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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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 : 第 87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阿彌陀佛|大地無非廣長舌
的確是過度自衛。婦人會被逮捕,是因為通緝犯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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