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Single Parents by Choice 志願單親故事集 (@spbcstories) on T...
「原來 德州媽媽 的藝術作品,多數是 抄襲 來的。」

這是某位追隨德媽多年的粉絲私訊告訴我的。看見這樣的描述,我的第一個反應是:

「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不能因為討厭一個人,就讓偏見矇了眼,文字有重量,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然而,當她提供大量對照圖時,我看到下巴掉下來。

許多人因爲德媽分享過她 自稱 是出自「靈感」的「創作」(如附圖),而肯定她的藝術高度與天份,原來這方面也只是人設?!
掰噗~
(p-tears)
~龜苓膏~
德媽玄關裡掛著16幅她稱為「我的作品」的畫,#至少有14幅 跟其他作品「相似」。(如附圖)

其中一幅被粉絲認出後,她只在單一留言低調回覆「我是臨摹」,但在正文裡並未標示或致敬原作者。(目前文章已刪除)

其他作品幾乎都 未標明原作者,有的原作甚至明確註記「禁止重製」,德媽卻仍以「我的作品」稱之,並 搭配開團來營利。(如附圖)

那位「禁止重製」的日本設計師發現後,發訊提醒德媽,德媽隨即刪文、刪影片,證實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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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粉絲媽媽提到,她從德媽「梗圖時期」就開始追蹤,幾年來參與不少團購,雖然多次對產品有疑慮,但基於對德媽的信任,總是選擇忽略。

(留言續)
~龜苓膏~
德媽這些「作品」橫跨多年,許多是在德媽早已爆紅之後,其實她完全沒必要打腫臉充胖子來營造人設。若一開始就坦然給人credit,無損她的藝術眼光之外,也能讓她喜愛的創作者得到更多人的肯定。

諷刺的是,德媽過去曾抱怨他人抄襲她的文案,理應有切身之痛。她也出過書,對版權必然了解。

她還說過:「我自己唸設計的,知道台灣智財環境有多差」、「就算標明出處,侵權仍是侵權」。(如附圖)



無奈的是,從這個「藝術人設」來看,就能理解德媽在「絲滑蠟筆」和「威德益生菌」事件中的態度。(沒追到的朋友們,請看「臉書」置頂文。)

判斷一個人是否值得信任,不是聽他說了什麼,而是觀察他做了什麼,以及這些行為能否彼此呼應。

~龜苓膏~
我之前很氣憤,德媽在我的「個資外流」事件中,屢屢抓不到重點。

她說:「我合作的是『經銷商』,存證信函不是經銷商寄出的。」(沒跟到的版友,請見「臉書」置頂懶人包)

但就是「經銷商」把我的「姓名、電話、地址」等個資,在 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也沒有 公權力介入 的情況下,洩漏出去給「進口商(金大北)」的。

她說:「我要求張老闆不能對志願單親提出吉訴,並得到允諾。」

(留言續)
~龜苓膏~
但張老闆就是 欺騙消費者 的「進口商(金大北)」負責人(實體店面 諾貝兒),並且 存證信函中的內容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怎麼不是要他向我道歉,並向消費者負責呢?

她說對廠商「大發雷霆」。

但被她在 私底下「震怒」過的,無論是經銷商或是進口商,都不用道歉、不用補償,我還得到一個「謝謝張老闆不吉我」的「恩情」。

在「威德益生菌」的處理上也令人不解,她住美國多年,不可能不知道 美國買不到威德益生菌。

在我提醒威德時,她 移除 了以往文案中「美國」相關的字眼,然後繼續開團。
~龜苓膏~
她答應粉絲一定會針對「威德益生菌」做回應,預計9月底,現在都過多久了,無聲無息。

這些現在回頭看,都可以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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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德媽在me too和兒少事件上,用她的影響力做了很多事,包庇廠商的事能不能『將功抵過』?」

這就像在問:Me too事件的加害人,如果過去或未來也做很多公益,是不是能將功抵過?

一碼歸一碼,這點,德媽過去也寫過:

「網紅任何的曝光都是流量,而流量就是錢。就算Mr. Beast『自掏腰包做善事』,也是為他滾出更多錢與名聲。…不要營造出捨己救眾生的樣貌。…

(留言續)
~龜苓膏~
名人承受大眾監督、有社會責任、言行被放大是合理的,符合比例原則。#流量帶來的利益就很多…」(如附圖)

最後,德媽寫過:「對於自己喜歡的創作者,應該給予尊重,而不是把你的喜歡當成仿冒或冒犯的理由。」(如附圖)

她是否言行一致呢?

PS:這麼多的附圖,#全部都是 私訊我的這位媽媽找到並整理的,我不能居功,但她跟過團購,個資在廠商手裡,不便具名。

她找到的資料實在非常多,但受限於篇幅,我只貼出部分,有興趣的版友可以自己找看看。
~龜苓膏~
針對「幾米」的那張,我要澄清一下:

放上幾米這張是我的疏失,因為要呈現玄關牆上的16張圖中,絕大多數(15張)並非創作,所以我仍然把它放了進去,但找圖的那位媽媽一開始就有提到德媽有說這張是臨摹,畢竟幾米太好認。

玄關上的其他圖畫,絕大部分德媽都沒說是臨摹,歡迎自己去找原文喔。

甚至有的是被原創作者認出後,私訊德媽後,德媽才刪文刪影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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