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nland@null
覺得這憲判跟不副署類似,屬於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做法,未來後世會如何解讀實在很難說,其他大法官的意思白話說就是:那3個拒絕評議的跟缺額沒兩樣,所以必須2/3大法官同意這規則發動時,應該先扣掉這3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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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因為我站在支持憲法法庭必須運作,就算不為了財劃法、全民普發這類高度政黨政治的法條,也該為了無數一般民生議題開議。

但這樣畢竟破壞了以消極抵制的方式,讓少數人換取時間籌碼的武器,老實說是很五味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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