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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員警涉勾結業者解套吊扣車牌 士檢起訴8人 | 社會 | 中央社 CNA

罰單變生財工具! 雙北警勾結業者「開假罰單」圖利百萬 - 臺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開假罰單吊銷車牌助重新領牌上路 雙北2警圖利遭起訴 | 道交條例 | 警員 | 台灣大紀元 | 大紀元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馮姓員警,與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劉姓員警涉嫌勾結車行業者,製作不實交通舉發單,協助車主以假開單方式規避牌照吊扣處分、提前上路行駛,涉案不法利益合計近300萬元。士林地檢署近期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6人。

起訴書指出,馮姓警員自2018年起任職淡水分局某派出所,台北市北投分局交通分隊劉姓警員自2002年起服務至今,兩人均負責取締交通違規,屬依法行使職權之公務員。另王姓男子則為甲、乙公司負責人,其員工李姓、王姓、鄭姓男子,以及另名劉姓友人與車行員工林姓男子,均涉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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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依修法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超速超過時速60公里,除罰鍰外須吊扣車牌6個月,警方並應當場禁止駕駛與移置保管車輛。然而部分車行業者為讓車主繼續使用車輛,竟利用制度漏洞,與員警勾結開立『未懸掛號牌』等不實違規事由,使車輛形式上遭『吊銷』而非『吊扣』,再向監理機關繳罰、驗車、換領新牌照後重新上路。

檢方追查發現,劉姓警員在執勤期間與林姓業者以LINE聯繫,約定時間地點碰面,由劉員填製不實的舉發單,登載『已領有號牌未懸掛』等虛偽違規事實,協助3輛吊扣車免除禁駛期。林男再據此向監理站辦理換照,使車主得提前使用車輛。依租車市價估算,3名車主共獲不法利益105萬2700元,林男另收取5400元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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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線由馮姓警員透過另名遭通緝的警員及李姓窗口,與車行負責人王男及其員工串通,替四輛被吊扣車開立不實舉發單,讓車主同樣提前取回牌照上路。整起案件涉及七輛車,檢方認定兩名員警明知違法仍配合開單,嚴重損害交通裁罰制度公信。

士檢認為,馮、劉兩名警員均利用職務之便,違背職務意圖圖利他人,犯行明確;其餘車行業者等人則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全案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刑法第214條起訴6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公務廉潔與交通執法公信。」
嗜血夜
就說吊銷牌照只是聽起來嚴重而已,實際上就是換一張繼續開,不痛不癢花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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