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2:45 PM
38
50
其實很生氣,🔵⚪️💩不但在SNS造謠🟢反對修法,但實際上是反對延會;還把兒虐法條越修越爛。
先不說死刑的效力之爭執,
你知道🔵⚪️💩的修法是在鼓勵虐童者殺死被虐兒童嗎?這些噗嚨共的亂修反而是讓小孩更容易被殺害欸!?
這群白癡一方面說要修嚴遏止犯罪,結果是變相鼓勵犯更重的罪。
蛤????難怪它們不相信有腦幹撞擊機,我看它們不用使用就已經🧠死了。☠️
借用一張粗暴的圖:
「藍白法案懶人包」
「藍白的法案版本,故意殺小孩的刑責可以比過失殺小孩的還低。
虐童案變成七歲以上才會出現,因為七歲以下,一旦兇手要降低刑責,直接變殺小孩藏屍案。
你以為民進黨在擋什麼法案?就在擋藍白這種智障法案啦。」
下面會陸續貼上延伸閱讀。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2:46 PM
(上方圖與文字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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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2:53 PM
先回歸最初,請不要忘記,最重要的還是大罷免,目前也只有大罷免能夠換下這些不適格民代,修正法條,真正的減少不幸事件發生。
而且不要忘記,剴剴案是發生在「有死刑」的時空好嗎?修法只是更為了四姓萬安甩鍋+抹黑反共陣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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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還是最重要的議題。
剴剴的事情,大家都很生氣。黃國昌在亂搞,大家也都很生氣。但是這些事情,其實跟大罷免也有關係。
首先,
剴剴事件發生在「有死刑」、台北市社會局也有所謂的「訪視個案制度」的時空。證明,法律與制度都有。但很明顯,因為法律本來就有所謂的死刑,所以問題在制度,而非法律。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2:55 PM
目前討論法律,其實已經離題
。目前最重要的是:
台北市社會局手上監管個案的這些孩童,如何使用檢討後的改進措施,增加兒童的安全,禁絕被虐待,而不是把虐待安到一個死刑。
記住,這個敘述才是重點「
我們不要任何孩童被虐待,而不是虐到一個狀態下就處死,當作解決的事情的方式。
」對吧,不能被虐待比較重要吧?那你思考一下:目前無論是哪一個版本的法律,都無法禁絕或即時發現虐待情事吧?
所以問題就在台北市社會局,而更直接地說:就是
台北市沒有產生檢討會議→檢討報告→改進方式→落實監督,我們連第一個階段都還沒有跨過去,然後我們跑去外太空,弄了一個可笑的法律,大喊,耶我們幫剴剴報仇了?????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2:56 PM
為什麼台北市與中央的檢討會議都開不成,因為中國黨就是台北市議會與立院的最大黨,答案就是這麼簡單,他們干擾過數次,讓相關的檢討都流會。
你不把那些中國黨的立委弄下來,是要怎麼樣強化社會局的監督機制???再立嚴懲社會局的法律嗎??連坐嗎??
中國黨不只在毀憲亂政,他們還在使你厭棄民主,懷疑司法,最恐怖的是極端法律(法庭直播+死刑數量氾濫化)普及後,我們其實又向極權國家或民粹施政更邁進了一大步。
如果你也認同,歡迎轉發,拜託去拉去投同意罷免票,守護民主,想辦法去守護那些還在社會局系統個案中的孩童們。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02 PM
「藍白支持加害人
不留活口ㄟ
為什麼滅口反而有期徒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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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幾張表決結果圖被拿出來造謠,我一張張來解釋:
第一張,「討論事項第一案」,
這是在處理延會到8月31號,民進黨投下反對。看看過去幾週藍白的出席和開會狀況,理由應該不用多說明。
第二張,刑法286條再修正動議,
民進黨支持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不支持修改286條
,這部分後面詳細說明。
第三張,已經進入
三讀階段,272條之1、286條一起的全案表決,但272之1條我們支持,286條認為有爭議,所以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表達我們的立場。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03 PM
至於為什麼沒有272條之1的表決結果?那是因為
早在協商階段,三黨都同意修正加重虐殺兒童的刑責,所以不需表決。
表決不是只為了當下,任何修訂的法律案,尤其是刑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極其深遠,所以
我們每一次表決,都要確保表達出精準的立場。
回到主要爭點的286條,
「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
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法務部的見解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更何況,
286條在過去10多年來已三度修法加重處罰
,其中有兩次是在民進黨多數時,拿虐童的不幸案件來進行政治攻擊,其心可議。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05 PM
我知道每次修法時,這些細部的立法沿革歷程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資訊落差扭曲誤解,甚至會出現「跟著投贊成就好」這種聲音。
但
身為國會議員,尤其面對的是刑法修訂,必須永遠謹記刑罰的「謙抑性」原則,尤其對從抵抗威權出身的民進黨更是如此,這是我們刻在基因裡的核心價值。
被誤解可以再說明,但絕不能為了避免被誤解而放棄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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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無法理解7歲以下加重刑責的邏輯。
這個跟用年齡來區別能否理解性交意義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無論是殺人或凌虐,都完全沒有用年齡(7歲)來區別是否加重的實質理由
。如果真的要找出一個原因的話,我想只可能是:「怎麼可以欺負這麼小的幼童」。說實在的,這個理由跟「兔兔這麼可愛怎麼可以吃兔兔」沒有太大的不同。都是一種情感的投射。除此之外,
無論是從法益侵害的程度或是惡性的角度來看,硬生生去切割七歲跟八歲是毫無道理的。
但我相信不少人應該在看到這個立法結果時,突然就覺得台灣的小孩有保障了、邪惡之人終於受到懲治了、正義跟善良一瞬間全部回來了。未來任何案件法官不判死刑就是背棄正義、鼓吹邪惡的罪人。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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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這根香菸,讓他差點被判死刑】
2002 年,日本男子被控殺害媳婦與孫子,並事後縱火。
他一再否認犯案,但警方在公寓公共區域的煙灰缸裡,發現一根沾有他 DNA 的香菸,從而認定人就是他殺的。
這根香菸,讓他一路從無期徒刑被判到死刑。
2010 年,最高法院認定:這根菸蒂可能原本就在死者隨身攜帶的煙灰盒裡,要求調查其他菸蒂來源。
結果,警方只好承認:其他 71 根菸蒂早就搞丟了。由於沒有其他直接證據,男子後來被改判無罪。
這樣的峰迴路轉,也讓男子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約 1 億 2400 萬日圓的賠償金。
就在「今天」,法院駁回了他的國賠,理由是:
「就算證據不見,還是有可能判他有罪。」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17 PM
🧸 同一天,台灣立法院也通過修法
若以凌虐方式 S 害未滿 7 歲的兒童,至少要面臨無期徒刑的制裁,甚至上看死刑。
這是為了回應「剴剴案」的社會震撼,也是立院不分政黨對兒少保護的一大進展。
而在這個對「亂世用重典」有高度期待的年代,我們的制度準備好要判死刑了嗎?
日本那個男人,差一點被錯殺。
只因一根香菸,只因警方搞丟了證據,只因沒有人想要早點踩煞車。
而台灣呢?如果在某起兒虐案件中:
證據鏈出問題、嫌疑人自白有疑、社會輿論卻高壓快審。
我們會不會也判出一個死刑,而難以回頭?
就算卡在死刑一致決,社會能接受有人有異議嗎?
日本的案子提醒我們:
制度若忽略「證據保存」「無罪推定」與「程序保障」,只留意制裁是否兇狠,就可能變成冤獄工廠。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18 PM
另一方面,
若一心只用「加重刑責」當作改革,卻沒有同步強化安置方案、社工待遇、保母風險預警機制、通報處理程序,只一味把處罰加重,那下個愷愷案還是會出現。
🧩 共通警訊:
「刑罰修正」不能成為社會釋放能量的唯一出口,也不能讓現行安置制度繼續成為傷人工具。
一個來自日本法院的冤案,一個來自台灣立法院的修法,看似遙遠,卻有一條共同問題線牽著——
當社會要求「嚴懲兇手」時,我們是否還願意冷靜思考:
我們的制度,真的能好好討論死刑嗎?我們的制度,除了處罰,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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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民進黨支持虐殺兒童處死刑,刑法272-1 也三黨協商通過了,民眾黨不要再造謠了!
社會期待修法是出於「想要保護孩子」的正義,但有沒有可能,
我們可以更往前看,看重事前的預防、通報、介入、協助與安置,那才是真正的保護。
兒少托育專法就是在強化事前的預防
,但,國民黨衛環委員會的蘇清泉、邱鎮軍、盧縣一、涂權吉和廖偉翔,沒有出現!
而
在剴剴案中,國民黨王鴻薇、徐巧芯、陳玉珍為了護航兒福董事王育敏,對吳思瑤訕笑動粗,甚至台北市國民黨議員不敢讓蔣萬安為剴剴案報告。
今天為了怕罷免,把剴剴案拿消費,真的是噁心至極!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24 PM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40 PM
支持🔵⚪️💩就是支持虐殺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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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個人痛恨小孩,綁架了一個小孩後直接殺掉
B. 一個沒有時間金錢照顧小孩的單親媽媽,孩子餓很久一直哭也沒尿布給他,崩潰之下搖了嬰兒拜託不要再哭了,結果嬰兒腦出血死亡
C. 一個保母以虐嬰為樂,透過有漏洞的系統一直接管嬰兒,一直虐待,結果一個嬰兒被虐待致死
⠀
立法院朝野都支持蓄意虐童致死唯一死刑
⠀
藍白修法:刑度 B=C>A
綠修法:刑度A>=C>B + 改善系統漏洞
⠀ 藍白:民進黨不支持虐童加重罰 看到白色某立委脆上說出這樣的話,我覺得不可思議 / 🥲
就是因為看到法條裡頭有漏洞,所以才要提出反對然後再修正啊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3:42 PM
正是類似這種狀況不斷反覆發生,才會有越來越多民眾站出來提出大罷免,自掏腰包只為了讓自己的聲音能夠集成一股力量。
前陣子立院提出的還稅於民,也是一場鬧劇,
國中公民課本就有教,立法院是審核預算的⋯
為什麼立法院這些立委能夠明目張膽的逾越他們的權利,再反過頭來說別人做的不夠好?
台灣存在各式各樣的政治光譜,有極端的、有中間的,我相信多數台灣人都希望台灣好,但是⋯但是,
究竟是誰在撕裂我們呢?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4:27 PM
莊瑞雄這段發言也是很好的summary ,就不節錄了,影片不長,推薦直接看。
Instagram
Anja
@anjaxhedi
Fri, Jul 18, 2025 4:43 PM
感恩廖律師整理,之前沒注意到286II,這個也是被減輕,有夠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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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網軍在那邊洗了整天,說民進黨不支持虐童「加重處罰」的修法。
但他們似乎到現在都還沒有發現,在黃國昌拙劣的立法技術之下,這次修正的4種處罰態樣裡面,有3種的最低刑度都被降低了!其中最嚴重的營利目的虐童致死,其最低刑度竟然降低6年!
看懂為什麼民進黨不支持藍白版本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了嗎?因為他們根本在胡亂修一通!
至於是什麼樣拙劣的立法技術導致這個結果,就等我下一篇文章為大家揭曉,黃國昌他自己一定不知道,因為他的程度就是那麼差。
無住生心
@withnoheart
Sat, Jul 19, 2025 1:43 AM
morgenfuge
@knicky
Sun, Jul 20, 2025 8:04 AM
但是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在2019提過一樣的法案耶,蘇巧慧、吳秉叡都有連署喔
stillsato
@stillsato
Sun, Jul 20, 2025 9:10 AM
現行條文的最低刑度怎麼都跟TaiwanDreamer的圖不一樣啊,他作圖有引用條文出處嗎?
stillsato
@stillsato
Sun, Jul 20, 2025 9:12 AM
https://lis.ly.gov.tw/...
還是我視力太差都沒看到,先拋磚引玉一下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10:22 AM
ㄆㄘ。
一樣的法案?修同一條不等於內容一樣欸。😊
286V看了就知道表格為什麼長那樣。
附帶一個好笑ㄉ,286修過三次一次還是在2024,急著在2025加蔥再修一次是不是因為怕罷免所以趕快表演呢?ㄎㄎ。
TaiwanDreamer (@taiwandreamer) on Threads
一定很多人覺得奇怪,為什麼黃國昌新修的刑法286,最低刑度為何反而下降?最嚴重的態樣,最低刑度竟然還比舊法少6年呢?其實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10:22 AM
原因在舊法第5項規定,如果是對未滿七歲之幼童施加凌虐,不論是傷害、重傷,甚至致死,一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黃國昌為了搞他的網紅立法,方便搞輿論操作,永遠不顧條文體系的關係。所以他把原來體系清楚的舊法第3、4項拆成新法4、5、6、7項,讓大家一眼看出他對未滿七歲之人特別立法,其中關鍵只在多加了死刑。至於原來一律加重的第5項,他可能不知道該不該刪,只好挪去新法第3項,並把它改成只有第1、2項加重。
結果就從原來一律加重所有類型,變成只對未滿七歲者的凌虐傷害加重處罰。至於對未滿七歲者凌虐致死與致重傷居然沒有加重。形成了為了多加一個死刑讓他炒聲量,卻整個破壞原先規範架構,讓有加重的最低刑度意外減輕大放送。其中最嚴重的意圖營利而凌虐未滿七歲幼童的最低刑度,竟然少了六年!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10:23 AM
太離譜了!這難道就是藍白口中的要嚴懲虐童者嗎?這種粗糙至極的垃圾立法,難道不應該繼續在立法院被討論與檢討再送出嗎?藍白是真的想要改善兒少安全保護,還是只想救大罷免才大嗑人血饅頭?
stillsato
@stillsato
Sun, Jul 20, 2025 3:29 PM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75號 全國最專業法律輔考教育平台!高點法律網,
來來來,大法官解釋,加重"至"二分之一的意思,就是"最多"加二分之一,沒有一定要加滿喔。也就是說你那張圖的最低刑度算法不對
stillsato
@stillsato
Sun, Jul 20, 2025 3:34 PM
就算只加了一個月那也是有加,所以刑度還是跟沒加之前的最低刑度差不多,倒是修法把"至"拿掉以後,整體刑度都有加重了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3:56 PM
嘻嘻,果然是路權🌱🌱🌱。
廖律師自己說他確實算錯了啦,苟猖是把刑度調得比他原本說的還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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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降低刑度挺虐童】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3:56 PM
小草網軍開始戰我的圖卡,說是造謠圖卡。做為一個有自省能力的人,我重新檢視了我的圖卡,發現我真的錯了!我原本說黃國昌只調降四種類型中的三種類型的有期徒刑最低刑度。結果在我重新檢視之下,發現黃國昌是四種類型的有期徒刑刑度都調降了,而且不只最低刑度,還包含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都調降了。這原因是,依刑法第33條第3款規定,有期徒刑在沒有額外加重的情況下,法定最高上限是「15年」,遇到加重規定,才能把最高刑度拉到「20年」。但是如上一篇文章說的,黃國昌把加重的規定從第5項移到第3項,而且只有第1、2項的情形可以加重,導致凌虐至重傷及凌虐致死都變成「沒有加重」,所以有期徒刑的最高上限只能到「15年」。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3:56 PM
因此,我這邊要特別跟黃國昌還有小草道歉,我真的算錯了,黃國昌調降的刑度其實比我原本寫的更多,我低估黃國昌網紅立法的厲害了。果然一般法律人會受到既有法學訓練的拘束產生思考盲區,無法洞悉原來網紅可以把法律立到這樣亂七八糟啊,所以我負責任地更新了圖卡。
然後,小草聽了國昌直播之後,又充滿了法喜,也有好幾位過來留言或私訊我,他們不滿我說黃國昌把「加重其刑至1/2」的「至」拿掉,改成「加重其刑1/2」是「缺至立法」,說那個「至」拿掉是國昌老師的微言大義,充滿了智慧。
黃國昌詭辯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如果法律規定「加重其刑至1/2」,那依據釋字第775號,法官雖然「應」加重,但那個「至」指的是法律邏輯上可以判到那麼重而不是一定要判到滿,意思是說法官可以在原本法定刑增加1/2的範圍內裁量。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3:57 PM
舉例來說,原本規定有期徒刑是5年至10年,在「加重其刑『至』1/2」後,法官可以判的範圍不是7.5年到15年。因為是加重「至」,所以在5年到7.5年之間法官仍然有裁量的空間,法官也可能只加判加重1個月。那國昌老師為了不讓法官抓漏洞輕判,所以把「至」拿掉,這樣法官就只能在7.5年到15年間宣判。
薯條以及小草網軍們聽完,瞬間法喜充滿,覺得撿到槍了,Taiwandreamer那側翼綠師講錯了,造謠說什麼黃國昌修法降低法定刑,亂講一通。
那我建議一下,小草們再看一次法條好嗎?我昨天不就已經貼了修正條文對照表給你們看了?黃國昌把加重的那個條文移列到第3項,所以就算他把「加重至」改成「加重」,也還是沒有匡列到這次修法重點的凌虐至重傷以及凌虐致死啊,所以才導致前面提到有期徒刑的法定刑都因此調降的問題。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3:57 PM
接著,如果是要拿這個來硬凹說「最低刑度沒有被黃國昌調降」,這也凹不過去,因為我前面就說了,法條的加重規定是有加重義務的,所以一定會加重,只是舊法的加重「至」讓法官有裁量空間,那你先跟我說到底實際上有多少比例的判決是只加重一個月的啦?實際上就是舊法下「可以」判那麼多,但在黃國昌的新法下減少了,這是鐵打的事實。
舉例來說,就拿意圖營利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來講,我們看新的那張圖卡,舊法最低刑度可以加重至18年,在黃國昌的新法下最低就是寫死的12年。然後小草在那邊凹說,可是舊法是「加重至」,所以也可能判得比18年低,那我就問,黃國昌改的12年是不是比18年低?我就算退一萬步來說,舊法下最低最低都能判12年加1個月,都還是大過你黃國昌的12年啦,說你黃國昌降低虐童刑度哪裡冤枉了?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3:58 PM
而且請小草不要忘了,因為加重規定不適用到未滿7歲幼童遭凌虐至重傷與致死的情形,所以在惡性最重大的「意圖營利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有期徒刑的長度縮短到只剩「12年至15年」,舊法好歹是「12年1個月至20年」。這不正是赤裸裸、明晃晃的降低刑度便宜虐童加害者嗎!?
我再說一次,黃國昌修法降低虐童最低刑度,黃國昌挺虐童!
Anja
@anjaxhedi
Sun, Jul 20, 2025 4:05 PM
暫時到這邊囉,我是會把🌱丟出去的。
畢竟頻率不同,生命有限;大家專注在大罷免本體喔,如二樓的原po說的,其實這已經離題,北市府跟兒福的卸責才是ㄏㄏ,開這噗只是要澄清誰亂修法害到小朋友。🤷🏻♀️
🌱🌱🌱這麼愛苟猖老輸就祝福它們生生世世糾纏在一起ㄅ。
最近陸續從不同法律系畢業生和事務所的員工聽到苟猖的八卦都好好笑,可惜暫時只能當傳聞證據(欸),只有朋友見面時才能拿來當笑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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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死刑的效力之爭執,你知道🔵⚪️💩的修法是在鼓勵虐童者殺死被虐兒童嗎?這些噗嚨共的亂修反而是讓小孩更容易被殺害欸!?
這群白癡一方面說要修嚴遏止犯罪,結果是變相鼓勵犯更重的罪。蛤????難怪它們不相信有腦幹撞擊機,我看它們不用使用就已經🧠死了。☠️
借用一張粗暴的圖:
「藍白法案懶人包」
「藍白的法案版本,故意殺小孩的刑責可以比過失殺小孩的還低。
虐童案變成七歲以上才會出現,因為七歲以下,一旦兇手要降低刑責,直接變殺小孩藏屍案。
你以為民進黨在擋什麼法案?就在擋藍白這種智障法案啦。」
下面會陸續貼上延伸閱讀。
而且不要忘記,剴剴案是發生在「有死刑」的時空好嗎?修法只是更為了四姓萬安甩鍋+抹黑反共陣營而已。
大罷免還是最重要的議題。
剴剴的事情,大家都很生氣。黃國昌在亂搞,大家也都很生氣。但是這些事情,其實跟大罷免也有關係。
首先,剴剴事件發生在「有死刑」、台北市社會局也有所謂的「訪視個案制度」的時空。證明,法律與制度都有。但很明顯,因為法律本來就有所謂的死刑,所以問題在制度,而非法律。
記住,這個敘述才是重點「我們不要任何孩童被虐待,而不是虐到一個狀態下就處死,當作解決的事情的方式。」對吧,不能被虐待比較重要吧?那你思考一下:目前無論是哪一個版本的法律,都無法禁絕或即時發現虐待情事吧?
所以問題就在台北市社會局,而更直接地說:就是台北市沒有產生檢討會議→檢討報告→改進方式→落實監督,我們連第一個階段都還沒有跨過去,然後我們跑去外太空,弄了一個可笑的法律,大喊,耶我們幫剴剴報仇了?????
你不把那些中國黨的立委弄下來,是要怎麼樣強化社會局的監督機制???再立嚴懲社會局的法律嗎??連坐嗎??
中國黨不只在毀憲亂政,他們還在使你厭棄民主,懷疑司法,最恐怖的是極端法律(法庭直播+死刑數量氾濫化)普及後,我們其實又向極權國家或民粹施政更邁進了一大步。
如果你也認同,歡迎轉發,拜託去拉去投同意罷免票,守護民主,想辦法去守護那些還在社會局系統個案中的孩童們。
不留活口ㄟ
為什麼滅口反而有期徒刑而已」
現在有幾張表決結果圖被拿出來造謠,我一張張來解釋:
第一張,「討論事項第一案」,這是在處理延會到8月31號,民進黨投下反對。看看過去幾週藍白的出席和開會狀況,理由應該不用多說明。
第二張,刑法286條再修正動議,民進黨支持272條之1,虐殺兒童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不支持修改286條,這部分後面詳細說明。
第三張,已經進入三讀階段,272條之1、286條一起的全案表決,但272之1條我們支持,286條認為有爭議,所以選擇不投贊成也不投反對,表達我們的立場。
表決不是只為了當下,任何修訂的法律案,尤其是刑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極其深遠,所以我們每一次表決,都要確保表達出精準的立場。
回到主要爭點的286條,「虐殺兒童」與「凌虐致死」,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一個是「故意」虐待、「故意」致死;一個是「故意」虐待、「過失」致死。
但兩者刑度經過此次修法後卻已幾無差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造成「過失」比「故意」刑度還高的詭異狀況,法務部的見解也反對兩個不同法律概念被模糊。
更何況,286條在過去10多年來已三度修法加重處罰,其中有兩次是在民進黨多數時,拿虐童的不幸案件來進行政治攻擊,其心可議。
但身為國會議員,尤其面對的是刑法修訂,必須永遠謹記刑罰的「謙抑性」原則,尤其對從抵抗威權出身的民進黨更是如此,這是我們刻在基因裡的核心價值。
被誤解可以再說明,但絕不能為了避免被誤解而放棄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我完全無法理解7歲以下加重刑責的邏輯。
這個跟用年齡來區別能否理解性交意義的情況完全不一樣,無論是殺人或凌虐,都完全沒有用年齡(7歲)來區別是否加重的實質理由。如果真的要找出一個原因的話,我想只可能是:「怎麼可以欺負這麼小的幼童」。說實在的,這個理由跟「兔兔這麼可愛怎麼可以吃兔兔」沒有太大的不同。都是一種情感的投射。除此之外,無論是從法益侵害的程度或是惡性的角度來看,硬生生去切割七歲跟八歲是毫無道理的。
但我相信不少人應該在看到這個立法結果時,突然就覺得台灣的小孩有保障了、邪惡之人終於受到懲治了、正義跟善良一瞬間全部回來了。未來任何案件法官不判死刑就是背棄正義、鼓吹邪惡的罪人。
【 就是這根香菸,讓他差點被判死刑】
2002 年,日本男子被控殺害媳婦與孫子,並事後縱火。
他一再否認犯案,但警方在公寓公共區域的煙灰缸裡,發現一根沾有他 DNA 的香菸,從而認定人就是他殺的。
這根香菸,讓他一路從無期徒刑被判到死刑。
2010 年,最高法院認定:這根菸蒂可能原本就在死者隨身攜帶的煙灰盒裡,要求調查其他菸蒂來源。
結果,警方只好承認:其他 71 根菸蒂早就搞丟了。由於沒有其他直接證據,男子後來被改判無罪。
這樣的峰迴路轉,也讓男子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約 1 億 2400 萬日圓的賠償金。
就在「今天」,法院駁回了他的國賠,理由是:
「就算證據不見,還是有可能判他有罪。」
若以凌虐方式 S 害未滿 7 歲的兒童,至少要面臨無期徒刑的制裁,甚至上看死刑。
這是為了回應「剴剴案」的社會震撼,也是立院不分政黨對兒少保護的一大進展。
而在這個對「亂世用重典」有高度期待的年代,我們的制度準備好要判死刑了嗎?
日本那個男人,差一點被錯殺。
只因一根香菸,只因警方搞丟了證據,只因沒有人想要早點踩煞車。
而台灣呢?如果在某起兒虐案件中:
證據鏈出問題、嫌疑人自白有疑、社會輿論卻高壓快審。
我們會不會也判出一個死刑,而難以回頭?
就算卡在死刑一致決,社會能接受有人有異議嗎?
日本的案子提醒我們:制度若忽略「證據保存」「無罪推定」與「程序保障」,只留意制裁是否兇狠,就可能變成冤獄工廠。
🧩 共通警訊:「刑罰修正」不能成為社會釋放能量的唯一出口,也不能讓現行安置制度繼續成為傷人工具。
一個來自日本法院的冤案,一個來自台灣立法院的修法,看似遙遠,卻有一條共同問題線牽著——
當社會要求「嚴懲兇手」時,我們是否還願意冷靜思考:
我們的制度,真的能好好討論死刑嗎?我們的制度,除了處罰,真的能解決問題嗎?
先說結論,#民進黨支持虐殺兒童處死刑,刑法272-1 也三黨協商通過了,民眾黨不要再造謠了!
社會期待修法是出於「想要保護孩子」的正義,但有沒有可能,我們可以更往前看,看重事前的預防、通報、介入、協助與安置,那才是真正的保護。
兒少托育專法就是在強化事前的預防 ,但,國民黨衛環委員會的蘇清泉、邱鎮軍、盧縣一、涂權吉和廖偉翔,沒有出現!
而在剴剴案中,國民黨王鴻薇、徐巧芯、陳玉珍為了護航兒福董事王育敏,對吳思瑤訕笑動粗,甚至台北市國民黨議員不敢讓蔣萬安為剴剴案報告。
今天為了怕罷免,把剴剴案拿消費,真的是噁心至極!
A. 一個人痛恨小孩,綁架了一個小孩後直接殺掉
B. 一個沒有時間金錢照顧小孩的單親媽媽,孩子餓很久一直哭也沒尿布給他,崩潰之下搖了嬰兒拜託不要再哭了,結果嬰兒腦出血死亡
C. 一個保母以虐嬰為樂,透過有漏洞的系統一直接管嬰兒,一直虐待,結果一個嬰兒被虐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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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朝野都支持蓄意虐童致死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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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修法:刑度 B=C>A
綠修法:刑度A>=C>B + 改善系統漏洞
⠀ 藍白:民進黨不支持虐童加重罰 看到白色某立委脆上說出這樣的話,我覺得不可思議 / 🥲就是因為看到法條裡頭有漏洞,所以才要提出反對然後再修正啊
前陣子立院提出的還稅於民,也是一場鬧劇,國中公民課本就有教,立法院是審核預算的⋯
為什麼立法院這些立委能夠明目張膽的逾越他們的權利,再反過頭來說別人做的不夠好?
台灣存在各式各樣的政治光譜,有極端的、有中間的,我相信多數台灣人都希望台灣好,但是⋯但是,究竟是誰在撕裂我們呢?
藍白網軍在那邊洗了整天,說民進黨不支持虐童「加重處罰」的修法。
但他們似乎到現在都還沒有發現,在黃國昌拙劣的立法技術之下,這次修正的4種處罰態樣裡面,有3種的最低刑度都被降低了!其中最嚴重的營利目的虐童致死,其最低刑度竟然降低6年!
看懂為什麼民進黨不支持藍白版本的刑法第286條修正案了嗎?因為他們根本在胡亂修一通!
至於是什麼樣拙劣的立法技術導致這個結果,就等我下一篇文章為大家揭曉,黃國昌他自己一定不知道,因為他的程度就是那麼差。
一樣的法案?修同一條不等於內容一樣欸。😊
286V看了就知道表格為什麼長那樣。
附帶一個好笑ㄉ,286修過三次一次還是在2024,急著在2025加蔥再修一次是不是因為怕罷免所以趕快表演呢?ㄎㄎ。
一定很多人覺得奇怪,為什麼黃國昌新修的刑法286,最低刑度為何反而下降?最嚴重的態樣,最低刑度竟然還比舊法少6年呢?其實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
結果就從原來一律加重所有類型,變成只對未滿七歲者的凌虐傷害加重處罰。至於對未滿七歲者凌虐致死與致重傷居然沒有加重。形成了為了多加一個死刑讓他炒聲量,卻整個破壞原先規範架構,讓有加重的最低刑度意外減輕大放送。其中最嚴重的意圖營利而凌虐未滿七歲幼童的最低刑度,竟然少了六年!
廖律師自己說他確實算錯了啦,苟猖是把刑度調得比他原本說的還低啦。🤭🤭🤭
【黃國昌降低刑度挺虐童】
然後,小草聽了國昌直播之後,又充滿了法喜,也有好幾位過來留言或私訊我,他們不滿我說黃國昌把「加重其刑至1/2」的「至」拿掉,改成「加重其刑1/2」是「缺至立法」,說那個「至」拿掉是國昌老師的微言大義,充滿了智慧。
黃國昌詭辯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如果法律規定「加重其刑至1/2」,那依據釋字第775號,法官雖然「應」加重,但那個「至」指的是法律邏輯上可以判到那麼重而不是一定要判到滿,意思是說法官可以在原本法定刑增加1/2的範圍內裁量。
薯條以及小草網軍們聽完,瞬間法喜充滿,覺得撿到槍了,Taiwandreamer那側翼綠師講錯了,造謠說什麼黃國昌修法降低法定刑,亂講一通。
那我建議一下,小草們再看一次法條好嗎?我昨天不就已經貼了修正條文對照表給你們看了?黃國昌把加重的那個條文移列到第3項,所以就算他把「加重至」改成「加重」,也還是沒有匡列到這次修法重點的凌虐至重傷以及凌虐致死啊,所以才導致前面提到有期徒刑的法定刑都因此調降的問題。
舉例來說,就拿意圖營利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來講,我們看新的那張圖卡,舊法最低刑度可以加重至18年,在黃國昌的新法下最低就是寫死的12年。然後小草在那邊凹說,可是舊法是「加重至」,所以也可能判得比18年低,那我就問,黃國昌改的12年是不是比18年低?我就算退一萬步來說,舊法下最低最低都能判12年加1個月,都還是大過你黃國昌的12年啦,說你黃國昌降低虐童刑度哪裡冤枉了?
我再說一次,黃國昌修法降低虐童最低刑度,黃國昌挺虐童!
畢竟頻率不同,生命有限;大家專注在大罷免本體喔,如二樓的原po說的,其實這已經離題,北市府跟兒福的卸責才是ㄏㄏ,開這噗只是要澄清誰亂修法害到小朋友。🤷🏻♀️
🌱🌱🌱這麼愛苟猖老輸就祝福它們生生世世糾纏在一起ㄅ。
最近陸續從不同法律系畢業生和事務所的員工聽到苟猖的八卦都好好笑,可惜暫時只能當傳聞證據(欸),只有朋友見面時才能拿來當笑料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