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台灣國孤軍
藍白黨的支持者,搞不懂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的規定。
以為立法院通過的法令,不管法令如何,行政院就必須副署,總統就必須公布實施。
那麼假設立法院通過:「每個國民捐款100萬給國民黨。」藍白支持者,要不要行政院長副署,總統公布呢?
無住生心
(p-cool)
9899283
白爛就是理盲、法盲、加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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