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自在的ken
違反選罷法 :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家楊双子伴侶宣傳罷免遭攻擊 73歲婦人涉傷害、恐嚇罪限制住居
事後他們到警局完成筆錄並去急診驗傷,在律師陪同提告傷害、強制、公然侮辱及違反選罷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說明,罷團昨晚在4號公園前宣傳發生衝突,73歲蘇女大罵賴庭荷並爭搶手機,過程賴庭荷中下顎與右手遭揮打,手腕被蘇女抓住,導致受傷及心生畏懼。全案依傷害、強制、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選罷法移請新北地檢偵辦,訊後諭知蘇女限制住居。
相關連結:
https://images.plurk.com/5xiXz1T5vfNzXcXGDn9TB7.png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8(妨害他人選罷之處罰) - 2025全國法規資料庫法條白話解說、立法理由全收錄|...
掰噗~
拍拍 (cozy)
吉 娜
祝福施暴的加害者永遠坐牢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