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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談攜肉入境說法惹議 中市府:指郵包規定 | 地方 | 中央社 CNA

「防檢署動物檢疫組副組長亓隆祥表示,自2018年起,只要攜帶豬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首次開罰20萬元,若其他肉品則開罰1萬元、3萬元、20萬元不等,最高可罰100萬元。

有關自疫區寄送郵包規定,亓隆祥說,原本自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豬肉製品,『若收件人非輸入人』『首次輸入非故意者』不予處罰的免罰條款,農業部6日修正相關規定,不論是否首次輸入,只要收件人為輸入人,違規就要裁罰,將罰則修得更明確不讓民眾存有僥倖心理。」

張麗善指6公斤以下食品可免輸入查驗 防檢署急澄清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防檢署:動植物檢疫物入境檢疫 不因用途數量豁免 | 生活 | 中央社 CNA

「防檢署說,國外輸入動植物檢疫物都是同樣檢疫規範,不因用途數量豁免。」

這兩個縣市長搞不清楚規定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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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處養豬場爆發非洲豬瘟,引發社會對廚餘養豬及邊境查驗等相關討論,張麗善日前出席活動時致詞提到,無論是邊境管理還是海關加嚴,只要6公斤以下或1000美元以下食品,就可規避食品查驗等,認為唯有禁止廚餘養豬才是防範非洲豬瘟的解方。

針對張麗善說法,農業部防檢署今天發布澄清稿指出,只要是從國外輸入的動植物檢疫物,無論是否為自用、金額及數量多寡,均採取相同檢疫規範與強度,不會因用途或數量而有豁免。

防檢署也強調,輸入人都應主動申報檢疫,檢疫不合格者,應予退運或銷毀,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裁罰。」
掰噗~
噢不(Русски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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