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賾流
最新的閃襲輿論戰是虐童致死修法,我也在關注中,這邊應該也是會燒的。過去「治安良好」的國民黨專制時期,「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的議題思考,那就是抓到就判死的情況下,肉票必定被撕票,犯人減少被指認的風險。這邊也給大家參考。我只是覺得,就大罷免來說,影響更大的應該還是普發一萬。都是重要議題,不衝突,都是台灣人的利益,都關心。
林賾流
國家人權記憶庫 《懲治盜匪條例》乃1944年4月8日,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不分犯罪情況及結果如何,概以死刑為法定刑。2002年廢止。 (查了下廢止條款,太陽花占領行政院+立法院應該也是唯一死刑,黃國昌逃過一劫^^)
補充一句,我一直都是反廢死,但我的立場也很明確,不代表支持死刑(反廢死和支持死刑是兩個概念,這邊也強調。),修法必須符合台灣現況,並以台灣人最大利益出發,所以要改變現行死刑存在的制度,就必須有完整+有效配套,意思是,我不認為死刑治百病,甚至可能造成更糟糕的情況,而且不只發生過,還持續了挺長一段時間。P.S.懲治盜匪條例也不妨礙蔣介石當海賊王。
林賾流
以上內容是在前一噗尾巴不小心思維發散了,獨立出來避免上一噗離題,順便備忘一下。
林賾流
GU (@_chunyu) on Threads
故意與過失
林賾流
TaiwanDreamer (@taiwandreamer) on Threads
>>為什麼黃國昌新修的刑法286,最低刑度為何反而下降?最嚴重的態樣,最低刑度竟然還比舊法少6年呢?
林賾流
Bits O (@bits.o0) on Threads
>>剴剴案中那2個保姆劉彩萱、劉若琳本來最少判15年,
經過718黃或昌的修法,變成最少判10年,
最低刑度減輕了。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