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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問噗浪
已解決

ಠ_ಠ - 好奇反對代理孕母的人,對於當新藥臨床實驗者、賣淫等工作有什麼看法?撇除非自願,連自願都不行嗎

好奇商業性代理孕母台灣基本上不行的話,那利他型代理孕母的可行性有多少?

因為我不瞭解這個方面,只知道加拿大跟英國有推行也有一些限制,想請教有沒有人了解這方面的,可以去原噗的原噗主講講 感謝
donut7701
真的那麼有愛其實私底下打個炮沒有人會管,但就是不要想著開放這個大門
sushi4159
噗主是想當買方還是賣方,還是都不是只是單純想推?
peanut9129
真·利他性代孕自己私底下弄也不會有人知道吧,有資格提告的人都沒有動作的話,但不希望是藉由法律去明示:這樣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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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ut7701: 嚴格來說現實方面的確是

sushi4159: 不是我www是原噗主的問題。

我這方面的知識不多,我只是也很好奇,以理論角度來看,利他性代孕在台灣推行的可行性是否可行?

因為我也沒有要介入這個行業,只是不知道怎麼回答那個原噗主而已,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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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nut9129:
就跟台灣重婚是罪,但私底下他們三個人喬好,一個人推出來當明面上的夫妻都沒有事一樣(ry

嗯.....我可以理解大家寧願當私底下的事情也不想要有表面上的動作,因為會觸及社會倫理觀念。

但就我也不知道說服對方,才上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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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我看到女協寫的
謝謝各位
sushi4159
呃啊我以為您是原噗主 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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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正一旦導向代孕,無論是利他性代孕或是商業代孕,代理孕母都將立於契約弱勢之一方,欠缺有效保障。所有發生之醫療成本、保險成本,都將成為外部工具。

以加拿大的代孕契約範本為例,從人工受孕過程開始,孕母人身自由就受到限制。除了必須居住於指定的旅館條件,包含用餐還不能太優渥。孕母必須自行認知風險,並且自備保險。在胚胎移轉的期間,孕母不能有任何性行為。孕母必須擔保自己在懷孕期間是有孕期保險的,如果沒有,還必須同意要與準父母合作延長新的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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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母沒有任何的醫療隱私,所有的醫療、基因以及心理狀況的評估都必須向「準父母」揭露。孕母也必須同意在胚胎移植期間所有的醫療指示,這些醫療指示未必是以孕母的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任何不受保險負擔的醫療成本必須要在孩子出生後或流產後六個星期內,並且擔保情事真實,「準父母」才會為此付費。

而以美國的全國公共廣播電台提供的代孕契約範本來看,允許商業代孕,但實際上墊底的契約是以國家提供的最低限度保險契約(歐巴馬健保)來保障孕母,這代表的是更高的保費但有更糟的給付項目。契約中提供的死亡賠償金金額高低不一,從30萬美金到50萬美金都有,但然而卻沒有說明如何請領,以及請領將會有什麼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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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商業代孕同樣期待孕母以提供自己擁有的保險為優先。範本中,保險負擔「準父母」至多給付到孕期結束後的8週。限制旅行、限制性生活、限制飲食等等的契約條款,在商業代孕範本中暴增至26頁。一旦有第三人介入,例如孕母的丈夫,試圖製造意外來獲得賠償,縱使孕母不知情,按照這類契約的結果,這些風險和花費「準父母」都不會協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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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內容代表的問題是:

一、 欠缺經濟能力的孕母如果沒有能力僱用優秀的律師,就無法為自己的權益做出任何把關和保障。
二、 不能限制人身自由的民事法底限,在這些契約中蕩然無存。
三、 預設孕母自帶保險,實際上代表孕母不足以成為商業保險公司重視的危險團體。然而代理孕母的風險卻比一般的懷孕女性更高出許多,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有很大的爭執空間可以爭執不對孕母的危險行為進行給付。
四、 在商業保險不給付的前提下,這些負擔在臺灣就會回歸到全民健保。
五、 會去代孕的女性,常常就是經濟上走投無路。在最糟糕的情況下,孕母失去生命時,如果僅留下孩子時,孩子根本沒有能力去申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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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管是棄嬰、醫療花費還是任何可能的問題,實際上都是整個社會去承擔。現任立委陳菁徽所邀請來的代理孕母Lily,鬼門關前走一遭,花費整整四百萬來救回小命,在臺灣這筆費用就將全數由納稅人負擔。生育率的增加實際上沒有證據,但棄嬰、外部社會成本卻都無比真實。代孕,不論何種形式,都不應被合法。這並不是一個有可能保障人權和合理分配風險的制度。」
以本會立場,是堅定反對女性參與這種「志業」的。我們可以看到,在2025年初鄒姓男同志分享的「溫馨代孕經驗」所鼓動的正面輿論,以及陳菁徽委員所分享的代孕個案中,實際就是承受家族壓力,為了男同弟弟的血緣延續而高齡產子。以上兩件事例,在在都顯示這個社會固有的、強壓在女性身上的傳宗接代壓力始終不曾消失,隨時準備以另一種形式與大義捲土重來。過去是家族榮耀,現在則是「多元性別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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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hi4159:
沒事的,可能是誤會,解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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