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折群星-廣護薳志
現行道交條例規定,無照駕駛汽車、領有機車駕駛駕照卻駕駛汽車、偽造汽機車駕駛駕照、駕照被吊銷、註銷仍持續駕駛、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者,以及無照卻指導他人駕車者,均罰六千元至二萬四千元罰鍰。依修正後條文,機車駕駛人最高處三萬六千元,汽車駕駛人最高處六萬元。

針對機動車輛噪音近來嚴重增加,三讀條文規定,未來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將加重罰鍰,由現行的一千八百元,增至三千六百元並責令於十五天內檢驗,逾期十五天以上者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