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蚊戰爭🝱Ϙ小路
《帶針的女孩》

關於 mercy killing 與殺嬰。
對蚊戰爭🝱Ϙ小路
想到John and Sarah Makin的案子。其實這類案件在世界各地層出不窮,比如Amelia Dyer、The home in Tuam。
大多數的聲音是在聲討殺嬰者,但也有人在譴責嬰兒的父母,比如不應該生、生下來就該養等等。
對蚊戰爭🝱Ϙ小路
我發覺,這類案件中,John Makin算是少數有出現姓名的男性。似乎殺嬰是純粹的女性行為。而將嬰兒送給有問題的baby farmer,似乎都是嬰兒母親被譴責。
我在想,以當時的環境,嬰兒的父親才是最應該負責的人。當時的女性難以避孕,又不能拒絕丈夫求歡,甚至可能遭人性侵,進行無保護的性行為其實不是女性的問題。在這樣的環境下,女性為養育嬰兒出生的責任其實相對有限。加上社會總是強求女性負擔更多育兒責任,那麼因為無法負擔而棄養的狀況,自然會是由女性來實施。
對蚊戰爭🝱Ϙ小路
電影中提到了Mercy killing
一個養育者如果只能在母子雙亡和獨自生存中擇一,那殺嬰是否合宜?如果一個嬰兒不能被好好養大,是否殺嬰才是仁慈?
有自殺傾向的人應該都想過:如果一開始沒被生下來就好了,如果小的時候就死掉就好了。可惜嬰兒和幼兒無法選擇接受安樂死,不能在內化痛苦之前就死去。
但另一方面,就像有些遺傳病,父母選擇流產是合宜的嗎?這種選擇應該被交給孩子嗎?孩子如果尚無法自行選擇,父母是否有權決定?
(想到兒童壽險最高69萬。)
對蚊戰爭🝱Ϙ小路
我明白法律不可能認同殺嬰,因為人性的下限比法律更低,一旦法律下修下限,人世間會出現許多不可思量的現象。
只是我個人不會譴責因生存壓力而殺嬰的人而已。至於像Makin夫婦這樣為了賺錢而大量殺嬰,而非出於慈悲而殺嬰,當然還是不可取。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