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
『10 刀奪命,僅判 12 年。司法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蕃茄醬?
「調查指出,林女前往楊生班上找人聊天卻口角,回頭找郭男去叫囂。郭男打楊生頭,楊生反抗後,郭男旋即從口袋掏出彈簧刀,朝楊生頸部、胸部、背部刺擊,
林女還嗆想阻攔的同學說『沒你的事就滾』,
並鼓吹郭男『給他死』,楊同學最終大量出血死亡。」
更好笑的來了
一審裁定郭男上訴費為16萬,郭父因為沒錢打官司,所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扶助,該基金會審查後認定符合標準,而且不是顯無勝訴理由,因而依照《民事訴訟法》、《法律扶助法》規定准予全部扶助。郭父將准予扶助證明書及委任狀呈報高院,高院日前裁准郭男訴訟救助。』
犯新北割頸案一審判賠938萬 二審准乾哥免繳16萬裁判費「先由國庫埋單」 | 司法 - 太報 Ta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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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
『也就是說,你我繳納的稅金,
給政府拿去給垃圾打官司了
沒錢還裝流氓 這社會是病了嗎?』
馬克斯
『《國三少年割喉案》
法官不只沒有同理受害者,還要求加害者「孝順受害者父母」,新北地方法院也順便乾脆改名叫「新北地獄法院」。
《孩想陪你長大聯盟》剛剛分享了新北地方法院當初寄給受害者家屬;楊爸爸的一封信,我用白話文翻給大家聽:
少年事件處理法就是用來保障未成年的。這些內容你不能對外講喔,再講就依法處罰你喔。你就乖乖當個閉嘴的受害者家屬。你是聽不懂,還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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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
『今天看到大家在討論割喉案。
兩位加害者不只被輕判,還因為早已「脫產」,受害者的爸爸最後只拿到一張「債權憑證」。
身為當年「咖啡廳被公審事件」的當事人,這個過程其實很熟悉。
三年的刑事+民事訴訟,時間很長、費用很高。
所幸,法官的判決都是站在我這裡的,判決結果出來時,我和律師都鬆了一口氣——
「正義只是遲到,不是不到。」
但判決書下來之後的程序,卻讓我又再一次落空以及感到無助。
當初公審我和兩位好友的咖啡廳老闆,不只持續上訴,也同樣選擇了「脫產」。
我這邊還在支付上訴的律師費、申請強制執行的各種規費;
而對方至今沒有任何實質處置,也沒有賠償任何金額或罰鍰,生活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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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
『三年的訴訟只學到一件事
法律奈何不了無賴、厚臉皮、無悔意之人
大家之後還是要謹慎決定是否要走上訴訟之路🥲
我自己的話,正義感已經消耗殆盡了』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未成年判12年法官已經想辦法加刑了...這已經現行法律最重判罰了
天光已現 | pee
少年犯罪法定刑減半。。判12年等於是判24年再減半,以目前法律算是重判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無期徒刑也就25年...實際上就是除了死刑之外的最大值
而且現在那兩個小的還很屌,我是不信他們進去關10年出來能繼續屌
很多關出來都變半個廢人
天光已現 | pee
少年犯可以服刑1/3後假釋,成年犯是1/2
天光已現 | pee
可以理解跟同情被害人父母的哀傷跟處境。。。但會犯這種罪的小孩通常來自有問題的家庭,要打官司要求賠償恐怕很難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有債權憑證要搞人還是有辦法的,只是大家都良民,沒那個門路找人弄他而已
~欣迪~
看到台灣的司法狀況,真令人生氣。
~欣迪~
夫護孕妻「勒死小偷」 家屬討700萬鉅款!法官判:防衛過當
像這個。屋主還得賠償入侵小偷家屬64萬。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欣迪~ : 這個案子的判決書我有看過,我比較偏向那個丈夫手欠活該...
因為他們夫妻本來已經安全了,只要等警察來就好,他自己衝進去把小偷殺了
~欣迪~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 原來如此嗎?所以那個小偷當時已經倒地昏迷了。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欣迪~ : 我印象中是小偷當時被關在廁所裡,廁所沒有窗,所以根本跑不掉
~欣迪~
如果這樣的話,屋主真的沒必要給自己惹上這種麻煩。雖然我是認為小偷死不足惜啦
馬克斯
『新北市國中少年遭割頸案今天宣判,郭姓乾哥與林姓乾妹在二審分別處以12年、11年徒刑,乾哥還嗆出庭後要「處理」爸爸。
不過這不妨礙法官的聖母心,其中一位法官還問:「是否有機會讓他們來孝順你」
他媽的荒謬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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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迪~
有夠扯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欣迪~ : 一個毒蟲小偷當然死不足惜,但不代表衝進去亂殺人就可以全然沒事,即使那個人是個小偷
過肥ㄟ總匯三明治
馬克斯 : 法官講這種話真的扯...不會講可以閉嘴
鷹羽龍(TRFFF)
法官檢察官...很多藍腦,超多...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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