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Turtle56
Sat, Jul 5, 2025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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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說:「我當年被設靈堂,為什麼沒人被抓?小草威脅法官檢察官就要被羈押?北檢都在睡」
鬼扯,打爆👇
⚖️ 1|【法律本質不同】
設靈堂在青島東路當天是行動諷刺劇,是政治羞辱,屬言論自由範疇。
威脅殺害法官、洩個資,是刑法恐嚇罪+個資法+圖謀不法行為,明確犯罪。
法律重點:有無實質危險性、有無具體威脅行為
👨⚖️ 2|【對象不同】
黃國昌是民代、公開人物,本就應具備社會批評承受力。
法官與檢察官不是政治人物,是司法核心,遭威脅會動搖法治基礎、影響公平審判。
言論自由可以針對民代,不可對司法體系施壓。
~龜苓膏~
@Turtle56
Sat, Jul 5, 2025 11:26 AM
💥 3|【行為後果不同】
設靈堂沒有造成危害、沒有教唆暴力動員。
而小草是做圖人肉司法人員+網路煽動實體攻擊,有人提告,檢調才動作。
死亡威脅檢察官法官是極其嚴重的社會秩序重大威脅行為,依法羈押合理。
🧠 4|【邏輯謬誤】
黃是在偷換概念(False equivalence)。
「有人罵我也沒抓」≠「你們可以恐嚇法官不被抓」。
犯罪不能用「別人沒被抓」來為自己辯護,這是小學生邏輯。
說北檢沒有偵辦靈堂是雙標,更是好笑,個人名譽是你自己要去維護的權益,北檢有什麼意義務主動起訴,告訴乃論也要你先告訴才行啊
🧭 5|【道德責任】
民主社會,政治人物該接受批評,不等於可以支持暴力恐嚇司法。 黃國昌自己以前打反貪、打正義,現在卻護航違法者,價值徹底破產。
~龜苓膏~
@Turtle56
Sat, Jul 5, 2025 11:26 AM
政治誠信的死亡,才是當年支持者設靈堂的原因。
🕰️ 6|【背景時空不同】
當年青鳥上街,抗議者是對「黃國昌背棄信念,政治理念死亡」的情緒表達,沒有煽動實質暴力。
小草網軍是組織性出征、影響訴訟,做圖人肉法官、揚言處決,不是同級事件。
時空、性質、行動、法律後果,完全不能類比。
-
✅ 總結:
批評民代可以是言論自由,
威脅司法就是犯罪行為。
小草的威脅檢察官法官,是必須法辦的公訴罪
而民眾的設靈堂行動劇,是一種“黃國昌政治誠信已死”政治抗議,這種政治抗議行動劇,在全球各地抗議現場比比皆是,絕對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表現 黃國昌如果對後者有意見,可以在當時採取保護自己權益的行為去提告,但鬼扯檢察官應該主動幫他辦案,就是一種神經病
~龜苓膏~
@Turtle56
Sat, Jul 5, 2025 11:26 AM
黃國昌別再扯什麼「雙標」了,
你不是在護法,而是在護黑。
我相信我寫到這邊,黃國昌都懂,也故意裝不懂
一個康乃爾法學博士今天竟然在玩這種無恥的混淆話術,真的有夠下幹
🖕你涼
吉 娜
@luckyday80
Sat, Jul 5, 2025 11:34 AM
所以某人的標準是
大家可以洩漏牠的住址電話等等然後去找牠威脅牠的生命安全而且這樣是合法的?
(鬼故事自己聽一聽就好不要假裝自己是白痴然後問大家白痴問題好嗎
La Isla Bonita
@ykhuang
Sun, Jul 6, 2025 10:27 AM
黃國昌發現有這種差別待遇,大概會著手立法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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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打爆👇
⚖️ 1|【法律本質不同】
設靈堂在青島東路當天是行動諷刺劇,是政治羞辱,屬言論自由範疇。
威脅殺害法官、洩個資,是刑法恐嚇罪+個資法+圖謀不法行為,明確犯罪。
法律重點:有無實質危險性、有無具體威脅行為
👨⚖️ 2|【對象不同】
黃國昌是民代、公開人物,本就應具備社會批評承受力。
法官與檢察官不是政治人物,是司法核心,遭威脅會動搖法治基礎、影響公平審判。
言論自由可以針對民代,不可對司法體系施壓。
設靈堂沒有造成危害、沒有教唆暴力動員。
而小草是做圖人肉司法人員+網路煽動實體攻擊,有人提告,檢調才動作。
死亡威脅檢察官法官是極其嚴重的社會秩序重大威脅行為,依法羈押合理。
🧠 4|【邏輯謬誤】
黃是在偷換概念(False equivalence)。
「有人罵我也沒抓」≠「你們可以恐嚇法官不被抓」。
犯罪不能用「別人沒被抓」來為自己辯護,這是小學生邏輯。
說北檢沒有偵辦靈堂是雙標,更是好笑,個人名譽是你自己要去維護的權益,北檢有什麼意義務主動起訴,告訴乃論也要你先告訴才行啊
🧭 5|【道德責任】
民主社會,政治人物該接受批評,不等於可以支持暴力恐嚇司法。 黃國昌自己以前打反貪、打正義,現在卻護航違法者,價值徹底破產。
🕰️ 6|【背景時空不同】
當年青鳥上街,抗議者是對「黃國昌背棄信念,政治理念死亡」的情緒表達,沒有煽動實質暴力。
小草網軍是組織性出征、影響訴訟,做圖人肉法官、揚言處決,不是同級事件。
時空、性質、行動、法律後果,完全不能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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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
批評民代可以是言論自由,
威脅司法就是犯罪行為。
小草的威脅檢察官法官,是必須法辦的公訴罪
而民眾的設靈堂行動劇,是一種“黃國昌政治誠信已死”政治抗議,這種政治抗議行動劇,在全球各地抗議現場比比皆是,絕對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表現 黃國昌如果對後者有意見,可以在當時採取保護自己權益的行為去提告,但鬼扯檢察官應該主動幫他辦案,就是一種神經病
你不是在護法,而是在護黑。
我相信我寫到這邊,黃國昌都懂,也故意裝不懂
一個康乃爾法學博士今天竟然在玩這種無恥的混淆話術,真的有夠下幹
🖕你涼
大家可以洩漏牠的住址電話等等然後去找牠威脅牠的生命安全而且這樣是合法的?
(鬼故事自己聽一聽就好不要假裝自己是白痴然後問大家白痴問題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