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27 AM
【更新】台灣大法官釋憲: 刑法「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 行政院: 不代表通姦行為被容許 | Taiw...
剛看到群組有人提起,找一下才發現竟然無罪化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28 AM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人就往往會把法律視為「只要不被發現」就可以做的東西,真不知道當初是怎樣通過除罪化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29 AM
「因為法律沒規限,所以不存在什麼道德底線」這種人超多,不是每個人在沒法律的情況下也懂自律,看回這新聞也超心寒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34 AM
懂自律的人不會犯法,法律就是為了阻止人觸碰道德底線才有的東西,把法律都拿掉要人自律,是不是把人性看得太善良
FxA1476nZ
@FxA1476nZ
Sat, Aug 23, 2025 9:41 AM
如果夫妻感情已經脆弱到會出軌,勉強用國家資源與刑法維繫的用處不大
況且不少出軌者會刻意隱瞞已婚事實,事發後往往哭哭啼啼懺悔總是能讓出軌者獲得配偶同情,這最終只會導致第三者受害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44 AM
FxA1476nZ
: 所以我能夠理解的只有「大法官會議宣告通姦罪違憲,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今天(29日) 表示,行政院予以尊重,但這不代表通姦行為可被容許,或不用負法律責任。通姦行為、破壞家庭與婚姻,依現行法律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不要誤解。」這段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45 AM
站在國家資源面上的確目前的做法比較恰當,但以道德層面而言挺敗壞國家風氣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46 AM
這也是我上面提到「把法律都拿掉要人自律」這段,沒可能啊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46 AM
會自律就不需要法律啊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47 AM
畢竟都過去5年了,身為外國人不好說什麼,但如果目前沒有因為除罪化而引發事情的話,也只能說台灣的教育做得很好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48 AM
外國人看是杞人憂天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48 AM
換成香港我不能想像香港會變成有多道德淪喪的地方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49 AM
換個角度看也許就是台灣才能做到除罪化,但其他國家和地區沒辦法這樣做
純銀的銀米
@plurkdon
Sat, Aug 23, 2025 9:51 AM
通姦罪的存在對於防止外遇的效果有限,卻造成了很多女性受害。
因為通姦罪可以只告第三者,有許多太太原諒丈夫,只告小三,然而所謂的小三可能是被丈夫欺騙甚至誘姦的無辜女性,因為害怕被元配告,所以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吞下去。
本來立意良善的法律,卻被有心人士利用而產生悲劇,所以才需要修正。
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看看:
房思琪條款是促成通姦除罪的原因嗎?
純銀的銀米
@plurkdon
Sat, Aug 23, 2025 9:53 AM
然後,事實上,《刑法》通姦罪在先進國家都已經廢除,台灣是除了伊斯蘭教國家之外,極少數採行通姦刑罰的國家。
參考資料:
https://buzzorange.com/...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53 AM
純銀的銀米
: 但這樣覺得應該是把通姦罪的定罪修改而不是除罪化,看起來挺微妙的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53 AM
定罪對象*
純銀的銀米
@plurkdon
Sat, Aug 23, 2025 9:56 AM
「真不知道當初是怎樣通過除罪化」
網路上查一下就知道了XD當產生疑問的時候,去查資料是最好的。
「換個角度看也許就是台灣才能做到除罪化,但其他國家和地區沒辦法這樣做」
正好相反喔XD
純銀的銀米
@plurkdon
Sat, Aug 23, 2025 9:57 AM
「但這樣覺得應該是把通姦罪的定罪修改而不是除罪化,看起來挺微妙的」
那麼你覺得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燁刻@螺旋態
@NoBillow
Sat, Aug 23, 2025 9:57 AM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提不提告是提告者決定。問題在於提告者只告小三,不告出軌配偶。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57 AM
純銀的銀米
: 可能是身在滿是支國人的國家,沒辦法除罪化會有多恐怖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57 AM
不過很同意「本來立意良善的法律,卻被有心人士利用而產生悲劇,所以才需要修正。」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57 AM
至少香港也是一堆這種人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9:58 AM
燁刻@螺旋態
: 所以上面我也提了能理解「大法官會議宣告通姦罪違憲,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今天(29日) 表示,行政院予以尊重,但這不代表通姦行為可被容許,或不用負法律責任。通姦行為、破壞家庭與婚姻,依現行法律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不要誤解。」這段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00 AM
純銀的銀米
: 情感之事怎修改也很難做,至少我個人是完全沒想法
不是每個人都會把婚姻當成兒戲的事,正因為重視才很多時選擇「原諒配偶」而不提告,能理解這種選擇絕對是大多數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02 AM
但個人的本意還是「人非善類,所以才需要法律的存在」的前提去看這件事情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02 AM
跟法律永遠跟不上變化這也是我理解但無能為力的事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04 AM
站在這個前提下認為「當下應該選擇修法而為除罪」,但如上面提到情感之事本來就很複雜,也不是旁人能隨便說三道四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07 AM
不如說我反而好奇為什麼最後的選擇除罪而不是修法,我個人不知道怎修而已,可是我以外的人應該有很多想法吧?
還是十之有九都是跟我一樣其實沒想到怎修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08 AM
情感事修法真的超難,寫故事還好,實際在社會上運行真的很多事情需要兼顧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09 AM
單就事情本身我認為本地人應該比外地人更了解當地的實際社會環境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17 AM
雖然是google ai但拿來用一下,我懂啦
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w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18 AM
牆國真的超不適合除罪化wwwwwwww會自律的文明的國家都能做到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18 AM
不是,還是先找找牆國和香港有沒有除罪化……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20 AM
wwwwwwwwwwwwwww
連法例都沒有成立過,沒事了,不好意思各位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21 AM
【✔️2024香港婚外情】外遇離婚、以通姦事實理由舉證問題
實際找一下香港都沒有,可是現在的香港沒有我覺得跟牆國沒有一樣超危險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22 AM
不知道香港在性別議題上還能撐多少年就是了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24 AM
以前的香港人比較懂得自律,所以原來我是因為對自己身住的地方越來越沒信心才希望有更多的法例出現嗎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24 AM
……也太可悲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Sat, Aug 23, 2025 10:34 AM
房思琪條款是促成通姦除罪的原因嗎?
銀米你這篇挺有意思,記事個
純銀的銀米
@plurkdon
Mon, Aug 25, 2025 10:00 AM
關於為什麼是除罪而不是修法,那是因為大法官在釋憲時,認為這條法律違憲,所以才會直接把法律刪除,而不是修改,因為它本身的存在就違背憲法。
大法官認為這違反憲法的理由請參考此新聞:
通姦罪違憲 立院三讀刪除刑法第239條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雖然出軌者和小三/小王以後不會有刑事責任,配偶仍然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也可以依據民法要求離婚。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Mon, Aug 25, 2025 10:07 AM
純銀的銀米
:
連本地也不太了解的情況下,我單純理解成「因為違反現在法例而決定除罪而不是修法」不去深入比較好,看完文章也是處於有看沒懂的狀態
不過看著台灣的人民都對自己國家的人有著不需部分法律來規限道德底線的信心是真的很佩服
燁刻@螺旋態
@NoBillow
Mon, Aug 25, 2025 10:15 AM
法律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
也有人會利用這條法律搞仙人跳。放在除罪之前, 因為是告訴乃論,藉此敲詐高額賠償,不賠就告去坐牢。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Mon, Aug 25, 2025 10:17 AM
燁刻@螺旋態
:
抱歉,其實上面已經想問什麼是乃論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Mon, Aug 25, 2025 10:19 AM
我是認為法律是公平的工具,如果因為有人加以利用就莫視法律的話只會讓社會變得更加混亂,只是單就在台灣的通姦罪上審判經驗上,負面效益比正面效益大才需要除罪化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Mon, Aug 25, 2025 10:21 AM
公正的工具*
錯字修個
純銀的銀米
@plurkdon
Mon, Aug 25, 2025 10:41 AM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之法,保障基本人權,憲法最大,任何法律都不可以違反憲法。
當我們懷疑一條法律是否違憲的時候,就會請大法官釋憲,也就是讓大法官來判斷這條法律是否違背憲法。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Mon, Aug 25, 2025 10:43 AM
純銀的銀米
: 聽到銀米這樣說就安心了
燁刻@螺旋態
@NoBillow
Mon, Aug 25, 2025 10:44 AM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 告訴乃論:被害人提告,檢調才會開始介入。
非告訴乃論:就算被害人不提告,檢調也會主動起訴。
這個是台灣刑法上的區別。
純銀的銀米
@plurkdon
Mon, Aug 25, 2025 10:45 AM
告訴乃論罪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去告,檢察官才能起訴」,如果當事人決定原諒,那就沒事。
相反的,如果是非告訴乃論罪,那麼檢察官只要知道有這回事,就必須起訴,比如殺人罪就是非告訴乃論罪。
參考資料:
法律百科|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 的解釋
燁刻@螺旋態
@NoBillow
Mon, Aug 25, 2025 10:46 AM
然後屬於告訴乃論的,若提告者撤告,檢調就會停止追訴。
無我夢中٩( ’ω’ )و崚
@KAMISUMI
Mon, Aug 25, 2025 10:47 AM
燁刻@螺旋態
:
純銀的銀米
: 感謝說明
剛找一下才發現這個術語香港也有,但平常不會拿出來用,完全沒發現香港和台灣對「告訴乃論罪」的解讀是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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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不少出軌者會刻意隱瞞已婚事實,事發後往往哭哭啼啼懺悔總是能讓出軌者獲得配偶同情,這最終只會導致第三者受害
因為通姦罪可以只告第三者,有許多太太原諒丈夫,只告小三,然而所謂的小三可能是被丈夫欺騙甚至誘姦的無辜女性,因為害怕被元配告,所以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吞下去。
本來立意良善的法律,卻被有心人士利用而產生悲劇,所以才需要修正。
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看看:
參考資料:
https://buzzorange.com/...
網路上查一下就知道了XD當產生疑問的時候,去查資料是最好的。
「換個角度看也許就是台灣才能做到除罪化,但其他國家和地區沒辦法這樣做」
正好相反喔XD
那麼你覺得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不是每個人都會把婚姻當成兒戲的事,正因為重視才很多時選擇「原諒配偶」而不提告,能理解這種選擇絕對是大多數
雖然是google ai但拿來用一下,我懂啦
連法例都沒有成立過,沒事了,不好意思各位大法官認為這違反憲法的理由請參考此新聞:
雖然出軌者和小三/小王以後不會有刑事責任,配偶仍然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也可以依據民法要求離婚。
連本地也不太了解的情況下,我單純理解成「因為違反現在法例而決定除罪而不是修法」不去深入比較好,看完文章也是處於有看沒懂的狀態不過看著台灣的人民都對自己國家的人有著不需部分法律來規限道德底線的信心是真的很佩服
也有人會利用這條法律搞仙人跳。放在除罪之前, 因為是告訴乃論,藉此敲詐高額賠償,不賠就告去坐牢。
抱歉,其實上面已經想問什麼是乃論錯字修個
當我們懷疑一條法律是否違憲的時候,就會請大法官釋憲,也就是讓大法官來判斷這條法律是否違背憲法。
非告訴乃論:就算被害人不提告,檢調也會主動起訴。
這個是台灣刑法上的區別。
相反的,如果是非告訴乃論罪,那麼檢察官只要知道有這回事,就必須起訴,比如殺人罪就是非告訴乃論罪。
參考資料:
剛找一下才發現這個術語香港也有,但平常不會拿出來用,完全沒發現香港和台灣對「告訴乃論罪」的解讀是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