"。
頂 好
な み
: 真是讓人一目瞭然的舉例呀
Walkinggeek
我不認為歧視不歧視(除了領納稅人錢的機關團體外)是該由法律來規範的
Walkinggeek
我歧視貓又如何, 我不喜歡貓來我餐廳又如何? 或是不想租房子給貓犯著誰了嗎?
GREEN_TEE
Walkinggeek
: 我認為這是個人意願問題,你並沒有批評貓
Sae 霧兒
嗯嗯, 很容易理解的說法呢!
Walkinggeek
GREEN_TEE
: 我是有點借本噗來說明我對任何政府想用法律力量來防止歧視的不以為然
Walkinggeek
我以上那些"個人意願"都是美國法律禁止的喔
GREEN_TEE
Walkinggeek
: 米國政府...真是太奇妙了囧
Walkinggeek
GREEN_TEE
: 台灣也在有樣學樣中喔...
な み
我只是想說歧視,或者說認知到不同是正常學習的必經過程,可以基於不同而給予差別待遇就不一定是合理的了。不論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人都還是人,至少在基本人權方面不應差別待遇。
了※渣※雷※時※不想上班啊
你在自心裡歧視當然沒問題,但將歧視散播在公眾信息當中做成傷害的話,那就違背人權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