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URE
@ALLURE807
Tue, Sep 16, 2025 12:41 PM
2
(狂妄到令人發笑)
柯文哲稱他“侵占”自己的錢不違法,但所謂“他自己的錢”分三個情況:
1.
選舉期間
捐給他的錢就該要入選舉帳戶,受全民監督,不是說捐給你的錢、買你的小物就可以隨便拿去花或存在私人帳戶欸!檢察官目前起訴的「侵占罪」就是指這個部分。
但這部分的帳目他們到現在都還結不清,去年還被挖出拿便當店上限兩千的玩具收據報帳96萬。
2.非選舉、擔任市長期間
不能
收受財物、接受捐款,那叫貪污。檢察官目前是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起訴。
3.非選舉、非擔任公務期間收受財物,那叫贈與,要繳贈與稅,不繳就是逃稅。但目前沒有這個狀況。
但如果檢察官找到這期間的饋贈跟擔任公職期間有對價關係,那就是回到第二點
ALLURE
@ALLURE807
Tue, Sep 16, 2025 12:53 PM
柯文哲現在被起訴的罪名還有第四條:背信罪。
他成立基金會,然後把冗員塞進這個基金會,然後要這些冗員去做選務或黨務、甚至是木可公司的工作,卻由基金會支付這些人的薪水,涉嫌“掏空”基金會資金,所以檢察官以背信罪起訴。
這些他所謂“自己的錢”在法律上都有很明確的界定跟限制,到底要多法盲才會相信他們的強辯之辭?
ㄚ你的錢就不是你的錢啊!
除非柯昌黨修法,那台灣也可以順勢成為沒有貪污的國家~畢竟小草應該也很認可沒有貪污罪就不算貪污這種邏輯。
ALLURE
@ALLURE807
Tue, Sep 16, 2025 12:58 PM
ALLURE
@ALLURE807
Fri, Sep 19, 2025 11:43 PM
這個邏輯如果成立,那為什麼其它政黨不這麼操作呢?賴桑小舖、小英商店的
販賣所得
為什麼不隨隨便便放到私人基金會裡面去、還老老實實地申報在選舉帳務上?
到現在,選舉帳務還沒有整理完的只有姓柯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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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稱他“侵占”自己的錢不違法,但所謂“他自己的錢”分三個情況:
1.選舉期間捐給他的錢就該要入選舉帳戶,受全民監督,不是說捐給你的錢、買你的小物就可以隨便拿去花或存在私人帳戶欸!檢察官目前起訴的「侵占罪」就是指這個部分。
但這部分的帳目他們到現在都還結不清,去年還被挖出拿便當店上限兩千的玩具收據報帳96萬。
2.非選舉、擔任市長期間不能收受財物、接受捐款,那叫貪污。檢察官目前是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起訴。
3.非選舉、非擔任公務期間收受財物,那叫贈與,要繳贈與稅,不繳就是逃稅。但目前沒有這個狀況。
但如果檢察官找到這期間的饋贈跟擔任公職期間有對價關係,那就是回到第二點
他成立基金會,然後把冗員塞進這個基金會,然後要這些冗員去做選務或黨務、甚至是木可公司的工作,卻由基金會支付這些人的薪水,涉嫌“掏空”基金會資金,所以檢察官以背信罪起訴。
這些他所謂“自己的錢”在法律上都有很明確的界定跟限制,到底要多法盲才會相信他們的強辯之辭?
ㄚ你的錢就不是你的錢啊!
除非柯昌黨修法,那台灣也可以順勢成為沒有貪污的國家~畢竟小草應該也很認可沒有貪污罪就不算貪污這種邏輯。
到現在,選舉帳務還沒有整理完的只有姓柯的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