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PoLiao
靠,原來當初新光人壽 跟 台北市政府的士北科土地契約,就有寫如果因為合併公司被消滅,是否重新續約由甲方決定XD
ChongPoLiao
所以新光人壽如果亂要價,合約就真的要消失了
okitty
當初誰留的這條,真是大殺招www
silvie
甲方是北市府?
胡不歸
先看戲。
假設真的有這個條款的前提下來分析。
民主國家法治是碁石,法治最重要。所以會有打不完的官司,絕對可以打到輝達不想等。

這只能用作台北市政府談判的籌碼。
反正台北市政府跟新光我都不喜歡,隔壁的爆米花分我一點。
天光已現 | pee
新光人壽法務會漏掉這一條款?還是故意埋下的毒藥,防止被併吞?
天光已現 | pee
新光還有一手牌,就是打官司來拖,nVidia可以等幾年嗎?
sukuo 鮮柚
大公司每一秒都是錢,而且大公司會接受要脅嗎?
直覺的想……
肯定同時在評估其他備案了。
ChongPoLiao
是 甲方是台北市政府,合約中有規定 以方如果被併購消失,甲方是可以拒絕接受的
ChongPoLiao
我覺得新光的要價太誇張,除了退還原有的權利金外,還要退還過去4年地租+利息,最後還要給未來50年的收益.....痾 你新光是幹了啥嗎???
ChongPoLiao
過去四年是租給你了阿,你有沒有開發那是你的問題,幹嘛要我台北市政府退錢,而且後續跟輝達的開發簽約也沒正式開始,成本也沒投入就要我市府掏錢???和著 成本市府承擔,利潤你都要?
胡不歸
可是萬姓安搞不好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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