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h
周立軒 (@victor31429) on Threads
>> 游顥的版本裡,把「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加了一句話:
「曾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
其實這就是「救國團條款」。
根據今天媒體報導,救國團三番兩次跟國民黨陳情,說他們不是黨產,他們的財產不能被拿走。
於是國民黨中央指示,今天一定要把黨產條例逕付二讀,這樣2026、2028選舉對國民黨才有用。
但是國民黨完全沒有想清楚自己在幹什麼。
如果曾經是屬於國家的,為什麼現在不還給國家?
掰噗~
讓我掐指算算 (brin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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