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流汗-823同意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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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是虐童版砂石車條款,過失致死的罪比故意殺人還重,那還不乾脆殺掉省事得多

【A. 一個人痛恨小孩,綁架了一個小孩後直接殺掉

B. 一個沒有時間金錢照顧小孩的單親媽媽,孩子餓很久一直哭也沒尿布給他,崩潰之下搖了嬰兒拜託不要再哭了,結果嬰兒腦出血死亡

C. 一個保母以虐嬰為樂,透過有漏洞的系統一直接管嬰兒,一直虐待,結果一個嬰兒被虐待致死

立法院朝野都支持蓄意虐童致死除原本的無期徒刑,另外增加死刑判決選項,然而刑度上:

藍白修法:刑度 B=C>A
綠修法:刑度A>=C>B + 改善系統漏洞】
🐈麻雀
Trista 熊 (@trista__bear) on Threads
這篇後面還有勘誤,補一下
不流汗-823同意罷免!
吳秉叡 (@bingrui.w) on Threads

【今天的情況是,用虐童的方法殺死兒童,各個黨派及立法委員都同意用加重刑度。(272條是殺人罪章)

有差別的是最前面講的狀況,凌虐兒童致死的狀況(為什麼會規定在刑法286條的傷害罪章?因為基本是很嚴重的傷害罪,加上過失的致死的結果),我們該用什麼樣的刑度來處罰?各黨看法不同。

法務部(主管機關認為比原來刑度加重是可以的,但是反對拉高到處死刑(最高刑度跟直接凌虐殺童272條相同)。

如果站在罪責理論來看,臺灣推出個故意傷害+過失致死的行為,可以判處死刑的的一個首例,法務部不想接受。我知道這個事情跟每個人的感情,經驗有關,不容易說明。但是以我曾經擔任刑庭法官的經驗,我是讚同法務部的見解的。】
不流汗-823同意罷免!
吳思瑤 (@wusuyao541) on Threads

【民進黨增訂《刑法272-1條》,有效將虐殺兒少可處死刑。今天已順利通過。

但偽善如黃國昌,要賺聲量要搶功勞,又加碼亂修《刑法286條》。

《刑法286條》民進黨分別在2012、2019、2024已經三度修法加重虐童刑責,已經「修到頂」了。

藍白把「過失」跟「故意」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修得一樣高,模糊兩者之間的差異,反而造成變相鼓勵殺害兒童的道德風險。

再說一次,保護兒少,是把法修好,而不是把法搞爛!

偽善過頭,欺騙社會,讓人作嘔!】
🌈搔癢超人🍻小丸子
周立軒 (@victor31429) on Threads

關於今天的修法
就讓莊瑞雄委員說給大家聽
逐鹿人‧ㄚ弦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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