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Turtle56
Fri, Jul 18, 2025 3:41 PM
Fri, Jul 18, 2025 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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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修訂之所以需要慎之又慎,是因為當下的任何改動,很可能決定了日後的犯罪樣態。
河道上很多人舉例了,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刑法347條擄人勒贖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擄人勒贖致人於死者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擄人勒贖白話就是綁架。也就是說,單純綁架的刑度,和綁架撕票的刑度差不多。那麼既然刑度差不多,對歹徒而言,撕票棄屍也無所謂,還能造成追緝斷點。
修法之後,將擄人勒贖死刑給廢除。
這次刑法286條依藍白多數意見強勢通過後,就會形成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的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法271條殺人罪的刑度也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掰噗~
@baipu
說
Fri, Jul 18, 2025 3:41 PM
不會吧?
~龜苓膏~
@Turtle56
Fri, Jul 18, 2025 3:43 PM
不是有新增的272條之1凌虐殺害7歲以下幼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條優先適用嗎?問題在於「以凌虐方式」為之需要證據,缺乏證據下依然適用271條的殺人罪。
也就是說,虐童致死刑度等同殺人罪。看起來很直觀,好像也很合理,但這根本是變相鼓勵虐童加害者讓情況走向無可挽回的一步。
什麼是凌虐,剴剴案很多人知道,我舉另一個例子。
2013年6月28日,陸軍542旅洪姓下士因為違反資安規定,在於法無據下以士官身分被關進269旅禁閉室。7月3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橫紋肌溶解等症狀送醫,隔日離世。事後,禁閉室兩位陳姓戒護士依陸海空軍刑法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
~龜苓膏~
@Turtle56
Fri, Jul 18, 2025 3:43 PM
這個例子說的是,凌虐的樣態不是只有剴剴案一種,有時候凌虐行為甚至還能得到社會支持。什麼「我們都這樣走過來的,你為什麼不行」、「訓練本來就是這樣」、「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之類的垃圾話,多少有聽過吧。
凌虐包含但不限於體罰,而體罰包含但不限於毆打和傷害。
回過頭來說,如果加害者真的把幼童虐到奄奄一息,送去醫院最終不治。由於他的刑度和殺人罪一樣,反而可能讓加害者斷絕最後一絲救人的念頭,壞事做到底。
也就是說,今天藍白的修法,很可能把受害者最後一絲獲救的可能性,捏死在立法院。
說他們發自善心卻幹了壞事,或者他們想打聲量轉移被罷免壓力,你信哪個?
去你的善心,惡意讓北市府剴剴案專案報告流會的黃呂錦茹還關在土城,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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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上很多人舉例了,在2014年5月30日之前,刑法347條擄人勒贖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擄人勒贖致人於死者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擄人勒贖白話就是綁架。也就是說,單純綁架的刑度,和綁架撕票的刑度差不多。那麼既然刑度差不多,對歹徒而言,撕票棄屍也無所謂,還能造成追緝斷點。
修法之後,將擄人勒贖死刑給廢除。
這次刑法286條依藍白多數意見強勢通過後,就會形成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的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法271條殺人罪的刑度也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虐童致死刑度等同殺人罪。看起來很直觀,好像也很合理,但這根本是變相鼓勵虐童加害者讓情況走向無可挽回的一步。
什麼是凌虐,剴剴案很多人知道,我舉另一個例子。
2013年6月28日,陸軍542旅洪姓下士因為違反資安規定,在於法無據下以士官身分被關進269旅禁閉室。7月3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橫紋肌溶解等症狀送醫,隔日離世。事後,禁閉室兩位陳姓戒護士依陸海空軍刑法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
凌虐包含但不限於體罰,而體罰包含但不限於毆打和傷害。
回過頭來說,如果加害者真的把幼童虐到奄奄一息,送去醫院最終不治。由於他的刑度和殺人罪一樣,反而可能讓加害者斷絕最後一絲救人的念頭,壞事做到底。
也就是說,今天藍白的修法,很可能把受害者最後一絲獲救的可能性,捏死在立法院。
說他們發自善心卻幹了壞事,或者他們想打聲量轉移被罷免壓力,你信哪個?
去你的善心,惡意讓北市府剴剴案專案報告流會的黃呂錦茹還關在土城,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