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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遇過的是單純的車禍,有人真的遇過敲詐型的車禍。
一堆人問了一堆問題,
我乾脆說明如下,也給大家參考。
我們自己倒了一次楣,付出了代價,
分享給大家,希望能避免也遇到同樣的狗屎事。
1.車禍發生的當下,我們是有打電話叫交通警察的。交通警察也有照相。(後來知道,這樣是不夠的。我們自己也要照相,最好還錄音錄影,才能如實呈現車禍當時真正的狀況。才不會明明是對方來撞我們,他只有小擦傷,還站起來一路走著,一路大聲斥罵著,最後自己騎著摩托車離開了。而不是像他在法庭上說的,什麼被撞飛,什麼暈倒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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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們有裝行車記錄器。交通警察也有截取行車記錄器的紀錄。(請務必自己要保留或去copy那段紀錄影片,否則日後要拿,很困難😓)
3.我們有保車險,而且是全部險都保了。開始時,當然是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與協調。可是遇到硬要敲詐的人,保險公司也沒有辦法。
4.我們有去申請車鑑,還申請了兩次。因為第一次的委員根本什麼也沒看,就依照原來的。申請第二次,才把我們的肇事責任,從30%,降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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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即使主要肇事責任是在對方,但是因為你本人沒有受傷,而對方即使只是一點小傷,依然可以告你刑事過失傷害。也就是,即使他違反交通規則在先,但是因為有受傷,他依然可以告你。
所以,出車禍當天,就算你只是脖子扭了一下,手腕肌腱有點拉傷,都請去看診,並索取診斷書,以自保。
6.開車行經十字路口,即使你在主幹道,你也有減速,還是不行,必須有踩煞車,才能算無過失。
7.刑事審判時,肇事責任主要是誰,並不重要。是在民事審判時,比較會考量肇事責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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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幫朋友處理過一個也是敲詐型的,對方機車從內車道鬼切去待轉區導致碰撞,醫院當下診斷表示對方沒有受傷,事後也不接受保險業務的慰問,然後提告刑事民事,對一個學生求償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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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缺乏紀錄,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路口攝影機「剛好拍不到」,兩次道路鑑定都以「缺乏證據無法鑑定」做結。由於我方沒有提出損失,對方聲稱損失250萬,變成單方面的挨打,一拖就拖了三年。幸好一開始就僱請律師處理,所以沒有被消耗太多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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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重點
*要求償,除了和解外,必須提出民事訴訟。A要向B拿、B要向A拿要各自提出
*律師有分成計時制,跟審級兩種算法,後者在同一個訴訟同一個審級是一筆費用打死,面對對方可能會拖很久的情況推薦後者
*刑事訴訟為「對方要提出證據」,無罪推定原則
*民事訴訟卻更偏向「誰損失比較多」,一般會以肇事責任做賠償比例,而雙方都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往往更偏向「沒損失者去補貼有損失者」
*不要相信和解委員,很多時候他會威逼利誘只想結案,他沒有法律上的限制與責任
s2.
看見對方提出很高額的賠償不要被嚇到,很多時候都是灌水灌出來的,基本上就是逐條審查,要求對方提出「支出證明」「與這次事件相關連的證明」「是必要支出」「金額是否合理」。這次被灌水灌很大的主要是「精神損失」「勞動力損失」「照顧者的費用」,基本上最後都被駁回了。最終金額從兩百多萬變成十六萬
s2.
十六萬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開刀的費用,這點也是與事故當時去急診室的診斷沒有的,但對方有從另一家醫院拿到證明說這是必要的。雖然我們不同意,但法院畢竟看的是證據,即使這可能是對方找認識的醫院搞出來的
崩潰精靈阿索
這種遇到真的說不清,還有就是有些狀況是背後來的,建議行車記錄器最好是前後拍的
崩潰精靈阿索
然後個人感覺,在頭上忘記裝行車記錄器時,遇到鬼切的機率似乎也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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