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
法官裁定收押2人的理由:戴瑞甯、林惠珠2人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煽惑他人犯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2人彼此供述不一,有串、滅證之虞,審酌2人短期有再犯之虞,裁定將2人羈押禁見。
合成京華城案11檢察官血照2嫌收押 法官裁定理由出爐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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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是沒法條嘛!
針對中央部會首長以上能比照與溯及既往?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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