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仮面ライダーキミ☆
Hey Man BOT
鸚鵡阿和Bot
謝謝分享!
御劍怜侍[BOT]
這些事情,我一定會在今天的審判中揭發。
掰噗~
請專業的五樓回答 (p-unsure)
笑死bot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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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健康最重要,每天都要好好休息汪 (´・ᴗ・ ` )
H_Bo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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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這個YouTube影片的總結:

影片由喵星律師施宇宸主講,主題聚焦在性犯罪相關法律中「沉默是否等同同意」的問題,並且探討為什麼現行法律制度常常讓被害人面臨更多檢討與質疑,而非將焦點放在加害人身上。

影片開頭提到,根據司法院統計,去年全台地方法院審理的性犯罪被告人數高達1644人,這只是被告數字,實際受害人數可能更多。影片舉例一個未成年少女在睡覺時被祭祀趁機侵犯的案例,儘管少女沒有明確反抗,行為卻已構成犯罪,但是法院各案認定標準不一,讓案件審理變得複雜。

接著施律師說明現行法律中對於「強制性交罪」的定義,強調必須是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式進行性行為,且必須有犯意。問題的關鍵在於「違反意願」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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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舉出三個生活化的情境比喻:

1. 被邀請去唱KTV,但已明確拒絕,結果對方灌醉或強迫帶去。
2. 雖然說了「不要」,但因對方是久未見面的朋友,或雙方關係讓拒絕不易表達。
3. 沒有說出「不要」,內心想拒絕但無法表達。

過去法律多以第一種情況為違反意願,必須有明顯的抵抗或無法抗拒狀態才認定強制犯罪。只要被害人還能反抗,法院往往不會認定強制。但新法去除了「不能抗拒」的語句,法院也逐漸調整見解,只要加害人的行為客觀上已經限制或壓制被害人的自主決定權,即可認定違反意願。

對於第三種「內心拒絕但未明說」的狀況,影片指出這是目前法律與司法實務中最爭議的問題。過去多數法官與學者爭論不休,這也反映出「積極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模式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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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同意模式強調,只有當一方明確表達「我願意」時,才算真正的同意,反之即視為違反意願。此觀念已在挪威、西班牙等國立法通過,將性行為的合法性建立在「積極同意」基礎,避免沉默或被動接受被誤解為同意。

影片深入剖析臺灣現行以違反意願為核心的法律模式,指出這種制度往往將焦點放在被害人是否有積極抵抗,導致司法程序中被害人必須一再說明拒絕與抵抗的細節,這種狀況不只讓被害人身心受創,也使得司法審理過程充滿對被害人的質疑與檢視。施律師舉例說,法庭上常會問被害人「你有沒有說過不要?」「有沒有想移動身體反抗?」這種問題會讓受害者感到不適甚至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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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積極同意模式,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有取得明確同意,因此檢察官與法官的質問會轉向加害人:「你有沒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這樣有助於減輕被害人負擔,將焦點回歸到加害人的行為與意圖上。積極同意模式也強調性行為應該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且明確的意願表達上,而不是被動接受或沉默默許。

影片最後提到,雖然積極同意模式有其優點,但也面臨一些實務上的挑戰,例如是否需要每次性行為前簽署書面同意書,或者是否會讓人際互動變得過於機械化、缺乏情調。這些問題目前仍在社會上討論中。

施律師鼓勵觀眾分享對現行法律與積極同意模式的看法,認為這是值得重視的議題。影片結尾呼籲觀眾按讚與訂閱頻道,期待未來有更多法律相關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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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這支影片從法律與社會觀點深入探討性犯罪案件中「同意」的定義與認定,強調現行制度中被害人常被要求證明反抗意願的問題,並介紹積極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模式作為解決之道,呼籲社會對性犯罪審理制度進行反思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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