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的茱莉亞
這幾天收到一則節能公告,大意是:因為本機關連續兩年未達節能目標,所以今年必須「返還」前兩年超額的用電度數。

這則公文的荒謬程度,在我的公職生涯中應該可以穩坐前三(沒有給冠軍是怕它太驕傲 ):

如果連續兩年都沒達標,最合理的推論難道不是「目標訂得根本不合理」嗎?
為什麼到了第三年,不但沒有調整標準,還要我們額外「返還」先前超出的度數?
是期待我們機關可以掘地三尺挖出石油,自行發電嗎?

公部門怪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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