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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 刑法286 民進黨 民眾黨 國民黨 虐童 黃國昌
by孩想陪你長大聯盟
闢謠:法條雖然說「加重其刑至1/2」實務上卻把它解釋成:只要有加重就好,最多+1/2,也就是可以:「+1個月~加重1/2」
因此這張圖的BEFORE是錯的,286第一項BEFORE正確版應該是:「無期徒刑/10年+一個月~20年」,依此類推。
孩想陪你長大聯盟 (@children.umbrella_0316) on Threads
然而現在開始有人在洗黃國昌為剴剴案主犯減刑
補一張修正後範例 https://images.plurk.com/vbsDVEkPtuK2IZaIQodY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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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o4491
刑法不是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怎麼用新法減刑!?
papaya9062
taro4491: 他們就是故意造謠
melon5870
taro4491: 還沒定讞,所以可以適用新法
brandy3116
但新法也沒讓他減,不過造謠洗腦哪需要證據,抹了完事
melon5870
brandy3116: 從舊從輕原則,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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