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at, Nov 1, 2025 7:36 PM
范姜該不會最後一無所有吧?不僅拿不到1600萬,還要付撫養費了。
問了ai
撫養權
•女兒僅 3 歲 → 屬「幼兒階段」,依附母親強。
•若母親在婚姻期間是主要照顧者、生活安排主要由她負責,且經濟穩定 →
✅ 法院幾乎一定判給母親監護。
撫養費
•女方經濟能力較強(負擔家計 6–8 成)
•男方能力較弱
→ 法院仍會要求男方按比例支付一部分撫養費。
房子 ✅ 最可能結果: • 房屋歸女方所有; • 女方支付男方少量補償金(反映男方實際出資2–3成)。
ಠ_ಠ
Sat, Nov 1, 2025 7:38 PM
💰 二、撫養費(給孩子的)
這部分要分清楚:「撫養權 ≠ 一定收撫養費」。
撫養費是為了讓孩子生活水準不因離婚而下降。
若:
• 母親收入高、存款多;
• 父親收入低、經濟明顯較弱;
👉 法院可能會 減輕或免除父親部分撫養費義務,但仍要求他有「基本責任」。
例如:
若孩子生活費每月需約 25,000 元,
法院可能判:母親負擔 80%,父親負擔 20%。
也就是父親每月支付約 NT$5,000 左右 給母親。 🔹 若父親經濟困難(例如月收不到4萬),甚至可能判免撫養費或象徵性金額。
beetle1992
Sat, Nov 1, 2025 7:38 PM
欸ㄞ:
不要問我
ಠ_ಠ
Sat, Nov 1, 2025 7:38 PM
四、存款與財產分配(民法 §1030-1)
法定原則:
夫妻離婚時,各自計算「婚後財產淨增加額」,
差額的一半給對方(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若:
• 女方存款比男方多,
• 且兩人都是法定財產制(沒簽婚前契約),
→ 男方有權向女方請求部分差額的一半。
(這不是懲罰,是制度上讓雙方婚姻期間成果平均化。)
sesame741
Sat, Nov 1, 2025 7:39 PM
只有隨便看了一兩篇新聞 最後走向竟然是范輸了嗎
ಠ_ಠ
Sat, Nov 1, 2025 7:40 PM
sesame741: 畢竟通常是判給媽媽,出軌完全沒事,加上她更有錢
在台灣家事法實務中:
1. 3歲女童 → 幼兒階段
→ 實務上大多傾向判給母親監護,除非母親有重大不適任因素(如家暴、藥物濫用、嚴重精神疾病等)
finch539
Sat, Nov 1, 2025 7:41 PM
「問了ai」
你還不如問免費的法律諮詢
ಠ_ಠ
Sat, Nov 1, 2025 7:42 PM
finch539: 反正你覺得說錯什麼可以提出啊
aries4351
Sat, Nov 1, 2025 7:43 PM
先驗一下,可能不是他小孩
bear7054
Sat, Nov 1, 2025 7:44 PM
finch539: 把這種事拿去問法律諮詢也太浪費資源吧
vodka3136
Sat, Nov 1, 2025 7:48 PM
近年來判給母親的比例較高而已
早年都是無條件判給父親
ಠ_ಠ
Sat, Nov 1, 2025 7:48 PM
aries4351: 不是的話至少不用付撫養費,還能分到粿粿賺的一半和房子比例
ಠ_ಠ
Sat, Nov 1, 2025 7:50 PM
vodka3136: 那看經濟就更加是粿
dove1586
Sat, Nov 1, 2025 7:53 PM
但男方家有資源,如果願意協助就不好說
vodka3136
Sun, Nov 2, 2025 3:08 AM
還有一點是看主要照顧者
如果男方能提出自己才是小孩主要照顧者的證明,那就有機會
scone5964
Mon, Nov 3, 2025 6:14 AM
那1600萬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吧?
如果那時候簽了放棄,就沒1600了,還好沒簽。
至於減免400萬,之後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很合理
粿醬3到18歲,25000*12個月*15年,差不多就是450萬。
載入新的回覆
問了ai
撫養權
•女兒僅 3 歲 → 屬「幼兒階段」,依附母親強。
•若母親在婚姻期間是主要照顧者、生活安排主要由她負責,且經濟穩定 →
✅ 法院幾乎一定判給母親監護。
撫養費
•女方經濟能力較強(負擔家計 6–8 成)
•男方能力較弱
→ 法院仍會要求男方按比例支付一部分撫養費。
房子 ✅ 最可能結果: • 房屋歸女方所有; • 女方支付男方少量補償金(反映男方實際出資2–3成)。
這部分要分清楚:「撫養權 ≠ 一定收撫養費」。
撫養費是為了讓孩子生活水準不因離婚而下降。
若:
• 母親收入高、存款多;
• 父親收入低、經濟明顯較弱;
👉 法院可能會 減輕或免除父親部分撫養費義務,但仍要求他有「基本責任」。
例如:
若孩子生活費每月需約 25,000 元,
法院可能判:母親負擔 80%,父親負擔 20%。
也就是父親每月支付約 NT$5,000 左右 給母親。 🔹 若父親經濟困難(例如月收不到4萬),甚至可能判免撫養費或象徵性金額。
不要問我法定原則:
夫妻離婚時,各自計算「婚後財產淨增加額」,
差額的一半給對方(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若:
• 女方存款比男方多,
• 且兩人都是法定財產制(沒簽婚前契約),
→ 男方有權向女方請求部分差額的一半。
(這不是懲罰,是制度上讓雙方婚姻期間成果平均化。)
在台灣家事法實務中:
1. 3歲女童 → 幼兒階段
→ 實務上大多傾向判給母親監護,除非母親有重大不適任因素(如家暴、藥物濫用、嚴重精神疾病等)
你還不如問免費的法律諮詢
早年都是無條件判給父親
如果男方能提出自己才是小孩主要照顧者的證明,那就有機會
如果那時候簽了放棄,就沒1600了,還好沒簽。
至於減免400萬,之後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很合理
粿醬3到18歲,25000*12個月*15年,差不多就是4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